乡镇财政所财政财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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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所财政财务工作制度(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上级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二)建立健全财务岗位责任制,分工明确,协作密切。(三)认真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决算)。(四)按照“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收支,收入及时缴库,支出按权限申报审批。(五)各项支出必须按审批原则办理,对超范围、超标准和无计划支出必须拒付。(六)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健全、记载不正确的票据、凭证应予以退回或补充更正。(七)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溆财乡财201022号规定备用金限额,不得“白条”抵库,不得挪用公款。出现差错或短

2、款应如实反映,报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八)账务处理应做到日清月结。管好财务会计档案。(九)严格控制举债,确需临时借款的,须报县人民政府分管财政的副县长或县长审批,否则,谁举债,谁负责偿还。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一)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县文件要求的支出范围、标准、顺序和财务审批程序办理,年度合理安排资金,不得超年度指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必须按程序审批。(二)预算资金必须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保稳定”的原则安排支出。(三)公用经费支出和事业支出,财政所根据年度预算按月提出用款计划,经领导审核后,报乡镇财政管理机构批准,申请拨付。部门单位比照执行。(四)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

3、,按进度拨款,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五)涉及到基本建设和维修等方面的专项支出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属于报账管理的专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报账程序执行。(六)涉及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必须报请政府采购办批准或由政府采购办统一采购。(七)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乡镇取得的各类非税收入,直接缴入乡财局”县收入汇缴户”,再由乡财局缴入国库。上级各部门直接补助给乡镇的收入以及其他往来结算款项,缴入”乡镇其本经费户”。(八)乡镇财政所对专项资金和非税收入要进行跟踪监督,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部门会计核算监督制度(一)各乡镇财政所按“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的有关政策要求,成立部门单位会计核算中心(二

4、)会计核算中心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立会计账册,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三)各部门单位要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核算中心。(四)会计核算中心按国家会计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五)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六)会计核算中心要定期对会计账簿、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等进行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款相符、账账相符;对账工作每月至少一次。(七)为保证银行存款的安全,会计

5、核算中心预留银行的存款账户印鉴,由主管会计和出纳员分开保管。(八)会计核算中心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经审核的会计账簿和有关资料及时编报各单位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要由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九)会计核算中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各单位的预算计划、业务工作计划对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部门单位集中核算财务管理制度(一)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在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自求平衡的原则,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二)各单位年初有收支计划;收支计划须报经乡镇财政所和乡镇主管领导批准;批准后的收支计划由乡镇财政所送达各单位执行。(三)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

6、收入直达乡级“其本经费户”,不得坐收坐支。(四)严格控制开支,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五)集中核算单位领导必须遵守会计核算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年初预算计划,遵守财经纪律,履行财务审批手续,把好支出第一关。(六)集中核算单位需要资金时,填好资金申请审批单,单位领导签字后,由单位报帐员向财政所申请报销或拨款。(七)单位报销的票据必须是省税务部门或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合法票据,并做到三有:有经手人签字、有审核人签字、有单位负责人签字签字。支票管理制度(一)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由出纳员统一根据用量到开户银行购买并保管;购买的支票要分别按顺序号登记。(二)建立支票使用登记制度,登记内容:支票号、使用

7、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金额、领用人、经手人签字。(三)支票使用要随时签发、随时盖章,不得预先盖章备用。(四)领用支票人员必须在3日内报账,报账时出纳人员要认真核对票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五)领用支票人员要保证支票的安全,不得随意乱放,一旦发现支票丢失或被盗,要向领导报告,并迅速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防止造成经济损失。(六)支票丢失造成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据情要求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七)对过期、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逐笔注销,并剪掉作废支票的号码,将其贴在支票登记簿的号码栏内备查;同时,按照支票号码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八)会计人员应及时正确地记载各项经济业务,准确掌握银行存款

8、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每月做好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九)严格支票结算制度,不签发空头支票,不签发远期或过期支票,不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不得将支票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支票和印鉴要由相关人员分别保管,不得由一人保管。现金管理制度(一)财政所库存现金和各单位的备用金实行审查核定制度,库存现金和各单位的备用金不超过规定限额,超过定额,要及时存入银行。(二)在财经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以下开支可使用现金:1、未纳入统发的工资和各种工资性津贴;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其它现金支出;4、出差人员必

9、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5、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6、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7、与其他单位正常经济往来在1000元以下的。(三)因公外出人员携带必要的现金要填写借据,并由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支付。(四)因公外出人员返回后必须在5天内报账,结清差旅费。(五)购买物品所借现金必须及时报销结清。(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商品,一律不准使用现金。(七)出纳、会计要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账款要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现金管理要做到十不准:1、会计员和出纳员责任分明,钱账分开,不准一人兼管;2、不准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3、不准因私借用公款;4、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5、不准假造用途套用

10、现金;6、不准用转账支票套取现金;7、不准公款私存;8、不准账外存款,私设小金库;9、不准坐支各种收入;10、不准有价证券抵顶现金。(八)发现现金短少或长款时,不得私自处理,要及时查清原因,并如实向财政所长报告。(九)现金取送数额较大的,必须两人以上同行,必要时有保卫人员护送。对帐制度(一) 帐务处理应做到日清月结。(二) 经费会计负责每月与银行对帐,银行对帐单相互签字认可。银行存款和单位帐存款一致后才能编报报表。(三) 出纳负责银行存款和“备用金” 日记帐,每月与会计对帐,做到帐实、帐帐相符。确保财政资金绝对安全。票据管理制度 (一)乡镇财政所设专人管理票据,具体负责票据管理、购入、发出、回

11、收等项工作。(二)对各单位核定供票数量,定期检查,定期收缴,交旧领新。(三)要严格票据领用手续,建立票据使用登记簿,登记册号,领发票据须统一登记编号,领用人签字。 (四)不准将票据涂改、挖补、撕毁、隔号、拆本使用。(五)乡镇各单位收费收入全部存入财政专户,对坐收坐支的,在问题没查清处理前应暂时停发票据。(六)乡镇各单位不按规定使用票据或自购自制票据收费,或收费不开票据,要依法严肃处理。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一)“乡财县管乡用”操作系统实行专人维护使用制度,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二)发现网络和系统出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三)计算机操作人员不准操作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程序。(四)上机前一律实行

12、病毒检测,检测无毒后方可使用。 (五)认真遵守计算机操作程序,保证微机正常工作运行。(六)注意及时关闭计算机及附属机器电源,避免长时间待机。(七)非专业人员不准拆卸机器。(八)不准擅自改变网络程序,报表及核算程序,做好资料的备份存档保密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财政所按县档案局要求管理本单位会计档案。 (二)会计档案分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表类、其它类,每年单位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三)年终,财政所将部门会计凭证.账簿交单位档案室归档。 (四)会计档案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五) 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

13、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禁止在会计档案涂画,拆封和抽换。 (六) 会计账除磁介质保存外,还要打印并保存纸介质作备份。乡镇财政所印鉴管理制度(一)财政所公章会计保管,如有特殊情况,由财政所长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二)财政业务专用章由具体财政业务负责人员各自管理,银行账户预留个人印鉴必须是财政所长,个人印鉴由预留印鉴人员保管。(三)严禁用财政所印鉴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财政所擅自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四)建立财政所印鉴使用登记簿,使用财政所印鉴,必须经财政

14、所长批准签字后登记备案。(五)财政所人员岗位变动时,由财政所长负责办理印鉴交接手续。信访工作制度(一)每名财政干部都应努力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二)本着谁接待谁处理的原则,不熟悉情况的由接待人员负责安排知情人进行接待。(三)安排人员做好来信来访登记工作;登记要详细,承办人员受理及处理结果要写清。(四)坚持原则,替来信来访人员保守秘密。(五)重大的来信来访事件,必须向财政所长汇报。(六)严肃认真,热情周到,让来信来访人员满意,树立乡镇财政干部良好形象。(七)对于来信来访,可以当时答复的要当时答复,当时答复不了需请示县财政局或乡镇政府的,要及时请示,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八)尽最大努力防止越

15、级上访和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对于因财政所接待工作失误,造成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事件的,要追究财政所长和接待人员的责任。财政所防火防盗制度(一)财政所长是防火防盗第一责任人,相关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二)工作人员要树立安全意识,认真遵守安全制度,按时认真值班值宿,不乱丢烟蒂,乱弹烟灰。(三)不准在办公桌、档案柜内存放私人贵重物品,保险柜内存放现金必须符合限额要求。(四)定期检查电源线路,发现有老化等情况立即报告,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五)离开办公室前要认真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断开、水龙头是否关紧等涉及安全的隐患。 (六)计算机房、财务室要按规定安装防盗门窗、配备灭火设备。财政所学习制度为了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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