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财务管理制度1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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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财务管理制度14篇【第1篇】物业财务债权债务的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债权、债务的管理 3.1、各管理处的各项债权、债务应按照应收、应付单位设置明细帐,按照会计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明细核算。 3.2、财务部应定期(按月)编制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预收帐款等科目的余额表,及时与各往来单位对帐。 3.3、财务部应定期(按月)编制各项应收款帐龄分析表,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3.4、财务部应协助其他部门严格按照处理欠缴管理费程序及时催收各项欠费,以减少坏帐损失。 3.5、财务部对确属无法收回的各项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后方可进行相应的帐务处

2、理。 3.6、财务部尤其应加强对应收各项费用的管理,应每月按时准确计算应收物业管理费、代收水费、天然气费等各项费用,并发放帐单,催收各项费用;对租户的各项欠费,应严格按照催缴管理费流程及时催收,避免造成长期欠费。 3.7、财务部在收费工作中,应搜集、整理以下资料: 3.7.1、所有租户的编号及实测面积; 3.7.2、每个租户的管理费起计日期; 3.7.3、各单元每月应付各项费用的金额; 3.7.4、各租户的资料,如姓名、联络地址、电话、所拥有单元号; 3.7.6、各租户的各月缴费情况及欠费金额; 3.7.7对各欠费租户的滞纳金的起计日期,应收取的滞纳金金额;3.7.8、各租户应缴纳的各项费用的

3、收费标准。 【第2篇】物业财务财务印鉴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财务印鉴管理制度 1、各管理处所有财务印鉴应设专人负责保管(目前财务印鉴统一由物业公司财务部保管)。 2、各管理处的财务印鉴应按照内部牵制制度分人负责保管(如适用)。 3、各管理处的财务印鉴使用应建立登记制度。 4、各管理处的财务印鉴使用情况应定期编制印鉴使用情况汇总表上报总部备查。 5、负责保管印鉴的专人休假时,所有印鉴必须由财务经理负责保管,并且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3篇】物业财务财务档案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财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

4、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1.2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 1.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1.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管理处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必须由财务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3、财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4、各管理处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

5、,需经公司总部有关领导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5、财务部必须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6、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各管理处的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期限保管。 7、会计档案的销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8、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必须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必须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6、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9、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必须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第4篇】物业财务收入利润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收入、利润的管理 1、主营业务收入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劳务而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其它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之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种收入。 2、主营业务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经营费用和营业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其它业务利润是指其它业务收入减去其它业务支出和其它业务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利润加其它业务利润减去管理费用

7、、财务费用后的净额。 3、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 4、利润按照国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后,依法交纳所得税,并按规定顺序进行分配。 【第5篇】物业财务合同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合同管理制度 1、物业公司应当设专人负责有关合同的审批、登记、保管。 2、外判合同应当执行公司总部颁布的各种合同的标准版本。合同中必备之基本条款及注意事项规定如下: 2.1合同(协议)中的我方均为山东世贸中心物业公司,并需加盖我司公章,而不得以管理处名义签署。 2.2合同(协议)中应详细写明服务地点。 2.3应注明合同(协议)的有效期限。 2.4在合同(协议)的变更、解除条款中,应备

8、以下两个条款: 2.1、在本合同(协议)有效期内,如遇甲方(即山东世贸中心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合同终止,本合同(协议)自动终止,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2.2、在本合同(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唯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可不负赔偿责任。 2.5合同(协议)中应具备以下条款: 2.5.1如乙方(即外判商)的工作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或国家有关标准),甲方应书面通知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整改后仍未能达到标准,甲方有权扣除月服务费的%,直至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2.5.2乙方(即外判商)应购买第三者保险万,劳动保险万(保险金额要根据合同总价款来决定:合同总价

9、款在10万元以下的,保险金额应为20万;合同总价款在10万-50万,保险金额应为50万;合同金额在50万-100万,保险金额应为100万。)如因乙方失误而造成甲方、第三者或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伤害及所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6签约双方除在落款处盖章外,还须在合同正本的右侧页边处加盖骑缝章。 3、所有合同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合同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4、所有合同必须经审批后加盖公司公章后方可生效。 5、各管理处的外判合同正本统一由公司总部财务部保管,各管理处保管合同复印件。 6、各管理处的外判合同均应由财务人员计算印花税金额、办理有关请款手续、贴花完税,并纳税申报。 【第6篇】物业财务固

10、定资产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等。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 2、固定资产以购买时的价值计价核算。 3、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为固定资产原值的10%,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按照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的分类和使用年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4、固定资产折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用固定资产,自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提足后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提前报废的不补提折旧。 5、发生的

11、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修理费用应尽量不分摊,如数额较大的经总部批准可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6、根据价值与实物相结合,使用与保管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固定资产的分级归口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以保证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7、固定资产的采购由财务经理及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核,不允许超出年度管理预算。. 8、固定资产的采购经公司总部领导批准后,由公司总部集团采购负责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最终确定中标的供应商,并安排送货。 9、管理处对收到的固定资产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10、管理处有关部门在领用固定资产时必须办理出库领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保管

12、使用。 11、固定资产的调出、变卖和因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时,必须经专人检验,确认必须需要报废后,连同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相片、报废申请表及书面报告报送公司总部,经总部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有关处理。 12、凡属人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报废或损坏,必须上报总部领导处理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进行相应处罚。 13、各管理处物业经理有权调剂各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各部门之间调剂固定资产时,必须报总部财务部进行相关帐务调整。 14、各管理处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出售、转移、投资、抵押等。 15、任何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行为均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7篇】物业财务预算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

13、理专项制度之预算管理制度 1、各管理处必须按照管理年度编制管理预算。 2、各管理处必须按照公司总部财务部编制的财务预算格式编制年度预算。 3、各管理处管理预算的编制周期应与实质管理周期同步。 4、各管理处的管理预算需提前两个月编制,以便公司总部审核、修改后审批。 5、各管理处应严格按照经审批后的预算执行,凡预算范围内开支,均应按照付款审批流程经审批后付款;凡预算外开支,一律不予审批。 6、每月编制各管理处的损益表中均必须有当月收支数字与当月预算数字的比较,实际与预算数字差额比例超过5%的项目应专门分析差异原因。 【第8篇】物业财务现金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现金管理制度 1.1、各

14、管理处必须按照规定收付现金。 1.2、现金的使用范围: 1.2.1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 1.2.2个人劳动报酬,包括劳务费、稿费、讲课费等。 1.2.3各种社会保险费、福利费。 1.2.4出差人员的差旅费。 1.2.5预收押金的退付。 1.2.6结算起点(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1.2.7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它支出。 1.3、现金管理规定: 1.3.1不准白条抵库或白条抵帐。 1.3.2不准保留帐外公款。 1.3.3不准从收入款中座支现金。 1.3.4单位之间、部门之间不准互借现金。 1.3.5不准假造用途或用转帐凭证套取现金。 1.3.6不准利用帐户代其他单位或私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1.3.7不准把管理处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户。 1.3.8收入的现金必须当日(最晚于次日)送交银行。 1.3.9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批准的限额。 1.3.10现金必须当日清查盘点,月末编制现金盘点表。 1.4、现金预支规定: 1.1现金预支,必须填写现金预支单,写明借款的部门、借款人、借款日期、用途、预计归还日期。 1.2现金预支单经由各管理处物业经理批准后上报物业公司总部,总部将根据各项付款申请的款项性质,由总部各相关经理审批,再由总部财务经理审批后上报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出。 1.3由物业公司出纳将款项预支给借款人,双方必须当面点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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