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龙纺织搬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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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 论第一章 总 论1.1建设项目来源及评价目的长春银龙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是吉林省内国有大型纺织印染企业,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春城大街2718号(见图3-1)。企业占地面积49hm2,建筑面积26万m2。其前身为长春纺织厂,三十多年来,为吉林省纺织工业的发展利经济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进入九十年代后,受国际国内大环境的影响,加之整体技术装备水平不配套、负担重,使企业的发展受到限制。为使长春纺织厂有更大的发展,长春纺织厂经资产重组,于1995年组建长春银龙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经过几年的发展改造,公司已发展成为集纺织、印染、针织、服装、微型电子计算机制造,第三产业等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该集团公

2、司拥有自营出口权,集团公司现有棉纺纱锭8.5万枚,其中4万锭为国内先进设备,气流纺1536头(均为引进),织布机1047台,其中无梭织机179台,无梭织机占有率17.2,主要产品为高档服装和装饰面料,市场占有率较好,产品畅销全国各地,并出口东南业、日本、美国、欧盟等国际市场,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但是,目前企业仍有2万锭前纺设备陈旧落后,所生产的纱支达不到高支纱的技术要求,纱线条干水平不适应织造高档面料要求,无梭织机占有率亦低,高档服装面料及装饰面料的产量还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高档服装面料的需求,该公司必须进行扩建生产,并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而现厂址

3、区位于工业、居住与商业混合区,生产空间狭小,基础设施薄弱,能源利用率底,污染严重,在原址进行改扩建的投资费用较高,不利于企业的发展。更主要是根据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长春市工业企业搬迁调整实施办法以及长春市从战略上调整经济布局和推进国有企业改组规划,长春银龙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已被列入“退二进三”、“退城进园”的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现厂址区已被规划为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为此,银龙集团紧紧抓住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发展机遇,以资本运营为纽带,盘活存量资产。由于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长春市人民政府与福建厦门升汇纺织投资公司重组长春银龙纺织集团有限公司,重组后企业更名为长春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并投资1.5亿元人

4、民币将公司整体搬迁至绿园经济开发区规划的纺织工业园内,新厂址位于绕城高速公路和长白公路交汇处。本次移地新建通过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搞好产品结构调整、组织结构调整、工厂布局调整,实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推动集团公司实现高速度、高效益、跨越式发展,实现年产高档服装面料、高档装饰面料及通用服装面料3100万m的生产能力。根据国务院1998年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受长春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中国科学院长春地理研究所和吉林省石油化工设计研究所共同承担了长春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吉林省环境保护局备案,本评价在报批工作方案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

5、响报告书制度是各级领导机关和环境主管部门强化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建设项目的优化合理布局、优化工程设计及优化日常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以实现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同步发展。本次环评将通过详细的工程分析,确定该项目“三废”排放和噪声情况,在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等环境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预测以及长春银龙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污染源现状调查与评价基础上,在“清洁生产”、“以新带老”原则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原则指导下,通过对该新建项目“三废”和噪声污染治理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论证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和建议,为有关领导部门的环境保护决策和该

6、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投产后工厂的日常环保管理提供科学依据。1.2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年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61号文件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1999年3月17日; 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2年10月13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107号文件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4月29日; 国家环保局环发

7、 2001 174号关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通知,2002年12月6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办200325号文件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3月25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资源20011017号文件关于印发“工业节水十五规划”的通知,2001年10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七十二号令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办20028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2002年。 吉林省环境保护局吉环管字20022号关于进一步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工作的通知,2002年。 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发200

8、217号关于下达“十五”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2002年5月22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长府发200317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全市“十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2003年4月22日。1.2.2 评价技术导则、规范 国家环保局HJ/T2.1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国家环保局HJ/T2.2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国家环保局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国家环保局HJ/T2.419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1.2.3 项目文件、规划文件 长春市人民政府制定的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1999年。 长春市人

9、民府制定的长春市工业企业搬迁调整实施法和长春市委颁布的长春市从战略上调整经济布局和推进国有企业改组规划; 吉林省纺织工业设计研究院编制的长春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新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03年2月20日。 中国科学院长春地理研究所、吉林省石油化工设计研究所与长春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合同书。1.3评价时段的确定及主要环境问题该项目虽施工期较短,但为了提高环评报告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真正实现为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的目的,本评价的评价时段确定为施工期和运营期两个时段。经工程分析、现场勘察与调研以及环境影响因子的识别与筛选,确定该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

10、如下: 施工期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对施工场所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及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纺织机械噪声对厂区内外声环境的影响;燃煤锅炉排放的含有烟尘、S02、NOX的烟气污染物和生产粉尘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职工生活污水、少量浆纱废水以及其它较清洁废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燃煤产生的炉渣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少量污泥在处置不当时对环境的影响。1.4评价内容与重点根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及省环保局对工作方案的批复意见,本评价以工程分析为基础,以工程项目对声环境和

11、空气环境的影响评价为重点,注重污染防治措施的论证分析、项目环境可行性和选址合理性论证分析、“总量控制”与“清洁生产”分析内容,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固体废物和经济效益评价等内容进行简要分析。1.5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1.5.1污染控制目标 加强本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的治理,控制厂界噪声符合类区标准。 采用先进的锅炉除尘脱硫措施,锅炉的烟尘和SO2的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类区时段排放标准要求,生产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类区标准要求,并且与改造前相比,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得到大幅度削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节约用水、减少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量,浆纱废水和生活污水必须

12、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控制厂区总排放口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符合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不带来二次环境污染。1.5.2环境保护目标长春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新厂址位于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内,厂区与绕城高速公路之间为宽约50m的绿化带,厂区以北隔长白公路为长春市城区种子商店和武警四支队,厂区东侧约200m处为红民居民小区,厂区以南和以东为开发区规划用地。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如下: 保护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符合二级环境质量标准。 保护新开河的环境质量,防止并控制进一步恶化趋势。 保护厂区内外声环境不受本项目噪声的影响和干扰。 厂区绿化率不低于30%,保护区域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 重点保护厂

13、区东侧200m处的红民居民小区、厂区北侧的长春市城区种子商店和武警四支队等社会团体和公众不受本项目锅炉废气和噪声的污染。1.6评价标准1.6.1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环境本项目所在区现为城乡结合部,已规划为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的纺织工业区,根据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有关规定,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故环境空气质量执行二级标准。见表1-1。表1-1 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摘要) mg/m3污 染 物1小时平均日 平 均TSPSO2NO2TSPSO2NO2数 值0.500.240.300.150.12 地表水环境本项目所排废水通过开发区污水管道、季节性小河沟排入新开河

14、,根据DB222742001吉林省地表水水域功能分类的规定,新开河水质评价标准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2。表1-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 /L;pH除外污染物pHDOBOD5COD石油类氰化物IV类标准6-936300.50.2污染物氨氮挥发酚六价铬锌磷IV类标准1.50.010.052.00.3 声环境本项目虽位于绿园经济开发区的纺织工业区,但考虑到厂区以东约200m处即为红民居住小区,为从严管理,新厂址区环境噪声执行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2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合区)标准,见表13。表1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表类别环

15、境噪声标准值dB(A)适 用 范 围昼 间夜 间05040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5545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26050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36555工业区。4705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等。1.6.2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气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锅炉废气应执行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类区域时段标准值;原厂区锅炉废气污染物执行该标准中的二类区域时段标准值。生产粉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类区标准要求,即最允许排放浓度为120mg/m3,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时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3.5kg/h。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见表1-4。表14 燃气锅炉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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