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垄断法宽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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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反垄断法的宽恕制度摘要:宽恕制度作为反垄断法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抑制垄断形成以及消除已有垄断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本身的特点使得执法机关的效率得到提高,并且使得办案的准确性更大。由于它的优越性,各国普遍采用该制度。我国也在反垄断法中规定了宽恕制度,但是相比而言,立法的水平以及司法实用程度均有所欠缺,有待提高和完善。关键词:宽恕制度反垄断法卡特尔适用条件作为有经济法中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对一国的经济XX开展至关重要。尤其其中的宽恕制度更是对垄断行为起着重要的抑制作用。我国在反垄断法中也确立了宽恕制度,但是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导致其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一、宽恕制度的涵义宽恕制度是指参与核心卡特尔

2、的经营者,在该卡特尔被发现之前,或者在执法机关发现之后着手调查之前主动向执法机关报告,并给予积极配合、提供有力证据,执法机关对其予以减轻或免除处分的反垄断制度。该制度旨在减免卡特尔成员公法上的责任,鼓励卡特尔成员和有关个人竞相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揭露卡特尔,提供卡特尔的相关信息,从而促进对卡特尔的发现,调查和处理。宽恕制度是卡特尔执法的有效政策工具,它有利于破坏卡特尔的稳定性,有利于提高卡特尔的执法效率。通过对卡特尔从局部化瓦解,以解决反垄断执法机关对这类卡特尔发现难、取证难的问题,对及时查处核心卡特尔、提高执法效率、吓阻行为具有非常明显的效果。二、宽恕制度的特征首先,制度本身的目的是以比拟低的本

3、钱获取卡特尔部难以主动发现的信息。卡特尔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处于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组成的限制竞争的联合,其目的在于防止竞争可能带来的风险,获取高额的利润回报。只要存在追逐更多利润的可能性,同业经营者就愿意通过卡特尔开展联合限制竞争。卡特尔成员利益的严密性和行为的秘密性造就了卡特尔的隐蔽性。一旦同业经营者之间形成卡特尔,竞争关系就暂时性地退而居其次,取而代之的是合作对外的伙伴关系,假设东窗事发,卡特尔成员往往相互包庇,配合销毁证据,给执法查办活动制造障碍。宽恕制度就是针对卡特尔的隐蔽性,从卡特尔部寻找揭露卡特尔的突破口,从而提高反垄断法实施效率的规那么体系。该制度鼓励参与卡特尔的成员在反垄断执法机构尚

4、未知悉或尚未掌握足够证据展开调查前,向其供述卡特尔情,或者在执法机构调查过程中,协助调查并提供重要证据,而此时揭露卡特尔的“告密者可以获得减少或免除垄断法律责任的处理。以最大经济利益为追求目标的企业,在衡量巨额罚款或罚金与卡特尔利益后,必然会对自身所从事的卡特尔行为做出相应的调整,势必会激化卡特尔部成员的猜忌或冲突,使他们暴露在被同伙出卖的巨大法律风险之下,从而有利于反垄断执法机构有效地抑制和打击卡特尔。宽恕制度的实施不仅节约了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资源和财务本钱,而且获得了更多有力的证据,提高了揭露和查处卡特尔的机率。其次,通过减少其公法上的责任引导其主动申请宽恕。卡特尔严重限制了市场竞争,损

5、害了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各国和地区都将对实施卡特尔的企业或个人处以刑事处分或行政处分,同时卡特尔成员也将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进展民事赔偿。宽恕制度所涉及减免的垄断法律责任只是刑法或行政法上的责任,无法减免民事法律责任。这是因为:首先,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分别具有惩罚性与补偿性特征,卡特尔成员的自首和揭露行为可减抵其应受惩罚性,但没有对受害人的损害形成相应的补偿,因此宽恕制度不应剥夺私法主体追究符合宽恕条件的卡特尔成员之民事责任的权利;其次,司法责任保存有助于防者的道德风险与投机行为,防止免除全部法律责任可能对卡特尔成员形成逆向的鼓励。宽恕制度的有效性取决于卡特尔成员被处以刑事责任或行政责

6、任的概率以及处分的严重程度,假设卡特尔将预期的惩罚本钱计算为一般本钱时,卡特尔成员就没有足够的鼓励进展宽恕申请。最后,通过其性和确定性为其求得宽恕解除后顾之忧。宽恕制度确实定性是指对是否获得宽恕、获得宽恕的待遇如何以及不申请宽恕的结果通过明确、清晰的条文予以规定,给予宽恕申请者明确、确定的指引。如果宽恕制度规定的容笼统模糊、不确定性较大以及缺乏操作性,宽恕申请者很难形成申请宽恕后的稳定性利益预期,其继续留在卡特尔当中可能是更稳妥,更理性的选择。限制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自由裁量权,明确规定宽恕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以及宽恕待遇,为卡特尔成员申请宽恕提供稳定的利益预期,才能充分发挥宽恕制度打击和查处卡特

7、尔的潜在优势。宽恕制度实施的另一重要保障是对宽恕申请者的身份和情况,非经本人同意或法律规定,不得向外界披露。如果对宽恕申请者的信息不,宽恕申请者将面临着卡特尔成员报复的巨大风险,以及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被追究法律责任。为了免除宽恕申请者的后顾之忧,鼓励其大胆地出宽恕申请,有关机关就应严格保守申请者的有关信息。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宽恕制度的性有一定的条件,其只针对提起宽恕申请的企业或个人,除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卡特尔成员的详细信息不属于之列,有可能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之间传递和共享,同时,某些国家和地区规定申请人没有履行规定或约定的义务,执法机构将撤销宽恕并且根据提供的信息处以惩罚。四、宽恕

8、制度的适用条件首先,揭露者必须是最先提出宽恕申请的该卡特尔的成员。宽恕制度的设计目的在于鼓励卡特尔成员主动揭露,以及时发现秘密卡特尔,提高反垄断执法机关的执法效率,而揭露者揭露的动因在于可以因此获得执法机关对其处分的减轻或免除。因此,卡特尔成员之外的经营者的揭露虽也可产生高效查处秘密卡特尔之效果,但因其不是该秘密卡特尔成员,不存在“罪过,或许可以给予其他奖励,但无法适用宽恕机制。一般来说,有限的几位申请者提供的信息和协助已经足以帮助主管机关调查认定卡特尔。当顺序在先的申请者已经提供了足够的信息和协助后,其他申请者所提供的协助对于卡特尔案件的调查将是毫无价值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对给予宽恕的申

9、请者的数量作出限制,宽恕制度就会沦为者逃避处分、降低本钱的工具。其次,时间条件即揭露必须是在执法机关发现该卡特尔之前,或虽已发现并开场调查,但还未获得充分证据。如果调查已经开场,并已获得充分证据证明卡特尔的性,此时的揭露不能获得宽恕。因为一种鼓励制度的设计,往往要考虑鼓励的本钱和效益,如果鼓励本钱大于鼓励效益,那么该鼓励机制就不具有合理性。同样,宽恕制度的设计也是基于执法机关发现和查处秘密卡特尔的本钱过高,而通过鼓励卡特尔成员揭露,以快速发现和查处卡特尔可以在最大限度上降低执法本钱来考虑的。所以,在执法机关已经付出本钱,发现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卡特尔的情况下,再适用宽恕制度不仅无任何意义,反而会增

10、加本钱,这是与经济原那么及反垄断法的宗旨相背离的。再次,揭露者必须是卡特尔发起者之外的成员,并且不存在强迫其他成员参加卡特尔的情形。法律作为一种规那么,其有效性建立在严密设计的根底之上,一旦稍有疏漏,必然会有钻漏之鱼。在竞争环境中,每一个竞争者除了通过常规的竞争手段外,还会有诸多非常规手段,其中包括躲避法律的手段。所以在设计具有鼓励功能的宽恕制度时,不得不考虑刁钻者投机的可能。因为宽恕制度本身就是揭露者对其他卡特尔成员的背叛,是将卡特尔的本钱施加于其他成员头上,而自己获得宽恕利益,具有道德上的可责难性。因此,必须对揭露者有一个明确的限制,即卡特尔的发起者和强迫其他成员参加卡特尔的经营者不能申请

11、获得宽恕。否那么,就必然会有一些经营者出于利益追逐之需要,发起成立秘密卡特此后向执法机关进展揭露,借宽恕政策之手打击竞争对手,实现其竞争目的,扭曲宽恕制度的宗旨。最后,揭露者必须立即停顿活动,并应积极、全面地配合执法机关的调查工作。申请者必须真诚、持续、全面的协助卡特尔案件的调查作为取得宽恕待遇的对价,申请者必须如实的向主管机关报告其掌握的有关卡特尔案件的全部信息和证据,不得存在隐瞒或毁损相关证据的情形。必须随时全面的答复主管机关关于卡特尔案件有关情况的询问,并协助主管机关对其现雇员或前雇员进展询问;在未经主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对外披露其提出宽恕申请的事实或有关宽恕申请的情况。在必要时,申

12、请者还需应主管机关的要求,继续参与卡特尔,协助主管机关收集相应的信息和证据。五、宽恕制度的价值1、节省本钱,提高效率宽恕制度的价值是由其性质以及特征本身所决定的。长期以来,核心卡特尔的调查花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但是成果并不明显。宽恕制度的引用改变了这一状况。因此,降低核心卡特尔调查本钱,是宽恕制度最主要的制度价值和其存在具有正当性的最主要理由。核心卡特尔的调查本钱是指执法机关在发现和认定卡特尔的过程中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直接支出,如执法人员的工资、薪金;现场调查、取证费用;认定卡特尔存在的司法程序所消耗的诉讼本钱等。当然,从广义上说,核心卡特尔的调查本钱还应包括调查认定卡特

13、尔的时间本钱,即如果一个卡特尔本来用一年的时间就可以被发现和认定,而实际上用了三年的调查时间才最终对其认定并加以处分,那么在多出来的两年时间里,卡特尔的存在对于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利益的损害折算成的货币价值,也应该间接被认为是调查本钱的一局部。之所以降低核心卡特尔的调查本钱如此的重要,一方面是由于卡特尔的调查本钱确实是非常的高昂,另一方面也是由反垄断执法机关调查资源的有限性决定的。如果主管机关有足够的资源查处所有的卡特尔,那么宽恕制度并不是最好的选择,它只是一个次优的方案,只有当主管机关的调查资源有限时,其才是一种理想的工具。反垄断执法机关对于卡特尔的调查要受到其人员配备、技术条件还有资金支持等方

14、面的限制,其调查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进入其调查围的卡特尔只占所有卡特尔的很少一局部,还有大量的隐蔽的卡特尔没有受到执法机关的关注。宽恕制度很好的弥补了反垄断执法机关调查资源有限这一缺乏,通过申请宽恕的卡特尔成员提供的线索,执法机关可以顺藤摸瓜的对卡特尔进展调查。这样,一方面执法机关能够发现以前没有受到关注的卡特尔,另一方面申请宽恕者提供的协助使得执法机关调查认定卡特尔变得效率更高,执法机关有限的调查资源也就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2、抑制新的垄断的形成由于宽恕制度从部破坏了垄断的存在,其对以后的垄断形成巨大的威慑作用,使以后有人想合谋垄断某个市场时有所顾虑。这正是利用了经济学中的囚徒困境理论。因为如

15、果所有成员都遵守协议,拒不向反垄断机关求得宽恕,那卡特尔就很难被发现,并且即使被发现也很难有证据证明。但问题是只要有其中一个成员背叛协议,率先向反垄断机关请求宽恕,那真个卡特尔就有极大可能被发现且受到严厉惩罚。因此经营者在妄图成立卡特尔之前会有所顾忌。从而降低了卡特尔形成的可能性。此外,反垄断执法的国际合作也是潜在的卡特尔经营者要顾忌的一个因素。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加深,国际性的卡特尔变得越来越普遍,这也导致了各国之间在卡特尔规制上越来越认识到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反垄断执法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也变得越来越多。这就造成了这样一种局面,在一国管辖围,即便该国的所有卡特尔成员都不向反垄断执法机关申

16、请宽恕,卡特尔成员从事的限制竞争行为也可能因为国外的卡特尔成员向国外的执法机关申请宽恕,而被国的执法机关知悉,从而受到处分。这也构成了对卡特尔的形成的一种威慑。当然,宽恕制度对卡特尔形成的威慑作用并没有被所有的学者所认同。有一种看法认为,宽恕制度对于首个向执法机关提供合作的卡特尔成员给予处分上的免除,使得申请宽恕的卡特尔成员的本钱大大降低,实际上对卡特尔的形成起到了相反的推动作用。这种看法有一定的道理,但却是以偏概全。宽恕制度确实降低了第一个申请者的本钱,但对于其他卡特尔成员来说,其威慑作用仍是显著的,而且经营者在意欲结成卡特尔时都不能保证自己会成为第一个满足条件的申请者。因此从整体上看,宽恕制度仍然能够威慑卡特尔的形成。此外,如果没有实证的数字来证明,也不能否认宽恕制度的威慑作用。实际上由数字来证明宽恕制度是否有威慑作用是没有多少合理性的。这主要是由于卡特尔本身就极其隐蔽,对于卡特尔的存在数量无法作出一个准确的认定,不可能通过比拟估算的卡特尔的数量来说明宽恕制度是否具有威慑作用。而且,卡特尔的数量多寡是受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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