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养老保险问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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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户口不在本市,已在大连生活多年,能否参加大连市的医疗保险?答:依据大连市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大政发200215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居住在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城镇户口且已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劳动者。也就是说,个体劳动者参加大连市医疗保险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参加大连市基本养老保险;二是市内四区常住户口。2、事业单位参保职工个人帐户何时开始建立,个人帐户如何记录?答: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大政发200450号)第十一条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事业单位每个参保职工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即个人缴费基数的

2、8)和按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全部计入个人帐户。3、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是多少?答: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大政发200450号)第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3%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按上月本人工资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4、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答: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大劳发200448号)第二款规定,事业单位缴费基数: (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月档案工资,包括: 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国家规定的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含教护龄津贴和军队服务津贴、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国家、省、

3、市规定的各项补贴。单位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参保职工实发工资低于本人档案工资的,以本人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5、事业单位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何办理退休审批及养老金领取手续答:事业单位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且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连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均可办理退休手续。 参保单位应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审批表、本人档案、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资料根据人事管理权限报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审批,审批同意后,持上述资料到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养老金核准和社会化发放手续,自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6、

4、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后退休,与未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前相比在退休待遇上有什么区别?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后,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在原有按国家规定计发退休待遇的基础上加发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为职工在职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的1/120,此项待遇发放至职工本人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支付完毕为止。退休人员死亡时,若个人帐户有余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余额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7、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答:根据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劳发200266号)及有关文件规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持失业证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体劳动者缴

5、费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重新就业的,按新单位性质在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8、事业单位的临时工作人员,单位是否应该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答:根据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大劳发200454号),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应该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临时聘用人员共同缴纳,按规定单位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19,个人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8,单位应持相关聘用手续到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9、如何办理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手续?答:(1)企业于每月10日前持退休人员审批表和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部门

6、审核窗口录入新增退休人员档案。 (2)到支付窗口办理新增离退休人员支付档案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邮局(或其它商业银行)制作养老金存折。可在审批退休时一次性办结。退休后到异地居住的,需提供居住地邮编、详细住址、收款人姓名等。 (3)新增退休人员有非统筹、代扣款(需企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定协议)的,原单位须于每月10日前缴纳非统筹款项(金额有变化时需填报非统筹、代扣款调整表),每月15日后持社会保障专用收据领取代扣款。10、如何办理职工跨统筹地区调动?答:(1)职工跨省流动时:提供职工调动表(或劳动合同),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部门业务窗口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 提供调入地社会保险经

7、办机构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到支付部门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并打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单;基金转入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帐号中后,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单及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交于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2)职工在省内流动时:提供职工调动表(或劳动合同),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部门业务窗口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到支付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打印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单;由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将转移单统一上报省社保局并由省社保局统一下发至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职工由企业转入事业单位时: 属于在市内四区和本

8、县市区内流动人员:提供职工调动表(或劳动合同)、个人帐户变更表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部门业务窗口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持审核后的个人帐户变更表、职工调动表(或劳动合同)到支付部门打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单;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底核对当月实际转移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单,同时进行基金转移的帐务处理,并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接续手续。属于跨市内四区和其他县市区间流动的:提供职工调动表(或劳动合同)、个人帐户变更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部门业务窗口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持审核后

9、的个人帐户变更表、职工调动表(或劳动合同)到支付部门打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单并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基金转移可以通过银行或提供社会保障专用收据以支票形式办理)。 (4)已失业并办理随军的军人配偶需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提供干部家属随军报告表、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补贴审批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部门业务窗口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到支付部门打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单并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基金转移可以通过银行或提供部队收据以支票形式办理)。11、职工跨统筹地区调动时,其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额是如何确定的?答:(1)职工跨省流动时:其基金转移额为1997年

10、底前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及1998年1月1日以后的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 (2)职工在省内流动时:不转移基金,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提供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 (3)职工由企业转入事业单位时:属于跨市内四区和其他县市区间流动的,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其全部个人帐户储存额。属于在市内四区和本县市区内流动人员,只转移2001年7月1日以后个人帐户储存额,2001年6月30日前个人帐户储存额不转移,但个人帐户储存额前后合并计算,并由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记录,统一管理。 (4)已失业并办理随军的军人配偶需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基金转移额为1997年底前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及199

11、8年1月1日以后的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12、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何办理正常退休?答:(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携带户口本、实际住址的房证到实际居住地社区填写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由社区签字盖章后交企业填写其它部分; (2)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由企业专管员持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档案、养老保险手册、退休人员审批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待遇核准部门审核并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 (3)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档案、退休人员审批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管部门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及缴纳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4)持经退管部门审核的退休人员审批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部门复核,并

12、办理支付养老金手续。退休人员审批表装入职工个人档案。区属及县属企业的正常退休职工,由企业直接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13、职工被本单位派到境外工作期间,合法取得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后,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答:职工在被本单位派到境外工作期间,合法取得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后,职工所在单位应停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为其办理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终止其社会保险关系,并根据职工的申请,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退给本人。14、非全日制用工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与待遇如何确定?答:依据大劳发20

13、03106号,非全日制用工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以小时计酬,非全日制就业的城镇劳动者,按个人身份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发生工伤依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招用的外来劳动力,按我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5、什么是实际缴费年限?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费。欠缴月份无论全额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账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

14、补记个人账户。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所足额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16、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17、企业与职工需缴纳几种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答:社会保险实行五个险种统一征缴,五险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缴费比例分别为: (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按企业缴费基数19%缴纳,职工(含农民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

15、按企业缴费基数的8%缴纳,职工个人按个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职工个人还需要一次性缴纳24元高额补充医疗保险; (3)失业保险:单位按企业缴费基数的2%缴纳,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1%缴纳; (4)工伤保险:单位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按国家统一确定的差别费率缴纳; (5)生育保险:单位按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0.5%缴纳。18、欠费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有何规定?答:欠费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一次性补缴企业和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补缴的,欠费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时,按全市上年度最低缴费工资计算指数。欠费企业职工退休后,两年内一次补缴企业和职工个人所欠基本养老保险费后,重新计算养老金,差额部分予以补发;超过两年的,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19、对冒领基本养老金如何处罚,依据是什么?答:对冒领基本养老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规定予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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