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统供物资管理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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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业主统供物资管理实施细则机电物资部二一年十月专心-专注-专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满足XXXX水电工程建设统供物资供应管理要求,依据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业主统一供应的工程物资供应管理办法(ET-EM-06),结合XXXX水电工程实际情况及施工合同,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XXXX水电工程由业主统一供应物资(以下简称“统供物资”)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项目,是对合同中“业主/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条款的细化。第三条 XXXX水电工程统供物资的现场管理机构为XXXX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管理归口部门为管理局机电物资

2、部。第四条 统供物资范围:合同约定由业主向承包人统一供应的工程物资包括水泥、钢筋、粉煤灰。第五条 未经管理局书面批准,严禁承包人自行采购属统供的物资。第六条 名词解释一. 管理局:业主设在现场负责工程管理的机构。二. 承包人:业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工程施工承包单位。三. 供应商:业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统供物资供应单位。四. 采购价:业主与供应商以合同方式约定的物资供应单价(含材料出厂价、运杂费、税费等)。五. 供应价:合同约定业主向承包人供货的价格。六. 暂扣价:管理局以文件形式约定在每月的结算报表中暂扣调拨给承包人统供物资的单价。七. 承包人自购物资:合同规定或管理局书面同意由承包人自行采购

3、的物资。第二章 统供物资管理体系第七条 供应商、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物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物资管理人员,并结合各自责权范围制定富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物资管理制度。承包人物资管理体系包括机构设置、设备设施、人员配备、岗位职责、制度建设等,管理体系须报监理单位审查备案。第八条 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统供物资及时供应,并根据业主需求应急调拨,保证工程需求。第九条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本细则有关规定负责统供物资需求计划编制、接货、计量、卸车、仓储保管、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核销及结算等工作。第十条 监理单位职责一. 熟悉合同条款和本细则规定,并负责向承包人解释。二. 督促承包人统供物资

4、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三. 及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统供物资需求计划并报送管理局审批。四. 实施统供物资计量监督管理。五. 查验到场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及材质证明文件等,对票据进行统计核查,建立监理验收台账,定期反馈到货信息和验收检查情况等。六. 督促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相关试验检验,并对试验成果进行检查。七. 定期组织检查承包人物资管理情况、台账记录及资料归档情况。八. 月底向管理局机电物资部提交监理验收台帐报表和统供物资监理月报。九. 按照合同及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统供物资考核。十. 进行统供物资核销审核及提出处理建议。第三章 承包人开户第十一条 业主与承包人一经签订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在14天

5、内携带开户申请等相关资料到管理局机电物资部办理统供物资供应开户手续。第十二条 开户时承包人应提供XXXX水电工程XX标统供物资总量计划、本年度分月需求计划,填写XXXX水电工程统供物资供应开户登记表,提交XXXX水电工程统供物资接货人员授权委托书,提供相关业务人员通讯方式。第十三条 开户资料一式三份,管理局机电物资部、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各一份。第十四条 承包人开户时确定的接货人员必须在合同约定交货地点进行统供物资的接货与协调,变更接货人员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管理局机电物资部,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第四章 统供物资计划与考核第一节 计划申报第十五条 需求计划的申报审批流

6、程一. 统供物资月度(月度调整、滚动)、年度、总量需求计划由承包人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格式编制,报监理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管理局项目管理部门审批,报机电物资部汇总。二. 管理局审批统供物资需求计划责任部门为管理局项目管理部门,其中:土建合同项目为管理局工程与技术部、机电合同项目为机电物资部。第十六条 月度需求计划1. 承包人根据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图纸,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格式(品种、规格、数量、当前库存及分部分项计算说明等内容)编制月度物资需求计划,在每月22日前报送监理审核,监理签署意见后于一个工作日内后报管理局项目管理部门审批,25日前报管理局机电物资部汇总。月度计划须包括本月需求计划及后续二

7、个月度的物资滚动需求计划。2. 为便于管理局组织货源,承包人申报月度需求计划时需将计划分解为旬计划(26日-5日、6日-15日、16日-25日)。3. 物资需求计划可于领料当月10日前进行调整。 9日前报监理审核,监理于一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后报管理局项目管理部门审批,10日前报管理局机电物资部汇总。4. 新增加的品种和特殊规格钢筋(32及以上规格、12米定尺的钢筋)必须提前3个月预报,否则,管理局不予供应;特殊规格钢筋供应采用按订单采购方式,到场后承包人必须按计划全部领走,否则由承包人全额承担50元/吨的采购及仓储费用。5. 管理局只负责需求计划内的物资供应,对超出部分管理局视资源情况协调供应

8、,但不保证供应。6. 当月需求计划中未申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临时增补的统供物资,承包人须以书面形式按物资计划申报流程报批,管理局机电物资部尽可能协调供应,但不保证供应。第十七条 年度计划:承包人根据批复的下年度工程进度计划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格式编制次年统供物资分月需求计划,按本办法第十五条条规定的流程,经相关部门审核完毕后于每年10月10日前报管理局机电物资部汇总,工期不足一年的按照剩余月份编报年度计划。每年2月底前承包人需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年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报监理审核。第十八条 总量计划:承包人必须在监理单位批复施工总进度计划后21天内,根据总进度计划及项目施工详图,按本细则规定的格式

9、编制申报合同期内统供物资需求总量计划,每年报送年度计划时,对总量计划进行修订。第二节 计划考核第十九条 承包人对需求计划编制的准确性以及执行情况负责。第二十条 需求计划报送不及时或不按规定进行报送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影响工程进展的相关责任。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必须及时审核并报送需求计划,对计划的准确性、报送及时性承担审核责任。第二十二条 对承包人多报计划少领材料造成的物资积压,由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全额承担仓储费。一. 由于承包人计划失误造成物资长期积压的,由承包人与供应商协商调剂至其它项目使用,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无法调剂至其它项目,则由业主强制调拨给承包人,并按实际采购价全额

10、扣除承包人材料款。二. 每月实际领用量与经审批的月度物资需求计划量(不含调整量)进行对比(月度计划准确率=实际提货量/月度物资需求计划量),由于承包人原因,月度计划准确率低于90%或高于115%,次月计划准确率低于75%,或月度调整计划变更幅度超过10%,对承包人执行责任扣款20005000元,在结算中扣除;并承担准确率低于90%部分物资积压的仓储费。三. 监理单位每月对承包人月度物资需求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执行责任扣款。第五章 统供物资供应第二十三条 管理局印制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XXXX水电站统供物资收货单证。一式四联:第一联,管理局机电物资部;第二联,供货商;第三联,监理单位;第四

11、联,承包人。由供货商发货时填写,并要求:(一) 一车一单。(二) 每张单证必须加盖“XXXX水电站物资供应专用章”。(三) 供应商、承包人每月底凭单证与管理局对账,经三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第六章 统供物资信息管理系统第二十四条 管理局采用物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统供物资管理,承包人、监理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管理局有权对实施此项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单位予以一定的违约责任扣款。第二十五条 承包人、监理都必须建立物资信息管理系统终端,按要求及时录入统供物资计划、库存等信息。承包人通过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填报调拨申请,提交监理审核,报管理局机电物资部审批后,方可办理调拨。第七章 钢筋提货第二十六条 承包人提取钢

12、筋时,供应商在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XXXX水电站统供物资收货单证上填写钢筋规格、出库时间、出厂批号、运输车号及发货数量,加盖供应商物资供应专用章后发货。第二十七条 供应商只对经管理局审批的承包人提货人办理提货业务,如有人员变动需向机电物资部相关人员核实,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第二十八条 供应商对承包人提货人办理提货时应同时提供相关产品质量证明材料,如未能及时提供,承包人需通知管理局机电物资部协调尽快补充提供。第八章 统供物资现场管理第二十九条 交货方式:袋装水泥和袋装粉煤灰在承包人施工现场仓库入库交货。散装水泥和散装粉煤灰在拌和楼交货。钢筋出库交货(供应商在现场设立仓库)。

13、第三十条 场内到货管理与盘点:(1) 统供物资到达现场后,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进行验收,监理在验收时对到货数量、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进行核实签字确认。(2) 承包人在监理、供应商代表共同见证下对到货物资按照合同约定的取样比例进行取样封存。(3) 取样完成后及时与供货商代表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填写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XXXX水电站物资收货单证。(4) 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XXXX水电站物资收货单证一式四联:第一联,管理局机电物资部;第二联,供货单位;第三联,监理单位;第四联,承包人。每月底供应商、承包人凭此单与管理局对帐。(5) 监理单位对所验收的到货物资的异常信息(主要包括品种

14、规格、数量、承运车号)第一时间告知管理局机电物资部相关人员。(6) 承包人负责库存物资月度和年度的盘点工作,监理单位进行确认,对实物量和消耗情况进行监控。(7) 承包人每周六向监理单位报送XXXX水电工程统供物资现场储存信息表(注明存储地点、储备数量和保障时间段),监理单位审查后于一个工作日内报管理局机电物资部。第三十一条 场内剩余统供物资的处理(1) 工程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必须及时对剩余统供物资进行临时封存,并于7个工作日内向监理单位提交处理申请,监理单位予以现场核实、确认后,若非承包人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送管理局工程与技术部、机电物资部审批后,按审批意见执行。(2) 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剩余的

15、统供物资(无法使用的除外),按照上述条款处理。承包人必须在变更发生后15天内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积压物资处理申请,经监理审核核实,项目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3) 因承包人物资需求计划不准确、库存不合理等自身原因造成的统供物资积压剩余,管理局将该批物资视为超耗材料,由承包人承担2.5%管理费和其他出场费,管理局给予办理退场手续。第九章 统供物资计量第三十二条 按合同文件约定,承包人负责XXXX水电站统供物资地磅房维护、物资过磅计量、登记、单证整理与保管、报表的编制与报送等相关工作。第三十三条 统供物资运输车辆驾驶员凭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XXXX水电站物资入库验收单到地磅房办理重车过磅手续。第三十四条 承包人计量人员在统供物资运输车辆重车过磅计量后,在“物资入库验收单”第一、二、三、四联分别填写过磅重量,同时加盖物资检查专用章。第三十五条 承包人计量人员在统供物资运输车辆空车返回地磅房过磅后,在第一、二、四联上填写空车过磅重量及货物净重,留存第四联(第三联监理验收后留存)。第三十六条 承包人依据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XXXX水电站物资入库验收单相关内容,负责编制当月(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统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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