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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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招标采购行为,加强办公用品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办公用品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办公用品采购,是指为了满足开展日常行政办公及事务活动的需要(不包括已纳入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第三条适用范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申请购买办公用品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制度。第四条采购原则。办公用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质优价廉的原则。第五条 采购范围。具体包括购置设备、办公用品等消耗性支出。凡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或采购总额在10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采购活

2、动,均应纳入大宗办公用品采购范围。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或单项价值超过500元的资产。第六条采购方式。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制订采购计划和预算,按程序进行招标采购。办公用品的购置,要做到优质低价,保证工作需要,尽量节约经费。第七条采购程序。(一)编制采购目录:(1)日常低值消耗办公用品、电脑简易配套设备采购,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由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确定供货单位;(2)大宗办公用品、计算机、系统管理软件和其它贵重电子设备的采购,各科室、各单位因工作需要购置的,须先填写办公用品采购申请表,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等具体要求,交办公室登记提出拟办意见,经局

3、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主要领导审批;(3)固定资产采购,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和采购总额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采购项目由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4)需通过市政府采购的,按相关规定办理。(二)组织询价招标。经审批同意后,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单位按照局领导批示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由办公室根据采购目录,对拟采购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及时限提出明确要求,组成三人以上采购小组,并根据需要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对拟采购的物品进行市场询价(必须三家以上供货商)。采购小组根据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性价比,经综合分析后,推荐产品供货商。(三)签订供货合同。采购小组将招标过程编制采购报告,报局领导审批

4、。经研究同意后,由办公室会同采购小组审核并签订供货合同,作为资金支付的依据之一。合同签订后,由采购小组通知供货商将采购物品送到指定地点。(四)组织审查验收。由办公室会同采购小组,按照签订的采购合同,对供货商提供的物品认真仔细进行验收,装箱的商品必须根据装箱单逐项对照验收,对电器产品进行通电测试。如发现质量问题,立即通知供货商予以处理,并根据合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第八条办公用品采购登记和领用。经采购的办公用品和设备,必须按照分类进行固定资产登记,详实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一般消耗品入库保存,办公设备需粘贴固定资产管理标识。上述程序完成后,通知所需科室、单位负责人和保管人核对签收领用。各科室、单位不

5、得委托他人代领物品。第九条采购价款的支付和报帐。(一)报帐程序由办公用品招标采购活动的经办人负责完成。采购经办人将采购物品发票,由办公室和采购小组审核,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到财务办理报帐手续。(二)采购经办人将采购用品的保修卡、发票(复印件)、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督促供货商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第十条办公用品和设备的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丢失、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经采购的办公设备应明确责任人,必须正确使用,精心爱护,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性。因管理不善、不正当操作使用或故意损坏,对办公用品造成遗失、损坏或擅自转让、赠送、自行处理等,责任人或过失人应予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还应责令写出

6、书面检查,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第十一条办公用品和设备的报废。出现下列情况,使用人可以申请报废:(一)办公设备已过设计寿命,确实不能再使用的。(二)办公设备出现严重故障后,无法修复正常使用的。(三)因设备技术水平落后,不能与现有相关设施配套,造成事实上不能再使用的。(四)设备维修成本过高,超出自身实际价值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处理。第十二条招标采购监督。局办公室负责组织采购招标工作,每次采购临时组成采购评标小组,并报局领导审查同意。局纪检组对招标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第十三条招标采购违纪处理。参与招标采购工作的科室和工作人员,应依照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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