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纳税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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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安全生产费纳税方法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的税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

2、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虽然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合理,但并未实际发生支出。因此,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应将当年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将实际发生的费用性质的安全生产费支出,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将形成固定资产的安全生产费支出,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政策计算各年度应计提的折旧额,分年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税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

3、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根据上述政策,以及财税200848号、国税

4、函2010256号文件的规定,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税务处理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自2009年1月1日起,企业购进并实际使用财税200848号文件规定进行税额抵免时,如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

5、的金额。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使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所得税对劳保用品有否扣除标准?问:企业所得税对劳保用品税法是否有扣除标准?劳保用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企业

6、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关于税前扣除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范围问题。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规定,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必须确因工作需要,企业所发生的支出,并非出于工作需要,其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二是为其雇员配备或提供的,并且标准统一,给与其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的人配备或提供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三是限于工作服(金融企业税前扣除的工作服装需要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根据上述规定,劳动保护支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必须确因工作需要,如果企业所发生的所谓支出,并非出于工作的需要,那么其支出就不得予以扣除;二是为其雇员配备

7、或提供,而不是给其他与其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的人配备或提供;三是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如高温冶炼企业职工、道路施工企业的防暑降温品,采煤工人的手套、头盔等用品。机构营业税应如何缴纳?问: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代理客户办理等服务收费,如何缴纳营业税?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代理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确定问题的批复规定,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应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可扣除部分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应凭以下凭证作为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扣除凭证,营业额减除项目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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