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学历提升管理办法

上传人:博****1 文档编号:557207514 上传时间:2023-08-28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21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教师学历提升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教师学历提升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教师学历提升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教师学历提升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教师学历提升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教师学历提升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师学历提升管理办法(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四川水电技师学院教师学历提升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升学院师资队伍的学历学位层次和优化学科结构,规范教师学历学位培养工作, 按照重点支持与整体鼓励相结合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按照重点支持与整体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系部、学院、教师共同努力、 和谐发展的良性机制。 以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学科的长远发展为着眼点, 以更新专业知识, 全面提高业务素质为中心,以优化师资队伍学历结构为重点,建设一支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师资队伍。二、培养类别学历学位培养类别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攻读第二本科(双学历或双学位)。2、国(境)内计划内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需转走人事关系)。3、国(境)内(脱产

2、或非脱产)定向或委托培养、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4、国(境)外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三、培养原则1按需培养,计划进行。以学科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需要为前提,重点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着眼于师德教育, 更新和拓展知识结构,提高教学科研能力,促进学术梯队建设。2高水平培养,优化学缘结构。支持教师报考高水平的院校和科研院所, 并创造有利条件, 支持教师攻读国内外一流大学的博士研究生。3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各系部要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实际,有计划分期分批对教师进行培养; 培养工作应以不影响全局工作为前提。4个别紧缺专业、学科梯队建设急需的专业教师,经所在系部提出需求, 经校长批准后, 方可报考在职攻

3、读外校硕士学位, 但学校不承担培养期间的相关费用。5校、院管理部门职工学历提升,原则上须自费。四、报考条件 2.1符合国家研究生报考条件。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聘期内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教师方可报考。3报考专业应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和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符合学院学科建设需要,并经所在(部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五、审批程序1申请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 “四川水利水电技师学院在职人员攻读博(硕)士学位申请表”。2系主任根据本学科发展和学科梯队建设需要,兼顾长远目标和当前工作,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报教学主管领导审批。3教学分管领导同意后,呈交

4、学院院长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报名手续,并在人资部备案。六、管理规定1教师考取博(硕)士研究生后,必须与学校签定在职培养协议书。在职攻读学位期间, 要严格按照培养单位的要求全身心投入学习和研究工作,学校鼓励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尽早完成学业;培养期间,一般不得调整学习专业、 时间和形式。 如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的,须报请校人资部批准。.2教师在职攻读学位期间,不得与其他较长时间的进修学习方式交叉,且不再享受学校其他进修形式的资助。3教师在学习期间及毕业回校报到之前,学校不受理其调动申请。4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因故延期毕业,须提前 3 个月递交申请和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 并得到学校批准。 延期毕业但未

5、在岗的教师从其应毕业时间的下月起停发工资, 延期毕业但本人已回校工作的教师,工资照常发放。5教师攻读学位期间,每年须填写四川水利水电技师学院学历提高人员在读期间学业进展汇报表 ,向学院汇报一年来的政治思想、学业进展情况,学院审核后,报人事处备案。七、支持措施1报考人员被录取后,须与人资部签订在职培养协议,方能享受我校教师在职培养的待遇。在读期间,不转人事、工资、户口及档案关系,只转组织关系;原工资、社保待遇不变。 4.2教师在国内高校(研究院所)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可报销从学校到学习地的往返交通费,在规定学制(不应超过 4 年)内,每学年可报 2 趟往返交通费,报销标准按学校规定执行。3

6、. 符合学校规定在职攻读学士(博士)的教师,在规定学制(不应超过 4 年)内,依据就读学校(院所)规定支出的学费和住宿费,学校按实际支出报销, 教师应持发票在三个月内到学校报销,同一年度票据可集中办理,但应避免跨年度报销。4. 学习毕业后,须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到人事处办理报到、验证、入档等手续。5. 对未能按规定学制年限毕业的人员,逾期 16 个月的,学校报销上述应承担费用的 80%;逾期 712 个月的,学校报销上述应承担费用的 60%;逾期 1318 个月的,学校报销上述应承担费用的 40%;逾期 1924 个月的,学校报销上述应承担费用的 20%;逾期超过 24 个月仍未取得规定

7、的学位证、毕业证,不再享受上述资助。学校已支出的相关费用应按此项规定由本人退回, 或将从本人工资中扣回。6、教师报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考前复习以及复试所发生的费用由教师本人承担。.7、 若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学或不能毕业者,教师必须退还学院(部门)所承担的相关费用。八、服务与违约1教师在职攻读学士学位,毕业后在校在岗服务应不少于6年,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毕业后在校在岗服务应不少于10 年。2. 对毕业后在校在岗工作不足 1 年提出调动的,须赔偿培养期间学校支付的全部费用(学费、住宿费、路费、工资、福利等实际支出金额和违约金 20 万元)。对服务满 1 年不满 2 年的,赔偿全部费用的 87.5 ,满

8、 2 年不足 3 年的,赔偿全部费用的 75%,由此类推。3未经学校同意自行报名考取者,不享受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任何待遇,在服务期以内的按违约处理。4在规定学习期间,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可正常申报。八、附则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教学处。 6.附件: 1四川水利水电技师学院在职人员攻读硕(博)士学位申请表2四川水利水电技师学院学历提高人员在读期间学业进展汇报表.附件 1四川水利水电技师学院在职人员攻读博(硕)士学位申请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婚姻状况最高学历所在系工作岗位(部)来校时间现任教学民族科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最后学位及专业拟报考学校拟报考专业培养方式本人联系电话:爱人姓名

9、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近年培训时间培训项目培训地点学术交流、培训、进修经历申请理由:本人签字:年月日以下栏目由审批单位填写1 寸照片1、单证 2、双证 8.所在系(部)意见:负责人:审年月日主管领导意见:批负责人(盖章):意年月日院长意见:见负责人:年月日附件 2四川水利水电技师学院学历提高人员在读期间学业进展汇报表姓名性别所在系本学年在岗时间培养方式就读学校及专业入学时间.汇报内容1、本学年学习情况(所学课程及成绩,成绩单附表后;学业进展情况)2、就读期间是否承担了学校的教学、科研任务。3、取得成绩(授课、科研、论文、出版教材、获奖情况等)4、下一学年工作目标与任务(制定合理的目标任务以保障能在规定学制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年月日导师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系(部)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学院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1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演讲稿/致辞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