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评功利主义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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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源期刊网 http:/浅评功利主义法学作者:余永悦 陈燕来源:大经贸创业圈2019年第06期【摘 要】 由边沁在反对古典法学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全新的法律思维方式,即从功利 的角度思考法律问题。其首创的功利主义法学在19 世纪的经济、政治等公共领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本文拟对功利主义法学主要观点和局限性等方面进行简单分析。【关键词】 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法学 法律局限性一、功利主义法学的概念功利主义法学是将功利主义伦理应用到法律的制定、实现等法学方面的一种流派。它强调 人的本质是避苦求乐的,做出选择是出于功利的目的。个人要追求功利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最大 幸福 ;而社会和政府追求的最大幸福则是最大多

2、数人的最大幸福。个人追求最大幸福的同时又 要避苦求乐,故其行为受到功利主义的约束。而社会整体为了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则需 要政府和国家贯彻、落实根据功利主义原则产生的社会规范。功利主义由边沁创立,在 19 世纪英国的各个方面都有极大影响。功利主义主张个人优先 的自由主义,边沁主张了一系列的改革,如主张代议制代替君主立宪制、扩大选举范围、改革 刑罚目的等。其后奥斯丁和密尔父子补充和完善功利主义法学。奥斯丁坚持功利主义法学的同 时,将功利主义法学和实证主义相融合,开创了一种新的法学流派即实证分析法学。而密尔父 子通过议会改革和国会男女选举权的改革等措施,对19 世纪后半期的英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3、。至此,功利主义法学经过诸多学者的发展和完善,逐渐成为了一门成熟的法学流派。本文 拟对功利主义法学主要观点和局限性等方面进行简单分析,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与实践意义。二、功利主义法学的特点(一)反对自然法。自然法是相对于国家制定法的一种古老法律,由于反对宗教神学,在 17、18 世纪受到启蒙思想家的拥护。自然法学主张法律先于国家产生,在国家产生之前的秩 序中存在自然法。而边沁主张功利主义法学则反对这一说法。边沁认为,法律是由国家或者主 权者的一种命令,法律是由有制定法律职能的主权者制定的一种命令。自然法强调的自然、理 性是先验性的,而功利主义法学强调的最大幸福可以通过公式计算,是可以验证的。且权利是 由于法律才产生,权利不可以先于法律产生,所谓的生而具有的“权利 ”不依据法律也无法得到保护。其次,作为自然权利主要代表的社会契约论的主张也是被功利主义法学反对的。功利主 义法学主张国家和政府并不是由于子虚乌有的契约而存在,而是由于功利主义才产生的。国家 和政府的建立是由于人们为了功利、追求自身最大幸福,选择 “服从 ”政府和国家的约束,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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