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AOPA 0006-2023 轻小型末端物流无人机系统建设与运行基本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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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47.020.70CCS:V50/59团体标准T/AOPA00062023轻小型末端物流无人机系统建设与运行基本要求BasicrequirementsforconstructionandoperationoflightandsmallterminallogisticsUAVsystem2023-03-01发布2023-03-01实施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发布T/AOPA0006-2023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体目标和要求.15起飞场地要求.26作业要求.27系统运行流程.28无人机系统要求.39轻小型末端物流无人机接驳系统要求

2、.410轻小型末端物流无人机航管系统要求.411机构要求.412人员要求.413系统安全要求.5IT/AOPA0006-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ircraftOwnersandPilotsAssociationofChina,以下简称中国AOPA)提出、制定、发布、解释并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蒙泰集团、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等。本标准起草人:张志强、赵磊、梅超、王泽众、唐荣宽、何炳锟、周树峰。IIT/AOPA0006-2023引言无人物流市场想象空间巨大,如何将“高大上

3、”的无人物流技术大规模落地应用,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无人化运营体系,将是诸多物流企业的下一步棋。据“2018年世界无人机大会”预测,未来5年,全球商业无人机行业将保持迅猛发展,到2022年市场总值将达到150亿美元,市场前景巨大。随着无人化运营体系不断成熟,“干线大型无人运输机支线大型无人机末端小型无人机”三段式航空网也将逐渐完善,物流行业或将突破“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加快实现36小时通达全国。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国外相关有益经验制定,为轻小型末端物流无人机运营机构建立一套无人机系统的建设与运行提供基本依据。使该类运营活动有标准可依,提高轻小型末端物流无人机运行体系的安全水平,

4、促进轻小型物流无人机产业的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无人机系统人、机、环、软件等各种因素的基础上,设置系统要求的各项功能和相关指标,它对于提高运行控制能力、保障日常以及紧急情况下的轻小型物流无人机飞行安全与秩序非常重要。本标准是中国AOPA组织、实施和保障、促进物流无人机运营机构风险评估的基本依据,是所有自愿接受行业自律的各方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IIIT/AOPA0006-2023轻小型末端物流无人机系统建设与运行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轻小型末端物流无人机系统建设与运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空机重量116kg及以下且最大起飞重量150kg级以下,空速不超过100km/h的无人机物流服务系统建设和运行。2

5、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8058民用多旋翼无人机系统试验方法MHT1069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作业飞行技术规范城市场景物流电动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轻小型)系统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轻小型末端物流无人机LightAndSmallTerminalLogisticsUAV空机重量116kg及以下且起飞全重150kg及以下的,由遥控设备或自主程序控制装置操纵,提供物流服务的无人驾驶飞行平台

6、。3.2轻小型末端物流无人机系统LightAndSmallTerminalLogisticsUAVSystem以轻小型末端物流无人机为主体,由物流无人驾驶航空器、任务载荷、控制系统、保障与维护系统等组成,完成物流服务的系统。3.3轻小型末端物流无人机任务载荷LightAndSmallTerminalLogisticsUAVMissionPayloads轻小型末端物流无人机携带的完成特定物流运输任务的设备、装置以及货物。3.4末端物流无人机航管系统TerminalLogisticsUAVAirTrafficControlSystem具有对无人机飞行和任务监控和操纵能力,对无人机控制、航线飞行、飞

7、机状态查询、任务载荷状态查询等功能的物流无人机控制并向无人机用户提供航行服务、气象服务等,对无人机位置、高度和速度等运行数据实时监测的无人机运行动态数据库系统。3.5轻小型末端物流无人机接驳系统LightAndSmallTerminalLogisticsUAVConnectionSystem用于轻小型末端物流无人机降落、货物卸载、充电维护、系统自检及后勤保障的平台。4总体目标和要求4.1总体目标实现轻小型末端物流无人机物流系统安全有序运营;实现轻小型末端物流无人机系统高效便捷运行。4.2总体要求轻小型物流无人机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应具备无人机物流服务能力,并取得民用航空管理等部门规定的

8、运营资质;1T/AOPA0006-2023运营机构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管理体系、作业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运营机构应对运行区域和区域内航线勘察,并定期对区域内航线复查,发现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况,应停止该航线飞行,重新调整航线;轻小型物流无人机从业人员应接受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资质或满足相关要求。5起飞场地轻小型末端物流无人机起飞场地应满足以下要求:场地表面平整,单个无人机起降场地面积应根据无人机尺寸、起降定位精度等因素确定,面积不宜小于以无人机轴距为直径圆面积的5倍;周围环境视野开阔,具备良好的净空条件,无高大障碍物遮挡,无强磁干扰;具备供电、通信等基

9、础设施,通信信号满足轻小型末端物流无人机正常通信和安全飞行要求;场地设置围栏并标识危险警告牌;配备齐全、正常运行的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规定;配备监控设施,不间断拍摄现场画面。6作业要求6.1准备6.1.1托运人应与运营机构对货物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a)运输证件检查:托运人有效证件、运输证件应有效、准确、完整;b)货物检查:货物种类、包装、体积和重量应符合无人机运输条件要求;c)禁寄物检查:托运货物不应为法律法规禁止运输的物品;d)限制运输检查:托运属于限制运输的航空货物以及需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办理手续的航空货物,应随附有效证明;e)托运鲜活易腐货物、指定运达期限

10、的货物,托运人应提前12h与运营机构联系。6.1.2运营机构发现托运货物为违禁物品的或不符合运营机构运输条件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处理。6.2交发a)托运人于订舱无人机起飞前1h将货物运至运营机构指定交发场地;b)交发货物接受安全检查;c)运营机构接收通过安全检查货物,并办理交接凭证。6.3装载6.3.1运营机构应按无人机重量与平衡控制要求进行货物配装;6.3.2运营机构应在无人机起飞前10min完成货物称重、体积测量、安全检查、配载等作业;6.3.3运营机构应对货物装载牢固性检查。7系统运行流程7.1有货物交发时,物流无人机管理人员应对货物检查;7.2检查通过后,应办理交发手续;7.3将货物打包并放到物流无人机快递箱后无人机应开始货物运输;7.4无人机到达货物接收点后,系统应自动为无人机降落提供条件,完成物流无人机精准降落和降落精度自动调整;7.5无人机调整完毕后,接驳系统应完成货物自动卸载;7.6货物卸载完成后,接驳系统应自动将货物分拣到快递自提柜中;7.7系统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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