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社员大会议事规则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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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社员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本联社”)法人治理,保障社员依法行使权利,确保社员大会高效、平稳、有序、规范运作,根据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章程(以下简称“本联社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本联社年度社员大会和临时社员大会。社员大会是本联社的权力机构,行使本联社章程规定的职权。第三条 本联社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联社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社员大会,保证社员能够依法行使权利。本联社理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社员大会。本联社全体理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社员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第四条 银行业监管机

2、构的有关人员按省联社章程规定为社员大会的列席人;依据社员大会审议议题的内容,理事会可以决定邀请与省联社具有委托关系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人员列席社员大会。第二章 社员大会的召集、通知和提案第一节 社员大会的召集、通知第五条 社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理事长主持。理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理事长主持,副理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理事共同推举一名理事主持。第六条 本联社召开社员大会,理事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前10天书面通知各社员代表,提前5天通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请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派人列席会议第七条 社员大会的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

3、的时间、地点(或召开方式)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提案以及提案的具体内容;(三)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四)社员大会采用通讯方式的,应当在社员大会通知中明确通讯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五)发出社员大会会议通知后,无正当理由,社员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社员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2个工作日说明原因。第二节 社员大会的提案第八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社员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九条 本联社召开社员大会,理事和社员社有权向本联社提出提案。理事及社员社可以在社员大会

4、召开5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理事会。理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社员大会补充通知,告知社员代表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理事会在发出社员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社员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社员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联社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案,社员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第十条 理事会决定不将社员社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将提案内容和理事会的说明在该次社员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第三章 社员大会的召开、表决和决议第一节 社员大会的召开第十一条 社员大会分为年度社员大会和临时社员大会。年度社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社员大会

5、按照本联社章程规定的情形按时召开。第十二条 本联社召开社员大会采用现场召开和非现场召开两种形式。采用非现场方式召开社员大会仅限于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五)、(六)、(九)、(十一)款规定的情况,除此之外须采用现场方式召开社员大会。采用非现场方式召开社员大会,除职工代表出具个人表决意见外,社员社代表须以社员社理事会(董事会)决议形式出具表决意见。第十三条 召开社员大会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一)理事长(或合法受托人)就召开社员大会的目的和主要议案 (包括相关资料和数据等)提交理事会进行讨论。(二)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和日程安排,准备相关资料。(三)按省联社章程规定的时限提前将会议通知、文件、

6、提案表等相关资料送交全体社员代表和银行业监管机构。第十四条 社员大会召开的基本程序。(一)理事长(或合法受托人)主持召开社员大会,须首先向大会报告参会社员代表合法性以及应到、实到和未到人数,以确定召开社员大会的合法性。(二)须经审议表决通过大会议程,方可按议程进行会议。未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议题不得进行大会表决。(三)理事会要将上次社员大会提案决议的落实情况向社员代表进行报告。(四)对提交社员大会审议表决的工作报告或议案,须由理事会作出具体说明,并经充分讨论后,方可按讨论通过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五)按照审议讨论意见或表决结果,作出社员大会决议。社员大会决议,须经参会理事签字后,由理事长签署。

7、第十五条 社员大会必须由1/2以上的社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采用非现场方式召开社员大会的,按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期间收到的表决意见计算社员代表出席人数。第十六条 社员代表可以亲自出席社员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职工代表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表决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职工代表授权委托书。社员社代表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表决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社员社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者理事会(董事会)出具的决议。按照书面授权参与的表决与社员代表的表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 社员代表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社员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代理人的姓名;(二)

8、是否具有表决权;(三)分别对列入社员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社员社代表的,应加盖社员社单位印章。第十八条 社员社的法定代表人因退职、死亡、罢免、辞职、调动及其它自行免除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原因而须予更换时,应按有关规定程序选举更换,并履行有关审查手续。在依法进行更换之前,遇本联社召开社员大会形成社员社暂缺法定代表人时,须经该社员社召开理事会(董事会)出具决议,委托该社员社的其他高管人员代表该社员社出席社员大会,并根据书面授权参与大会表决。第二节 社员大会的表决第十九条 社员大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第二

9、十条 社员大会议事遵循以下原则:(一)充分酝酿原则。召开社员大会时,社员代表应围绕议题开展充分的讨论、发表意见,并充分听取列席人员的意见。要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再进行表决,防止不议就决或先决后议。(二)民主决策原则。一般决议的表决须经出席会议的社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重大事项的表决须经出席会议的社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三)平等表决原则。社员代表在决议表决上权力平等,社员大会表决实行社员代表一人一票制。社员大会可根据议案内容确定采用举手或投票(记名或无记名)表决方式进行民主表决;选举理事须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并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四)实事求是原则。社员代表要坚持实事求是,对

10、会议的议案事先进行调查研究形成书面材料,发表意见要有事实依据,并对其负责。(五)依法合规原则。社员大会的决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和省联社章程有关规定,符合大多数社员社的利益。第二十一条 社员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社员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社员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第二十二条 出席社员大会的社员代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采用投票方式表决的,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票权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第三节 社员大会的决议第二十三条 社员大会决议

11、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社员大会做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社员大会的社员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1/2以上通过。社员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社员大会的社员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2/3以上通过。第二十四条 本联社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九)、(十)、(十一)款规定的事项以及除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联社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由社员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第二十五条 本联社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七)、(八)款规定的事项,法律、法规或者本联社章程规定的以及社员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本联社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由社员大会以特别决

12、议通过。第四节 社员大会的特别授权第二十六条 对于社员大会闭会期间出现为落实监管部门意见等需要紧急处理有关事项的特殊情况时,理事会有权先予以审议,并组织实施。待社员大会召开时,理事会应就审议事项向社员大会说明原因,并报告落实情况。第四章 会务工作基本准则第二十七条 社员大会要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理事长签署。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实际参会社员代表人数,应参会社员代表人数,列席人员,记录人员,会议审议事项,通过的决议等内容。第二十八条 社员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方案、事项等,未经重新讨论形成的修改决定,任何部门、个人均不得擅自更改内容。第二十九条 社员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方案、事

13、项等,由理事会负责责成有关部门执行、落实。在社员大会闭会期间,省联社理事长应指示相关执行部门将落实情况及时向社员代表反馈信息。第三十条 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由理事会决定是否公布、公开。凡决定不予公布或不宜公布的,社员代表及会议工作人员均应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宣传、散发、传播、转告。第三十一条 提请社员大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讨论记录、审议的全部文件、议案,以及经大会通过和形成的决议、决定、照片、音像等资料,经整理后立案归档。第三十二条 社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银行业监管机构备案。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的修改权属社员大会,解释权属理事会。在本议事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其它事项,须根据实际情况由理事会提出采用临时性的办法,并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第三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经省联社社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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