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制度(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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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制度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_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车站内发生事故后,当班工作人员应迅速报告相关部门和车站负责人,并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保护好现场。车站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_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重大事故还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并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善后工作。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第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

2、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三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_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四条事故调查处理部门向公司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应积极配合。第五条事故分析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按照事故调查处理部门认定的事故原因、事故损失、事故性质、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第六条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处理

3、部门的批复及公司有关规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第七条为教育肇事者本人及广大司乘人员,对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第八条事故结案后,应建立事故档案。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制度(二)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特制定本制度。一、事故统计报告(一)发生重伤事故后,受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立即用最快的速度报告企业主管部门。(二)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即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_

4、人的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园区安监部门和区安监局、公安、监察、工会等部门。(三)发生伤亡事故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报、虚报、瞒报或故意拖延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阻碍和干预企业执行报告。(四)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和财产,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一定物件时,必须无条件提供。同时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标识、记录、拍照或摄像。死亡事故的现场需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清理。二、事故调查:(一)_至_人的重伤事故,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园区综治办、安监部门负责

5、_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二)一般死亡事故,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园区综治办、园区安监部门会同区安监局、公安、监察、工会_,企业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三)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必要时,也可以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与发生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者,应予以回避。(四)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五)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分送到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调查组成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的经过及人员伤亡、财

6、产损失情况;2、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的性质及认定依据;3、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及处理意见;4、事故的教训及采取的防范措施;5、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6、事故调查工作应当于事故发生之日起_天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_天。7、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应给事故调查组提供工作上的方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或干预事故调查工作。三、事故处理:(一)、企业发生死亡事故,企业分管领导、企业主管部门、安监部门、企业负责人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企业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指导和协助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三)、企业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处理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或事故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破坏事故现场及擅离职守逃匿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四)、企业发生特重大伤亡事故,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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