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公司安全监控装备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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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安全监控装备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装备的正常运行,实现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安全监控装备使用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应用监控系统、装备的各单位。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三条 公司所有井工矿(含新建和改、扩建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洗煤厂、 装车站应装备安全监控系统。改扩建矿井必须按照矿井改扩建计划,同时对安全监控系统 进行改造,保证矿井改扩建过

2、程中系统装备到位,监控有效;新建或改造的安全监控系统 在试运行期间,必须制定安全管理措施,试运行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组织 竣工验收。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由矿井设专职人员负责维护管理,洗煤厂、装车站安全监控系统由 洗煤厂、装车站分别指定专人负责维护管理。第四条 矿井回采工作面安装完毕试生产前、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安装安全监控 设备,并经矿通风、安监(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生产。临时停产的采掘工作面、 备用采煤工作面,必须保证安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回撤过程中,要 及时调整、完善监控范围,工作面封闭前不得回收安全监控设备第五条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 24h 连续运行,监

3、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必须传输到地面主机。接入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 的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d。第六条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对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 馈电状态、风门状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开停等参数或状态进行监测监控。宜对风 筒状态进行监测。第七条 安全监控主机或主通讯电缆发生故障时,各分站传感器必须能够正常工作且 必须保证瓦斯、风电闭锁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 2h。第八条 各单位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中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 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未联检设备进行置换。对于厂家研制的

4、安全监控新设备, 未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未制定安全措施,未报相关安监部门批准备案的,严 禁在井下做工业性试验。第九条 装备安全监控系统的各单位必须与公司实现联网。第三章 设计和安装第十条 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洗煤、装车作业规程等规程、 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控制 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绘制监控布置图、断电控制图。第十一条 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 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电缆之间、电缆与其它设备连接时,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监测电缆应与动力电缆分挂在巷道两侧,受条件限制的可敷设在

5、同一侧,敷设在同一侧时监测电缆与动力电缆应保持(井筒内 0.3m,巷道内0.1m)的距离,且位于动力电缆上 方。固定电缆应使用电缆钩悬挂,临时移设电缆用绑扎带或其它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 间距不大于3m且电缆应有适当的驰度。其它应符合机电完好标准。第十二条 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安全接地装置。使用电缆传输信号的监控系统,必 须在中心站和入井口分别设置防雷装置,同时应有良好的抗干扰性能。进入中心站的所有 网络传输线(金属导体)和交流电源必须采取防雷措施。第十三条 所有接入监控系统的设备、电缆(井下部分) ,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 、 “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以及联检证明。第十四条

6、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 进风巷道、硐室或房间中,安设时应采取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 距巷道底板不小于 300mm。第十五条 井下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 (一)断电范围内; (二)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 (三)掘进工作面内; (四)采用串 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被串掘进巷道内。第十六条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 的负荷侧。高瓦斯矿井以及有条件的低瓦斯矿井的监控分站应实行专用电源供电,以保证 监测监控的连续性。第十七条 监测分站(电源箱)应设置专用供电开关,

7、以方便进行分站备用电池放电 试验、检修和更换设备。第十八条 安装断电控制时,被监控区域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 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按照接线图进行连接,具 体方法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定后实施。第十九条 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 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 运行时,必须经监控系统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 方可进行。第二十条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 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

8、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第四章 传感器的设置第二十一条 甲烷、温度、一氧化碳等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梁)不得大于300mm 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 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杂物,能 准确计算测风断面的地点;风门开关、设备开停、烟雾、负压传感器应设置在能准确、可 靠反映监测点实际情况的位置。表1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浓度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设置地点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CH4%CH4%CH4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 0.8 1.2v 0.8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

9、全型电气设备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 0.8测报警仪低瓦斯和咼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 0.8 1.2v 0.8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煤工作面回风巷 0.8 0.8v 0.8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 0.5 0.5v 0.5被串米煤工作面及其进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专用排瓦斯巷 2.5 2.5v 2.5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有专用排瓦斯巷的米煤工作面混合回风流 0.8 0.8v 0.8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处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中部 0.8 0.8V

10、 0.8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煤机 0.8 1.2V 0.8采煤机及工作面刮板运送机电源采煤机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0.8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 0.8 1.2V 0.8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 0.8 0.8V 0.8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 0.5 0.5V 0.5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0.5 1.2V 0.5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咼瓦斯矿井双巷掘进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 1.2

11、 1.2V 0.8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双巷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高瓦斯矿井掘进巷道中部 0.8 0.8V 0.8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掘进机 0.8 1.2V 0.8掘进机电源掘进机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0.8采区回风巷 0.8 0.8V 0.8采区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 0.7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 0.5 0.5V 0.5机电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内 0.5 0.5V 0.5机车电源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内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0.5矿用防爆特殊型柴油机车内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2、0.5兼做回风井的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 0.5 0.7V 0.7井筒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内 临时施工的电气设 备上风侧 0.8 0.8V 0.8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井下煤仓上方、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 1.2 1.2V 1.2贮煤仓运煤的各类运输设备及其它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封闭的地面选煤厂内 1.2 1.2V 1.2选煤厂内全部电气设备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带式输送机滚筒上方 1.2 1.2V 1.2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全部电气设备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室内 0.5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内下风侧栅栏外 0.5 0.8V 0.5

13、瓦斯抽放泵站电源瓦斯抽放泵输入管路中 25利用瓦斯时瓦斯抽放泵站输出管路中 30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的瓦斯抽放泵站输出 25管路中第二十二条传感器的设置及瓦斯断电控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按照高瓦斯矿井设置监控设备):(一)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顺槽,传感器应按图1所示设置。当高瓦斯矿井综采工作面回 风顺槽超过1000m时,在回风顺槽的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T3。图1采煤工作面传感器布置示意图T1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2回风顺槽甲烷传感器;T3回风顺槽中部甲烷传感器。T1、T2、T3报警浓度0.8%CH4 T1断电浓度1.2%CH4 T2、T3断电浓度0.8%CH4T1

14、、T2、T3复电浓度0.8%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顺槽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 备。T4工作面一氧化碳传感器,T5回风顺槽一氧化碳传感器,T6 回风顺槽温度传感 器;T4、T5报警浓度24ppm,T6报警温度30C。(二)采用两条回风巷道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第二条回风巷道内按照第一条回风巷 道内的甲烷传感器设置方式设置甲烷传感器。(三)采用专用排瓦斯巷道的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专用排瓦斯巷道内及工作面回风与排瓦斯巷回风混合回风流处传感器应按图2设置。回风顺槽超过1000m时,在回风顺槽的中部增设传感器T3。图2有专用排瓦斯巷道的回采工作面传感器布置示意图T1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2回风顺槽甲烷传感器,T3回风顺槽中部甲烷传感T1、 T2、T3、T5 报警浓器,T5工作面回风与排瓦斯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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