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机建造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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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轮机建造工艺一、检验主要依据:1. 中国船级社(CCS)“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及其修改通报(基本每年都有修改通报)”.2. 1974年SOLAS公约以及相关修正案。3. 73/78防污公约以及相关修正案。4. 有关国家船舶行业标准。5. 中国造船法规. 二、开工前基本要求1。 船厂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规章制度,人员配备(其中有管理人员、焊工考试、有资格的无损探伤人员),技术资料配备(规范、公约、标准等),检测工具,试验设备等。2。 建造船舶图纸已经由CCS审图中心审批.3。 造船工艺文件已由CCS审批如:轴系、舵系拉线工艺、主机及轴系安装工艺、液压安装螺旋桨工艺、舵系安装工艺、管子加工和

2、焊接工艺、管子在船上安装工艺等。4. 检验项目表,已由现场验船师审核。5. 系泊试验及航行试验大纲已由现场验船师审定(也可在系泊试验前完成)。 三检验的基本原则:1. 严格按已批准的图纸和工艺进行检验(包括审图意见的落实),任何修改设计,应报审图中 心审批。2. 严格按批准过的检验项目要求,逐项、及时、书面安排验船师到场进行检验.3。 主要机械设备应有CCS产品证书,并在试验前,把有关产品证书的复印件提供给现场验船师.4. 主要机械设备在船上安装应采用纵向布置.5。 新造船舶,绝对不得使用旧材料、旧设备。 四、管子的内场制作和检验1. 管可采用冷弯和热弯的弯制方式成型。一般要求其弯曲半径不小于

3、管子外径的3 倍。通常小直径钢管多采冷弯成型,在购置弯管机时,注意弯心直径。对大直径钢管热弯成型时,注意对操作工的培训,否则在制作过程中容易造成过烧,或管子弯曲外半径的管壁减薄量不符合要求。大直径管或条件许可,应尽量采用定型弯头。管子弯曲处不应有明显的拉伤沟槽,不得有裂纹、烧伤、过分的摺叠等缺陷.如有裂纹,应完全清除,并作些必要的处理。关于管子弯曲后的椭圆度,皱摺高度,管壁的减薄量要求,可参照船舶行业标准CB/T37901977船舶管子加工技术条件.所有合金管,弯管后,都应进行热处理,其要求见焊接规范第三篇第九章第4节. 2. 管子的连接-法兰连接、对接焊、套管焊、螺纹连接。 船舶管子连接,大

4、部分采用法兰连接。管子和法兰应采用双面焊,一般三级管都采用角焊。对主柴油机启动空气管上的法兰,应采用高压法兰,它同管子的连焊不是角焊而是对接焊,要求全焊透,且不得用套管焊. 对接焊,施焊前,管端应清洁,打磨光,开坡口,两个管段对接焊时,两管段不能靠得太近,否则不能全焊透。也不能离得太开,以免造成焊接流挂,一般要求两管段距离为2mm,点焊定位后,检查间隙,再填焊全焊透,焊缝应高出母材2mm左右即可。 套管焊,一般用于三级管,以及一些小直径的二级管,不得用于一级管,因为套管焊不能全焊透。 螺纹连接,外径小于32mm的三级管,可采用螺纹连接。 3. 管子焊接质量要求 管子焊接,无论是角焊、套筒焊、对

5、接焊、焊缝表面都不应有裂纹、气孔和咬边,如有,应清除、处理、重焊,焊缝不得有下塌、凹陷、弧坑等现象。 角焊缝两直角边应基本相等,不得偏焊在一边。 套筒焊应填满,保证焊角高度。 对接焊的焊缝应高出母材2mm左右,不得有未焊透,管内不 得有较大的流挂,如有,应补焊或清除、磨光。 对、级管焊缝及铜合金海水管焊缝应进行探伤检查: (a) 级管,外径大于76mm,对焊接、焊缝100X或r射线探伤。 (b) 级管,外径等于及小于76mm以及级管外径大于100mm的对接焊焊缝抽查10进行X 射线或r射线探伤。 (c) 级管,法兰角焊缝应进行磁粉探伤,或采用其他合适的无损探伤(如着色探伤等)。 4. 液压试验

6、. 管子在内场弯管、焊接、检查后,在装船前应进行液压试验,试验压力一般为设计压力的1.5倍,但对燃油管和加热管,最小试验压力不得小于0.4Mpa,而液压系统管子的试验压力不必大于设计压力加上7.0 Mpa 5. 管子的表面处理保护: 管子表面保护非常重要,特别是对内表面保护,它对管线的正常使用,延长管线寿命均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它应在管子加工(弯管、焊接、打磨、试压)完毕后进行。管子表面处理保护一般有如下几种方法: (1) 热镀锌一般用于海水、淡水、疏水等系统的管子。热镀锌一般由专业的镀锌厂进行,镀锌过程、工艺等由专业厂掌握。 (2) 酸洗磷化一般用于燃油、滑油、液压油等系统的管子,酸洗磷化工

7、艺、过程,由专业厂掌握。 (3) 环氧涂层(特涂)一般用于海水、淡水、货油、惰气系统。特涂” 一般由经过批准,有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船厂和验船师应审查有关证件。 五、管子在船上安装检验(一)通则 1. 在内场焊接并检查处理好的管子,原则上不同意在船上再施焊,尤其是对焊接,如非修改不可,应在船上放样定位后,拆回内场进行焊接,以保证焊接质量。(注意焊接前坡口和间隙检查,应符合有关要求) 2.在船上直接焊接的管子,系统密性试验压力应为液压试验压力,即1。5倍设计压力。 3.管路与管路,管路与其他构件不得互相接触,应至少有10mm以上的间隙,以防摩擦产生火花及管子破损,造成危险。 4。管路应适当固定

8、,以防震动产生噪音和导致管子损坏。管子支架不允许直接焊在船壳外板上,而应焊在肋骨或框架上。 5. 管子穿过水密舱壁或防火舱壁或舱壁甲板时,应采用贯通件并保证水密和防火结构的完整 6。 管子穿过强梁、强桁材等,开孔后,应给予适当的补强 7。 淡水管、锅炉水管,不得穿过油舱;油管不得穿过淡水舱.海水管允许通过油舱,但管壁必须加厚,并不得有可拆接头。 8. 消防管系兼甲板清洁用时,消防管系不得通过货舱。 9。 油管、水管、蒸汽管,不得在配电板、配电箱上方通过。油舱(柜)、水舱(柜)的溢流管不得装有截止阀。 (二)舱底和压载系统1. 所有舱底水和压载水吸口,到底板的距离为2535mm。2。 干舷甲板以

9、下,防撞舱壁上只允许一根管子通过,用以处理艏尖舱内的液体,并在艏尖舱的舱壁上设有一只钢质或铜质的截止阀,此阀应能在主甲板上进行操作,并应有开或关的状态标志。(三)燃油、滑油系统1、双层底以上,容积大于500升的燃油和滑油舱(柜)其出油管上,应装设速闭阀,此阀应装在油舱(柜)壁上。2、应急发电机和应急消防泵燃油柜速闭阀应各自独立.3、燃油舱(柜)的空气管,应引至开蔽甲板上安全的地方,管端应有防火网.4、燃油舱(柜)的溢流管应引至溢油舱,并设有良好照明的溢流观察器或报警器.5。 高压燃油管应有保护(SOLAS第2章,第15。9条)6、燃/滑油管应避免布置在锅炉及燃烧器、柴油机排气管消音器等高温表面

10、的上方,如不可避免,则油管路不得有可拆接头,否则应安装认可的钢质防溅护罩。7。 燃油舱(柜)的进油管的进油口,尽量接近舱(柜)底,以防产生静电。 (四)海水系统1重载水线以下船壳板上的所有阀件、旋塞和接管,材料应为钢质或铜质,且应经不小于0。5Mpa的液压试验。2焊于船壳板上的短管,应加支撑筋,较大管径时,支撑筋应延伸至船体肋骨。3海水阀箱的进口格栅,应纵向布置。4海水阀箱的冲洗管管口应对准格栅安装。5应急消防泵海水吸入阀的布置,应满足船舶处于空载状态下,该泵仍能正常吸水工作。但有些船舶的应急消防泵布置太高,吸水有困难,需要引水才能工作,就必须在泵的附近设一个水箱 作为引水的专用水箱,以资弥补

11、(此水箱平时保证装满水)。 (五)油船管系1。 货油系统 (1) 当货油泵由穿过泵舱舱壁或甲板的轴系驱动时,应在泵舱一侧安装轴的气密填料函,该填料函应能在泵舱外侧进行润滑,并安装温度传感器,当过热时发出报警。(2) 货油舱、污油水舱的注入管,应伸入舱内,出口应尽量接近舱底,以减少静电的产生。(3) 货油管不能穿过压载舱,如不可避免,则在压载舱内的货油管管壁应加厚,并应采用焊接接头。(4) 泵舱舱底水、压载水等管系不能进入机舱,更不能用机舱的泵抽排泵舱的舱底水和压载舱的压载水。 (5) 甲板上的货油管系和扫舱管系的法兰接头,要有连线并接地,以防静电放电造成危险。 (6) 货油管系应有膨胀接头。(

12、7) 货油管系在货油舱内的阀门传动装置,应引至开敞甲板上。阀门如采用遥控,则每一货油舱内,应设置2个独立的吸油口,否则,操纵阀件的执行器应有应急操纵装置。(8) 货油舱内遥控阀的工作介质不得采用压缩空气。(9) 油舱透气装置,详见规范第三篇第五章第4节. (六)空气、溢流、测量管的安装1. 空气管的安装 (1)空气管的出气口位置 (a) 所有的燃油舱(柜)、货油舱、加热的滑油舱和液压油舱,相关的隔离空舱等空气管出气口都应引至干舷甲板以上的开敞地点。 (b) 所有双层底舱,延伸至外板的深舱、海底阀箱等空气管的出气口应引至舱壁甲板(一般为主甲板)以上。 (2)空气管高度 (a) 出气口在干舷甲板上

13、,空气管的高度应不小于760mm。 (b) 出气口在上层建筑甲板上,空气管的高度应不小于450mm。 (3) 油舱(柜)空气管出口端应有耐腐蚀的防火网。 (4) 在露天甲板上的空气管口,应装设有效而且适当的关闭装置。 (5) 空气管的布置 (a) 空气管应从舱柜的高处引出,并远离注入管. (b) 如舱(柜)的顶板长度或宽度大于7米,至少应设2根空气管。 (c) 一般各舱(柜)的空气管应为独立,如多个舱(柜)空气管汇成总管,应有特殊结构,防止各舱液体互相串流. (d) 空气管的横截面积为注入管横截面积的1.25倍. 2. 溢流管(1) 燃油日用柜、沉淀柜等应装设溢流管。(2) 溢流管的截面积应不

14、小于注入管截面积的1.25倍(3) 溢流管上不得装设阀或旋塞。(4) 溢流管上应有观察器,并有良好的照明。也可装设高位报警装置,作为等效代替办法。3。 测量管 (1) 所有舱柜、隔离空舱、管隧、货舱污水穽,以及其他不易接近的污水穽都应设置测量管(有液位表除外),并一般引至舱壁甲板以上.(2) 燃油、滑油舱的测量管,应终止于开敞甲板上,不得终止于居住舱室内。 (3) 双层底燃油舱测量管,如终止于机舱内(短测量管),管端应为自闭式,且下方设有一个小直径的自闭式控制旋塞,且应增加配备一个油位测量仪。(4) 燃油、滑油舱(柜)禁止使用圆管玻璃液位表,货船可用平板玻璃液位表。(5) 认可的测量装置,可替

15、代舱柜的测量管。(6) 测量管应尽可能靠近抽吸口。 (七)其他管系 1. CO2管系 (1) 站室内CO2总管应有试验证书。 (2) CO2管系不得通过居住舱室,如不可避免,则不得有可拆接头,并做密性试验. (3) 安装后,系统应做通畅试验。 (4) 站室抽风管的吸口应位于站室的后部(即离门尽量远)。且抽风口距离 地面高约300mm处。 2。 机舱舱底水处理系统 (1) 机舱油水分离器出口排入海的管路应为独立,不得与其它系统连接后再入海。 (2) 污油水(残油)排岸应有固定的“标准排放接头。 (3) 机舱油水分离器出口管路上,应有再循环三通阀。 3. 消防系统 (1) 机舱主消防泵出水总管与应急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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