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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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SG特种设备平安技术规 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那么Pressure Pipe Unit Manufacture Appraisal Regulation(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国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公布年 月 日前 言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平安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于2004年1月提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那么?起草意向,委托有关专家就本规那么的重点容及主要问题组织调研工作。2004年4月特种设备局正式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特检中心下达了本规那么的起草任务书,特检中心委托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负责起草。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于2004年6

2、月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先后召开4次工作会议,历时18个月,于2005年12月中旬形成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那么?草案。2005年12月下旬由特检中心技术法规部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那么的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展审查后,以质检特函2005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于2006年4月在再次召开会议进展修改并形成送审稿。本规那么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实施方法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特点与产品特点, 按不同产品规定了许可级别、条件与要求,并确定了许可方式、许可程序, 满足了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工作, 保证压力管道

3、元件平安性能的需求。本规那么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金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永生市质量技术监视局王善江省锅炉压力容器平安检测中心缪春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马夏康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郭怀力通用机械产品检测所王晓钧 吴素云中国工业防腐技术协会忻英娣 王国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材研究所洪兵石油机械研究所 周文学目 录第一章 总那么(1)第二章 制造许可的根本条件与要求(1)第三章 制造许可的程序(3)第四章 监视管理(6)第五章 附那么 (6)附件1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工程表(8)附件2 平安标记及其使用(14)附件3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15)附件4 质

4、量管理体系的根本要求(74) /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那么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做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实施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那么。第二条适用围本规那么适用于境、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制造用于境的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资格管理。第三条许可方式、许可工程及级别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按照产品类别、品种、产品级别和产品围确定许可围,许可方式分为工厂许可和型式许可,具体划分见附件1。第四条许可实施的分工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负责境、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资格许可的实施,并且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

5、视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负责其所辖区域局部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以下简称为审批,委托的许可工程见附件1,。申请制造许可的制造单位,其申请的工程中同时含有由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工程和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审批工程时,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负责审批。第五条制造许可证、平安标记 获得制造许可的制造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 应当在其生产的压力管道元件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上使用“平安标记样式见附件2第六条评审机构和型式试验机构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

6、审机构和从事相关型式试验工作的型式试验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第二章 制造许可的根本条件和要求第七条法人条件,证书限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者经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门合法注册。同一制造单位在同一城市有多处产品生产地时,可以提出一份申请。同一制造单位的多处产品生产地不在同一城市时,应分别提出申请。第八条 产品根本要求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经负责审批的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认定的技术机构评定合格的本企业标准制造产品。假设产品直接采用国外标准制造,该标准应领先转化为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标准。制造单位应当保证产品平安性能符合有关压力

7、管道平安技术规的要求。首次取证和增项的制造单位,应当通过试制的产品证明其具有生产符合要求产品的能力。对于平安技术规要求进展型式试验的产品,应当经型式试验合格。第九条有关资源条件的要求制造单位应当具备生产符合要求的压力管道元件产品的能力,其厂房设施、技术人员、生产设备、生产工序等资源条件应当符合以下根本要求:(一)有与许可制造产品生产需要的生产厂房,原材料储存、产品存放的库房、场地,生产管理的办公条件;(二)有适应生产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三)有适应产品生产需要,并且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和计量器具,有与产品出厂检验工程相适应的试验条件。 (四)具备

8、产品的主要生产工序和完成最终检验工作。具体资源条件见附件3。第十条有关分包责任及分包单位资格制造单位分包或者采购的原料、零部件及压力管道元件、生产工序或者检验工作,其工作质量及产品质量仍由制造单位对用户负责。制造单位采购的原料、零部件及压力管道元件属于本规那么管辖围的,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资格;无损检测的分包单位,应当持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书,或者有相应无损检测能力的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第十一条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制造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良被许可产品制造质量管理体系,并且形成质量手册、管理程序、作业指导书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

9、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见附件4。第十二条申请监视检验的要求 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视检验平安技术规的规定,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视检验机构申请产品制造过程监视检验。第三章 制造许可程序第十三条 许可根本程序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工厂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鉴定评审、审批、发证、公告。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现场取样及型式试验、审批、发证、公告。第十四条申请制造单位向审批机关提出制造许可申请,并且提交下述申请资料:(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企业概况说明;(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四)企业

10、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五)压力管道元件产品样本或者产品简介;(六)质量手册;(七)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注:境外制造单位的申请资料应当采用中文或者英文,原始件为其他文种时,应当附中文译本或者附加英文译本。第十五条受理审批机关负责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展审查,在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确定是否予以受理。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制造单位,审批机关在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受理意见,并将二份申请表返回申请单位。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制造单位,做出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审批机关应当在申请表上签署不受理意见并且出具不受理通知书,其中一份申请表返回制造单位:(一)申请材料不全或不能到达第二章规定要求的;(二)申

11、请材料不属实并且不能到达第二章规定要求的;(三)处于对办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者正在承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分的。由于制造单位原因,18个月不能完成许可工作的,制造单位应当重新提出申请。第十六条评审机构和型式试验机构确实定工厂许可申请被受理的制造单位应当约请一个压力管道元件制造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进展鉴定评审。产品有型式试验要求的,由制造单位约请型式试验机构。型式许可申请被受理的制造单位应当约请一个型式试验机构进展型式试验。受约请的鉴定评审机构和从事型式许可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约请生效后的7个工作日向审批机关备案。第十七条产品试制工厂许可申请被受理的

12、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的规格及数量试制产品,并且在鉴定评审前完成产品试制工作。型式许可申请被受理的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试制产品。第十八条工厂许可的鉴定评审 工厂许可产品试制完毕后,鉴定评审机构按照规定组织对制造单位进展鉴定评审。鉴定评审工作的主要容如下:(1)核查制造单位是否符合本规那么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要求;(2)通过审查试制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检查实物质量(出厂检验工程与工序检验工程)考核平安性能是否符合要求;(3)确认平安标记的使用方法。(4)对需要进展型式试验的产品,确定型式试验的方案,现场抽取型式试验样品。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鉴定评审工作完

13、毕后的30个工作日向审批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第十九条 (型式许可的现场取样) 型式许可产品试制完毕后,型式试验机构应当派2名从事型式试验的技术人员到制造单位现场进展取样工作。现场取样时的主要工作容如下:(一)核查制造单位是否符合本规那么第二章第七条的要求;(二)确认平安标记的使用方法。(三)审查设计资料、工艺文件,查看生产装置、检验设备, 跟踪检查产品制造过程。现场抽样发现制造单位的实际情况与申请资料不符的,型式试验单位应当在7日向许可实施机构报告。第二十条型式试验从事工厂许可需要的型式试验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收到型式试验约请后15天安排型式试验,并且在取样后(样品到达试验室)7日安排型式

14、试验。型式试验应当按照平安技术规及产品标准进展。型式试验完毕后,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及时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容应当包括设计资料审查结果和试验结果。工厂许可的型式试验报告一式四份,一份给制造单位,一份给鉴定评审机构、一份附在鉴定评审报告中报审批机构,一份型式试验机构存档。型式许可的型式试验报告一式三份, 一份给制造单位,一份报许可实施机构,一份型式试验机构存档。第二十一条许可审批审批机关应当在30个工作日,对鉴定评审报告或者型式试验报告进展审核,并且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级别的制造许可证。第二十二条重新进展型式试验的要求 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在许可有效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平安技术规或者产品标准的要求,进展相关产品的型式试验:(一)新产品投产或者老产品转厂生产;(二)正式投产后,产品的构造、材料、工艺、检验等方面有影响平安性能的重大改变;(三)停顿生产一年以上又重新生产;(四)超过平安技术规规定的型式试验有效期;(五)产品平安性能有问题,审批机关或者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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