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林种划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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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林种划分| (一) 分类系统根据经营目标的不同,将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分为5个林种、23个亚林种,见表18。(二) 技术标准 1.防护林:以发挥生态防护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1) 水源涵养林:以涵养水源、改善水文状况、调节区域水分循环,防止河流、湖泊、水库淤塞,以及保护饮用水水源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水源涵养林: 流程在500km以上的江河发源地汇水区,主流与一级、二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 流程在500km以下的河流,但所处地域雨水集中,对下游工农业生产有重表18 林种分类系统表森林类

2、别林 种亚林种代码生态公益林防护林水源涵养林111水土保持林112防风固沙林113农田牧场防护林114护岸林115护路林116其它防护林117特种用途林国防林121实验林122母树林123环境保护林124风景林125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126自然保护林127商品林用材林短轮伐期用材林231速生丰产用材林232一般用材林233薪炭林薪炭林240经济林果树林251食用原料林252林化工业原料林253药用林254其它经济林255注:代码的第一位为“森林类别”的代码;第二位为“林种”代码;第三位为“亚林种”代码。要影响,其河流发源地汇水区及主流、一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 大中型水库

3、与湖泊周围山地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1000m以内,小型水库与湖泊周围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250m以内; 雪线以下500m和冰川外围2km以内; 保护城镇饮用水源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2) 水土保持林:以减缓地表径流、减少冲刷、防止水土流失、保持和恢复土地肥力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水土保持林: 东北地区(包括内蒙古东部)坡度在25度以上,华北、西南、西北等地区坡度在35度以上,华东、中南地区坡度在45度以上,森林采伐后会引起严重水土流失的; 土层瘠薄,岩石裸露,采伐后难以更新或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的; 土壤侵蚀严重的黄土丘陵区塬面、侵

4、蚀沟、石质山区沟坡、地质结构疏松等易发生泥石流地段的; 主要山脊分水岭两侧各300m范围内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3) 防风固沙林:以降低风速、防止或减缓风蚀,固定沙地,以及保护耕地、果园、经济作物、牧场免受风沙侵袭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防风固沙林: 强度风蚀地区,常见流动、半流动沙地(丘、垄)或风蚀残丘地段的; 与沙地交界250m以内和沙漠地区距绿洲100m以外的; 海岸基质类型为沙质、泥质地区,顺台风盛行登陆方向离固定海岸线1000 m范围内,其它方向200m范围内的; 珊瑚岛常绿林; 其它风沙危害严重地区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4)

5、 农田牧场防护林:以保护农田、牧场减免自然灾害,改善自然环境,保障农牧业生产条件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农田牧场防护林: 农田、牧场境界外100m范围内,与沙质地区接壤250500 m范围内的; 为防止、减轻自然灾害,在田间、牧场、阶地、低丘、岗地等处设置的林带、林网、片林。(5) 护岸林:以防止河岸、湖岸、海岸冲刷或崩塌,固定河床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护岸林: 主要河流两岸各200m及其主要支流两岸各50m范围内的,包括河床中的雁翅林; 堤岸、干渠两侧各10m范围内的; 红树林或海岸500m范围内的有林地、

6、疏林地和灌木林地。(6) 护路林:以保护铁路、公路免受风、沙、水、雪侵害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护路林: 林区、山区国道及干线铁路路基与两侧(设有防火线的在防火线以外,下同)的山坡或平坦地区各200m以内,非林区、丘岗、平地和沙区各50m以内; 林区、山区、沙区的省、县级道路和支线铁路路基与两侧各50m以内,其它地区各10m范围内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7) 其它防护林:以防火、防雪、防雾、防烟、护鱼等其它防护作用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2.特种用途林:以保存物种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用于国防、森林旅游和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

7、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1) 国防林:以掩护军事设施和用作军事屏障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国防林: 边境地区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其宽度由各省按照有关要求划定; 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军事设施周围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2) 实验林:以提供教学或科学实验场所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包括科研试验林、教学实习林、科普教育林、定位观测林等。 (3) 母树林:以培育优良种子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包括母树林、种子园、子代测定林、采穗圃、采根圃、树木园、种质资源和基因保存林等。 (4) 环境保护林:以净化空气、防止污染

8、、降低噪音、改善环境为主要目的,分布在城市及城郊结合部、工矿企业内、居民区与村镇绿化区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5) 风景林:以满足人类生态需求,美化环境为主要目的,分布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度假区、滑雪场、狩猎场、城市公园、乡村公园及游览场所内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6) 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位于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包括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历史与革命遗址地)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以及纪念林、文化林、古树名木等。 (7) 自然保护林:各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内以保护和恢复典型生态系统和珍贵、稀有动植物资源及栖息地或原生地,或者保存和重建自然遗产与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的

9、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3.用材林:以生产木材或竹材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和疏林地。 (1) 短轮伐期用材林:以生产纸浆材及特殊工业用木质原料为主要目的,采取集约经营措施进行定向培育的乔木林地。(2) 速生丰产用材林:通过使用良种壮苗和实施集约经营,森林生长指标达到相应树种速生丰产林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乔木林地。(3) 一般用材林:其它以生产木材和竹材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和疏林地。 4.薪炭林:以生产热能燃料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5.经济林:以生产油料、干鲜果品、工业原料、药材及其它副特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和灌木林地。 (1) 果品林:以生产各种干鲜果品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

10、和灌木林地。 (2) 食用原料林:以生产食用油料、饮料、调料、香料等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和灌木林地。(3) 林化工业原料林:以生产树脂、橡胶、木栓、单柠等非木质林产化工原料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和灌木林地。(4) 药用林:以生产药材、药用原料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和灌木林地。 (5) 其它经济林:以生产其它林副特产品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和灌木林地。 (三) 林种优先级当某地块同时满足一个以上林种划分条件时,应根据“先公益林,后商品林”的原则区划,其中生态公益林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林种和亚林种:国防林、自然保护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风景林、环境保护林、母树林、实验林、护岸林、护路林、其它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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