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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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拱墅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一、制定背景(一)目的意义。随着城市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日益增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越来越引起民众,尤其是居住在无电梯楼房中的中老年住户的广泛关注,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近年来,为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助推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扩大社会消费需求、推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市政府“责任下沉、试点先行”的指示精神,经过搜集资料,广泛调研,充分汲取其他城区试点经验,根据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出台拱墅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二)制定依据。1.中华人

2、民共和国物权法2.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13号)4.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6号)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7123号)6.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房局201881号)二、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杭州市拱墅区内国有土地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三、主要内容实施意见分基本原则、实施主体、加装条件、实施流程、资金筹集、相关要求、组织保障、其他规定八部分。(一)明确实施主体及协商比例。在加装电梯的申请人

3、方面,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6号)的规定,明确加装电梯工作实行“业主主体”的原则,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相关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申请人可以推举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上述工作,并推举实施小组协助业主代表开展加装电梯相关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等非业主单位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为更好地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同时兼顾少数人利益

4、,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明确业主应就加装电梯方案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另外,为减少矛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力量,申请人上报加装电梯房屋所在社区居委会确认后,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天。(二)明确实施流程及审批程序。由于加装电梯项目不具备立项条件,难以审批,为加快推进加装电梯工作,提高审批效率,在确保房屋安全、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加装电梯审批程序实行区级部门联合审查机制。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

5、门召集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加装电梯新增部分,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实施程序如下:一是意见统一:由申请人组织相关单位现场论证,并按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基本原则完成业主意见统一工作。二是签订协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经相关业主意见统一后签订加装电梯协议,明确相关内容。三是方案设计:由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四是进行公示。协议和方案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天,并根据公示结果上报或调解。五是申请加装。公示通过后,由申请人经所在社区居委会、街道逐级备案后,向区加梯办提出加装电梯申请。六是联合审查。由区加梯办召集有关单位对加装电梯方

6、案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审会议纪要。七是施工图审。由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图审机构审查后报区住建局备案。八是施工申报。施工前,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向区住建局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电梯安装单位应将拟施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情况,书面报告区市场监管局,并向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监督检验。涉及树木迁移,申请人应向区住建局办理相关绿化审批手续。九是工程施工。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十是竣工使用。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组织相关单位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依法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

7、后30日内向所在区市场监管局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并将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馆。(三)明确建设资金筹措。加装电梯建设资金筹措原则上由业主自筹,政府予以适当补助,以缓解资金筹措难问题。根据杭府纪要201754号的意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对拱墅范围内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加装电梯涉及管线迁移所需的费用由各管线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可以加装电梯,但政府不给予补助。(四)明确职责分工。规定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加强工作组织实施:成立拱墅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组织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机构,负责辖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矛盾协调等工作。另外,规划、国土、住建、城管、市场监管、消防等各相关部门应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业务指导和服务,切实推进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四、解读机关本文件解读机关为:杭州市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解读人:钱亮联系方式:85367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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