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永耀玻璃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特种玻璃环境影响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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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0万平方米特种玻璃项目建设单位名称河南永耀玻璃有限公司项目代码2204-410727-04-01-900417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新乡市封丘县产业集聚区西环路与工业三路交叉口向北100米地理坐标( 114 度 22 分 30.614 秒, 35 度 3 分 54.555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42特种玻璃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第57条“玻璃制造304”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封丘县发

2、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900(税收135)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1.7施工工期2022.7-2022.9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36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封丘县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132020)(2)审批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封丘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方案的批复(豫发改工业2012201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封丘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3-2020)调整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2)召集审查机关:

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封丘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3-2020)调整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新环书审201722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封丘县产业集聚区准入条件和负面清单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新乡市封丘县产业集聚区西环路与工业三路交叉口向北100米,属于封丘县产业集聚区内,项目与封丘县产业集聚区准入条件对照分析如下。表1 与集聚区准入条件相符性一览表类别项目准入条件项目情况对比1集聚区入区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应做到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禁止新建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淘汰类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淘汰类项目

4、,属于允许类。相符2鼓励符合集聚区产业定位的项目优先入区,轻污染项目优先入区。本项目属于轻污染项目,符合集聚区入驻要求。相符3投资强度满足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工业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入驻企业生产规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最小经济规模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清洁生产水平以上;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的建设项目,特别是水污染严重的项目进入。本项目投资强度满足用地指标要求,生产规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最小经济规模要求;项目建成后按照要求积极开展清洁生产;项目属于特种玻璃制造,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建设项目和水污染严重的项目。相符4按照循环经济发展之路,评价建议与能够形成良好循环经济

5、链条的项目可优先入区。本项目属于特种玻璃制造,符合集聚区入驻要求。相符5食品加工:鼓励谷物饮料、本草饮料等高附加值植物饮料的生产;鼓励果渣的综合利用;鼓励健康营养型大米、小麦粉(全麦粉、食品专用粉等)等生产;鼓励传统主食工业化生产;鼓励杂粮加工;限制淀粉项目入驻。本项目不属于食品加工业。相符6电子信息:鼓励电子电器组装、加工,禁止电路板生产、紧凑型荧光灯、高压汞灯等高污染、高风险项目入驻。本项目不属于电子信息业。相符7综合加工:作为主导产业配套的综合加工区,与主导产业配套发展项目可以入驻,禁止重污染企业。本项目不属于综合加工区,根据封丘县产业集聚区产业布局规划,项目位于农产品深加工园区,项目污

6、染物排放与该片区最近敏感点及周边企业、环境等均无相互制约、相互冲突的因素存在,符合园区规划要求。相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封丘县产业集聚区准入条件要求。项目与封丘县产业集聚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比分析如下:表2 与集聚区负面清单相符性一览表类别内容项目情况对比负面清单主导产业园区不得入驻主导产业外项目,与主导产业无关的项目不得入驻综合加工园区,与主导产业相关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不得入驻,入驻项目不得使用燃煤作为能源。根据封丘县产业集聚区产业布局规划,本项目位于集聚区中综合加工产业园内,产品为特种玻璃,可以为主导产业提供配套服务;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不涉及使用燃煤作为能源。相符由上表可知

7、,本项目符合封丘县产业集聚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2、项目与封丘县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封丘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3-2020)调整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结论内容为:集聚区在开发过程中必须以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为指导,以可持续的眼光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与矛盾,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集聚区建设的首位,在开发过程体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和生态工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战略,按照本次评价提出规划调整建议修改规划,并在下一步的开发过程中严格落实。在此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集聚区的规划是可行的。本项目与优化调整建议不冲突,符合环境准入条件,不在其负面清单中,项目符合封丘县产

8、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3-2020)调整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结论要求。表3 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对比分析一览表要求本项目情况(一)合理用地布局。封丘县产业集聚区应进一步优化调整用地布局。在开发过程中不应随意改变各用地功能区的使用功能,并注重节约集约用地。应充分考虑各功能区相互干扰、影响问题,减小各功能区之间的不利影响。在区内建设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等环境敏感点。建议调整产业集聚区范围,避让封丘县水厂保护区,或将封丘县水厂保护区调整至产业集聚区范围外。本项目位于封丘县产业集聚区,所占用地属于二类工业用地,项目符合集聚区规划要求。(二)进一步优化产业

9、结构。入驻项目应遵循循环经济理论,实施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构,构筑循环经济产业链。鼓励符合产业定位、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项目入驻;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特别是水污染严重的项目入驻。本项目为特种玻璃制造,符合集聚区规划及产业结构要求,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和水污染严重的项目。(三)尽快完善环保基础设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加快建设污水集中处理与中水深度处理回用工程,完善配套污水管网,逐步提高中水回用率,确保入区企业外排废水要通过规范化排污口全部经管网收集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集聚区应实施集中供热、供汽,新建项目不得自建燃煤锅炉,按

10、照循环经济的要求,提高园区固废的综合利用率,积极探索固废综合利用途径。提高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严禁企业随意弃置。危险固废要做到安全处置,确保危险废物100%安全处置。本项目属于特种玻璃制造,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网排入封丘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一般固废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安全处置。本项目不涉及集中供热、供汽措施,不涉及燃煤锅炉。(四)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采取集中供热、调整能源结构、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抓紧实施中水回用工程,减少废水排放量,保证污

11、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地表水功能区划要求。尽快实现集聚区集中供水,逐步关停企业自备水井。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VOCs,污染物排放量将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网排入封丘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五)建立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体系。加快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区内企业应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明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管理机构应根据园区自身特点,制定园区级综合环境应

12、急预案,结合园区新、改、扩建项目的建设,不得完善各类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有计划地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集聚区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属于特种玻璃制造,不涉及环境风险。由上表可知,项目符合封丘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3-2020)调整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厂址位于新乡市封丘县产业集聚区西环路与工业三路交叉口向北100米,属于封丘县产业集聚区内,所占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项目属于特种玻璃制造,与该片区主导产业从产业特征、污染特征、行业建设要求等多方面对比来看,均无相互制约、相互冲突的因素存在,且该项目不属于封丘县产业集聚区环境准入条件中限制和禁止类入驻项目,因此

13、评价认为本项目与封丘县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规划能够相容,符合产业集聚区准入条件。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相符性分析经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特种玻璃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第57条“玻璃制造304”,名录规定:“平板玻璃制造”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特种玻璃制造;其他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电加热的除外;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本项目为特种玻璃制造,生产工艺为:原料-切割-磨边-钻孔-清洗-钢化-中空-成品,按要求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经查阅产业

14、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该项目生产规模、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均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已通过封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204-410727-04-01-900417。本项目情况与产业政策相符性见下表。表4 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类别条款内容本目情况相符性鼓励类十二、建材2、规模不超过150吨/日(含)的电子信息产业用超薄基板玻璃、触控玻璃、高铝盖板玻璃、载板玻璃、导光板玻璃生产线、技术装备和产品;高硼硅玻璃,微晶玻璃;交通工具和太阳能装备用铝硅酸盐玻璃;大尺寸(1平方米及以上)铜铟镓硒和碲化镉等薄膜光伏电池背电

15、极玻璃;节能、安全、显示、智能调控等功能玻璃产品及技术装备;连续自动化真空玻璃生产线;玻璃熔窑用全氧/富氧燃烧技术;一窑多线平板玻璃生产技术与装备;玻璃熔窑用低18导热熔铸锆刚玉、长寿命(12年及以上)无铬碱性高档耐火材料。本项目产品为特种玻璃,包括钢化玻璃和中空玻璃。不属于限制类/查无相关内容本项目为特种玻璃制造不属于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查无相关内容本项目特种玻璃制造不属于落后产品五、建材7、非机械生产的中空玻璃、双层双框各类门窗及单腔结构型的塑料门窗。本项目产品为特种玻璃,包括中空玻璃和钢化玻璃,采用机械化生产线进行生产,不属于非机械生产。3、与选址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新乡市封丘县产业集聚区西环路与工业三路交叉口向北100米,租赁河南奥普玛工业测控有限公司闲置空场地新建厂房进行生产。根据封丘县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1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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