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管理段日常养护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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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公路管理段日常养护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段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养护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干线公路是指我段所辖的国省、省道。第三条 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日常养护、专项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第四条 为加强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养护工程实行预算管理。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养护和改建。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第五条 各养护单位应积极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先进的养护技术,加强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养护质量,延长公路

2、使用寿命,降低公路养护成本。第六条 干线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要建立预算执行监督制度,定期开展自查与检查。段每月开展一次自查。第七条 日常养护管理内容包括:管理机构与职责、养护计划、小修保养管理、日常养护巡查、路况检查与评定、养护安全管理、应急抢修、公路站管理、内业资料管理、养护检查与考核等内容。第八条 日常养护管理坚持“畅通主导、安全至上、服务为本、创新引领”方针,积极实施GBM工程和生态文明路创建,打造畅、安、舒、美公路通行环境。第九条 各单位应牢固树立“预防性养护”、“精细化养护”、“养护365”理念,积极推进机械化养护、专业化养护及养护信息化,培养和建立业务熟练、爱岗敬业、勇

3、于奉献的养护管理队伍。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十条 市公路局是全局日常养护管理的监管主体,具体负责:制定日常养护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编制全局日常养护年度资金计划及质量计划;审核、批复县区公路局小修保养设计方案;组织桥梁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及公路专业技术检测;组织全局公路防汛和除雪防滑工作;组织全市日常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工作。第十一条 县区公路局是日常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认真落实上级相关日常养护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编制本单位小修保养工程设计方案及养护质量建议计划;组织实施小修保养工程;组织桥梁经常性检查和受控桥涵监控工作;组织路况调查与评定工作;具体实施公路防汛抢险和除雪防滑

4、工作;组织本辖区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第十二条 公路站是日常养护管理的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小修保养作业日常监管、日常养护巡查、路况调查与评定、受控桥梁现场管控、应急养护处置、便民服务、公路基础数据统计等工作;公路站兼顾路政日常管理、交通量调查等职能。第三章 日常养护计划第十三条 公路日常养护计划包括养护质量计划和日常养护管理资金计划。养护质量计划是公路按季度和年度评定的每公里公路技术状况等级指标,分“优、良、中、次、差”五个等次,“优良率”为管养单位的养护质量综合考核指标;养护日常养护管理资金计划是为完成公路质量计划经测算和核定的投资控制指标,包括日常保养工程费、小

5、修工程费、小型应急养护机具购置与保养费、公路站房维修改造费、战备钢桥更新维护费及养护信息化管理费等。第十四条 养护质量计划安排:各县区局根据上年度末路况评定结果和公路养护质量良性循环发展要求,于12月底编报建议计划,市局结合省厅局下达我市的改建及大中修工程计划,审核、调整、批复下达季度质量计划指标,各单位组织完成。第十五条 日常养护管理资金计划安排: 1、日常保养和小修工程。各单位应按照“保安全保畅通,先急后缓,分级排序,统筹安排”原则,结合辖区路况和桥涵检测、检查与评定,认真分析研究,于12月前编报次年度日常保养工程设计方案、小修工程设计方案,市局养护科牵头,计划科、财务科配合,组织专家小组

6、进行审查,确定年度日常保养和小修工程项目、规模、技术措施及预算,下达年度设计方案批复文件。各单位根据市局要求和养护实际需要,将年度计划项目分解到月份组织实施。 2、小型应急养护机具(限于应急维修、保洁、抢险救援和养护巡查等专用设备)购置及保养。县区局、养护中心于12月提出次年计划建议申请,计划科牵头与机务科、养护科、财务科会商审查,提出意见,报市局领导研究批准,下达购置计划。经批准购置的机械列本单位固定资产,其使用维修费用从服务项目中支出。 3、公路站房维修改造项目(指新建、大修),县区局于12月提出次年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方案,养护科牵头,计划科、财务科会商审查,确定项目、规模、预算,下达方案批

7、复文件。 4、战备钢桥更新维护(含演练),由公路养护中心于12月提出次年维修项目设计方案,养护科牵头,计划科、机务科、财务科会商审查,确定项目、规模、预算,下达方案批复文件。 以上日常维护保养工程项目方案确定后,由计划科负责汇总,编制年度日常养护管理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下达各单位,实行年度计划资金总控制,财务科据此向市财政申请资金拨付。 第十六条 日常养护工程类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其中日常保养和小修工程要实行公开招标;小修工程在上级未确定养护资质前选择业务熟练队伍以竞争性谈判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养护机械购置要纳入政府采购,公路站房维修改造和战备钢桥更新维护等项目根据规模大小,按

8、上级有关招标规定和市局要求组织实施。各单位要熟悉养护工程项目招投标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杜绝违规现象。 第十七条 小修保养等日常养护工程类项目实行计量支付制度。各单位应严格落实工程量确认、质量验收、计量支付审核程序,否则不予支付费用。日常保养工程按月计量支付,小修工程按季计量支付,市局单项批复招标的其他工程项目(站房新建或改造等)按项单独计量支付。项目管理中,要严格控制工程预算和变更,确需工程变更的必须按相关规定履行变更审批手续,凡擅自超出预算或工程变更的,一律不得计量支付。第十八条 日常养护管理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擅自改变项目养护内容、缩小工程规模和降低维护标准,严禁擅

9、自超支计划,严禁转移、侵占或挪用资金行为。市局计划科要加强资金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审计科要加强各单位资金使用、核算审计,财务科要组织好日常养护管理专项资金的年度决算审核工作,养护科等专业科室要加强日常养护工程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督管理。第四章 小修保养管理 第十九条 小修保养分为日常保养工程和小修工程,日常保养工程和小修工程实行分开管理。 第二十条 小修保养工程应严格执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不得降低技术标准。 第二十一条 小修保养工程坚持“全面养护、精细养护、预防养护、及时抢修、确保质量、保持完好”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二十二条 小修保养工程应本着“管养分离、事企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行专业化

10、、市场化、社会化和合同化管理,不断完善小修保养工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运行管理机制。第二十三条 小修保养项目应考虑其季节性、时效性、应急性特点,全年统筹,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分级实施。第二十四条 路面坑槽、拥抱、中央隔离设施、护栏等重要病害应落实修复时限制度。在上级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修复,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前须做好现场安全管控。第二十五条 小修保养应积极采用先进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第五章 日常养护巡查第二十六条 日常养护巡查方式:以车行为主、步行为辅,但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徒步巡查。提倡实行养护、路政联合日常巡查机制。第

11、二十七条 日常巡查内容:公路站日常巡查应本着全面、细致、负责的原则,坚持定人、定路段、定内容的工作方法,对路基、路面、桥涵、绿化、沿线设施及养护工程施工情况进行全面巡查。1、路面巡查内容:及时发现路面新出现的影响交通安全的各类病害(如坑槽、拥包等),详细记录病害发生的具体位置(桩号及横向与路面边缘线的垂直距离)及破损程度(主要工程数量)。发现有影响交通的漏撒物等路障应及时清除。对于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2、路基巡查内容:主要巡查路基稳定性,边坡水毁情况,路肩边坡是否有杂物堆积,排水设施是否齐全畅通,挡土墙等路基构造物是否发生位移变形等。3、桥涵巡查内容:主要巡查桥面铺装有无

12、损坏;桥梁栏杆、桥头示警桩、桥头标志、限载标志等是否齐全完好。其他内容的巡查按照“四个一制度”执行。4、绿化巡查内容:察看记录行道树(绿化苗木)的缺株、死株、病虫害;妨碍视距、影响交通安全、遮挡标志牌等情况。5、沿线设施巡查内容:主要检查护栏、道口桩、警示桩、里程碑等设施有无缺少、损坏、歪斜;各种交通标志标线(含凸起路标)有无残缺、变形、歪斜、污染、颜色不鲜明;可变信息板有无故障等。第二十八条 日常巡查频率: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巡查频率为1次/天,雨季、冰雪季节等灾害性气候,应加强日常巡查工作。但公路改建或封闭交通施工作业路段,及遇有大雾或其他对出行造成严重安全威胁的恶劣天气时,可不得进行公

13、路巡查。第二十九条 日常巡查纪律要求:1、巡查人员在进行巡查工作时,必须携带工具包(配置米尺、巡查日记)等用品。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准确描述,认真填写,并严格落实巡查日记签名实名制。2、巡查结束后,巡查人员应当天及时整理巡查日记,做好交接工作。3、严禁酒后巡查。对擅离职守、不负责任,记录不详或伪造记录者,按违反劳动纪律处分。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巡查人员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巡查的内容和办法,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车辆。日常巡查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第三十一条 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处治。属于小修范围内的重要养护问题须填报养护巡查重要问题及处置情况日报表,县局安排处治;属日常保养的问题公路站及时下达整改单,安排保养企业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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