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堂2007年加盟合同书07022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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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堂加盟合同书 甲方:上海自然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代理公司)丙方: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丙方自愿加盟甲方自然堂销售网络,经销自然堂品牌系列化妆品,并定本合同书如下:第一条 合同目的一、甲方提倡通过与顾客面对面的个性化美容咨询,在确切掌握顾客个人对化妆的要求及其肌肤状况的基础上,就合适商品的挑选和使用提供相应的建议,从而获得顾客的“最大满足”的市场理念,乙、丙方充分赞同和顺应这一理念,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进行合作,通过有益于顾客的活动以谋求甲、乙、丙三方事业的共同发展;二、为确实推行前项所述市场理念,丙方须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在本合同第8条中记

2、载的丙方的指定店铺(以下简称“店铺”)内直接面对顾客零售商品的同时,丙方按照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附带美容咨询的商品销售(以下简称“咨询销售”)以维护和提高自然堂品牌价值并且切实通过保证商品质量和提高商品的服务以及实施甲方规定的各项促销策略等方式竭力提高顾客的满意度;三、基于本合同确立的甲、乙、丙三方之间的关系仅为商品买卖上的买方与卖方的关系,各自为独立的经营实体,丙方在任何场合均无权利作为甲方或自然堂品牌的代理人或代表人。第二条 合作期限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12 月 31 日止,三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第三条 合作的主要条款一、本合同约定的合作区域、丙方店铺和店主

3、个人的相关信息资料、丙方首批进货额、丙方需缴纳的保证金金额见本合同附件2自然堂加盟店开店档案;二、任务指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在每个财务年度开始前下达本合同附件1自然堂加盟店财务年度任务书/县级分销商财务任务书,内容包括价格体系、进货回款指标、销售计划、甲乙方的支持和奖励措施及对丙方的相应要求等;三、单店单签单考核的约定1、若丙方拥有多家店铺时,一家店需签订一份单独的加盟合同,并针对每个店铺单独下达进货回款指标,其产品也仅限在签订了加盟合同的指定店铺中销售,丙方不得把其产品转移到未签订加盟合同的丙方其它店铺中销售,否则视同窜货行为;2、丙方迁徙或关闭指定店铺时,本合同自动终止;如丙方想继续

4、经销甲方产品,应就变更地点同甲乙方另行签订新的加盟合同。四、丙方应以自然堂品牌为主要经销品牌,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丙方经销资格;五、销售禁止行为下列行为属被禁止行为,一经发现则视同严重违约,甲乙方有权不经事先通告,即采取任何相应措施:1、丙方不得在本合同指定店铺以外的场所销售自然堂产品。2、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用批发、直接邮寄广告、传真、电话或者因特网等方式进行邮购销售。3、顾客向丙方订购其本人不可能使用的数量之产品时,丙方应当拒绝此订购(团购除外)。六、丙方的加盟性质(在下面的方框中划“”确认)基本型加盟店; 3S店:是“专人、专柜、专卖”型加盟店的简称,是一种特定的加盟模式,指在丙方店内(必须

5、是化妆品专卖店)划出专卖区,专卖区宽度不能小于1.8米,必须设立甲方形象前柜、背柜、护肤品陈列架,并指派专门的BA负责销售和顾客咨询的经营模式。如丙方属在原有的加盟店的基础上升级为“3S店”,则在签订本合同书后,甲乙丙三方的原有加盟合同书即时终止,加盟所有相关事项以本合同为准。加盟商商超专柜:特指由丙方开发、经营的,乙方负责供货和管理的在商场、超市内设置的专营自然堂品牌的形象专柜。第四条 甲、乙方的义务1、甲乙方将向丙方提供优惠供货价格,具体折扣见自然堂加盟店财务年度任务书/县级分销商财务任务书。2、甲乙方将不定期的组织实施针对专属销售人员的专场培训,对于甲乙方组织的培训,丙方应当及时派遣专属

6、销售人员参加。3、甲乙双方针对丙方经营者或者营业负责人将组织针对经营和销售的讲座,丙方也应当积极的参与。4、甲乙方将根据其自身的判断有偿或无偿的方式向丙方提供商品的样品促销品;丙方应当在提供规定的咨询服务时向顾客提供促销商品,除此之外,丙方不得以其他方法提供促销商品,对于样品促销品,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截留。乙方将不定期派终端督导、业务员帮助丙方搞促销和培训活动。5、甲乙方应对丙方进行利益保证,不得在同一地点另行设置相同产品的加盟店,更不得向非加盟店供货。6、甲乙方应负责在合同期内控制其他向丙方合同规定的区域窜货,确保丙方应享有的权利。第五条 丙方的义务1、丙方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良好

7、的商誉,并保证自己的经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2、当甲乙方进行统一的促销活动时,丙方应积极响应,并严格按统一部署执行;3、丙方应积极配合甲乙方派去的促销、培训人员的工作,并负责安排食宿;4、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所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不得擅自抬高或降低零售价;5、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统一的会员制度,并保证会员礼品只能用于顾客积分兑换而不用于销售;6、丙方应按自然堂加盟店财务年度任务书/县级分销商财务任务书的约定,按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第六条 对相关问题的约定1、合同期间内丙方可以使用甲方许可的“自然堂品牌专卖店”字样的标识。对被许可使用的自然堂的标识及商标,丙方无权再许可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并且不

8、得以任何借口损毁自然堂品牌形象或者有类似行为。2、丙方必须按产品规定的使用方法正确使用及存储保管产品,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丙方自负。3、丙方不得向合同规定经营区域以外的其他单位销售自然堂产品,也不得到非乙方单位购进自然堂系列化妆品,否则甲乙方将不再保护丙方的应得利益,并有权随时终止执行本合同。4、禁止经销假冒品和仿冒品:丙方不得经销自然堂的假冒品和仿冒品,如丙方店内目前尚有其他渠道进货的自然堂的商品(包括假冒和仿冒),则必须在本合同前予以清除。如丙方发现市场上有自然堂的假冒和仿冒品出现或除自然堂正规加盟店以外的店铺销售自然堂商品的,应当及时向甲乙方汇报。5、甲乙方保证丙方销售的商品的质量,由于

9、商品本身原因造成的变质等损失由甲乙方负责,因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自行负责。6、因产品质量顾客直接提出投诉索赔时,丙方应当诚心诚意的予以接受,并及时通知甲乙方,依照甲乙方的指令,共同负责解决问题。7、因丙方原因引起的索赔,丙方应及时适当的处理,并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在处理过程中应避免任何可能损害甲方自然堂品牌形象的行为。如因丙方处理不当或怠于、延迟处理给甲方或甲方自然堂品牌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可向丙方追偿。8、甲乙方为丙方配备的促销品,丙方不得用于销售或用于其他品牌产品的促销,否则甲乙方将停止为丙方提供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及产品。9、如由于丙方的过错对甲、乙方造成侵权或造成其他第三人之损失,则丙

10、方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造成甲乙方对外偿付的,则可向丙方进行追偿。10、丙方应当在咨询柜台进行咨询销售,咨询销售的方法为:与顾客面对面,以接受甲乙方的教育培训等对甲方指定的针对各种商品的方法,给予确切的商品说明、美容指导及与化妆相关的信息并提供售后服务。11、丙方应将商品的销售情况、化妆品的有关需求以及针对顾客肌肤状况做出的咨询信息记录于顾客档案当中,并活用该记录对顾客进行咨询销售。第七条 关于自然堂形象专柜的使用规定丙方已加盟甲方自然堂品牌销售网络,为统一品牌形象,配合品牌宣传和扩大品牌影响力、销售量,甲方将配送统一的自然堂形象专柜给丙方陈列和销售自然堂产品之用,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一、 甲

11、方配送给丙方的自然堂形象专柜数量及价值见附件2自然堂加盟店开店档案,形象专柜的所有权属甲方,丙方在加盟期间可免费使用。二、丙方使用自然堂形象专柜应遵守以下5点约定:1、丙方根据甲乙方的要求提供形象专柜的陈列位置,形象专柜必须摆放于丙方店内醒目位置。2、丙方营业时间内形象专柜所有的灯必须开启,以凸显品牌形象,有利于销售。3、丙方应确保自然堂产品陈列的独立性,形象专柜只能用于陈列自然堂品牌产品,不能陈列其他任何商品。4、形象专柜内所陈列的产品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统一价格标签,所有商品明码标价。5、丙方定期按照甲方所提供的标准图陈列产品和促销品,并定期按照甲方提供的灯箱片更换灯箱图片。三、甲乙方有权利

12、并有义务对丙方使用形象专柜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丙方在使用形象专柜过程中违反上述五条约定中的任何一条,则甲方将委托乙方或甲方直接收回配送的形象专柜,同时甲方有权向丙方收取已使用时间的使用费,使用费每年按照本形象专柜价值的20收取。 四、本协议后5年内因任何原因丙方和甲方之间的自然堂品牌加盟关系解除的,甲方将有权收回形象专柜;本协议5年后,如丙方继续经销甲方自然堂品牌,则该形象专柜的所有权归丙方所有。第八条 关于收取加盟合同保证金的约定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保证三方共同的利益,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对收取加盟合同保证金达成如下约定:1、丙方应在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按自然堂加盟店财务年度任

13、务书/县级分销商财务任务书的规定缴纳合同保证金,作为使用甲方形象和遵守市场制度的保证。2、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乙方代甲方统一收取,并由乙方代为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将给丙方开具收款收据作为凭证。3、当合同期满或者中途解约或者因其它原因终止合同时,在丙方无任何遗留问题且停止使用自然堂品牌商标及类似的标识,拆除有甲方形象和品牌标识内容的门头装修、户内外灯箱等形象标识,并不再将“自然堂”名称作为店名店标,同时甲乙方收回所有给予丙方的形象品的前提下,以现金方式全额返还已交纳的保证金。4、若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丙方应向甲、乙方支付的费用、进行的赔偿和补偿,甲方均有权直接从保证

14、金中扣除。除本合同已终止或解除的情况,丙方均须在5日内补齐被扣除的保证金。第九条 其他约定1、丙方违反本合同各项条款时,经甲乙方催告,自催告之日起7日内仍未纠正违约行为的,自第8日起甲乙方可采取限制发货、扣除保证金、交易的长期停止或者暂时停止、解除合同等措施。若发生严重违约的则不予催告,可直接采取相应措施。2、合同期内三方若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直至三方满意为止。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3、合同期内,因丙方店主(指实际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主要股东发生变化导致丙方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甲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4、合同期内,如丙方违反合同相关规定或丙方难以继续履行本合同等情况下

15、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5、在本合同终止的3日内,丙方应即时清结对甲乙方负有的所有债务;将库存的自然堂商品全部以乙方指定的价格退货给乙方。6、本合同因合同期满、中途解约或者其它原因终止合同时,丙方不得就在合同终止前所支出的任何费用向甲方提出任何请求。7、因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法律法规、政策等不可抗力事由导致本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无法履行,即使甲方、乙方或者丙方因此发生损失的,甲乙丙三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追究损害赔偿责任。8、甲、乙、丙三方在此申明已完全知悉并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的含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或按指模)之日起生效,同时以前的合同自动废止。第十条:补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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