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车辆停放通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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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告车辆停放通告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车辆停放行为,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规范停车秩序,有关出示了具体通告。车辆停放通告范文一为进一步整洁城市容貌,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出行的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办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按照市中区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决定对城区主要道路的车辆停放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城区主次干道上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均应停放在规定范围。重点规范光明路(东外环至西昌路段)、青檀路(光明路至君山路段)、解放路(光明路至君山路段)、文化路(东外环至西昌路以及东湖公园周边路段)。二

2、、机动车在城区主要道路上需要停放时,须在指定或批准设置的停车场、停车位或沿街单位专设的场地停放,其他地点一律禁止停放。三、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及摩托车不得在人行道上任意停放。需停放时,应放在指定的场地或停车架上,做到摆放整齐有序。四、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均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禁止闯红灯。五、凡在禁止停车的路段、路口、场所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驾驶人在现场的,初次违法停车者,予以口头警告;两次以上者,依法予以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并将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执法部门指定的地点停

3、放。六、非机动车辆占用机动车道行驶、擅闯红灯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在路口协助对非机动车、行人进行管理不少于20分钟的,可抵扣罚款处罚。敬请沿街经营业户、驾驶员及市民群众给予支持、配合。特此通告。市中区交通局市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中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年八月车辆停放通告范文二为进一步深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城市品位,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自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违法停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4、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法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二、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四)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必须在站点停靠,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

5、停车上下乘客。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停放车辆的道路、区域内停放车辆的,将依法进行查处;造成道路拥堵或影响他人通行的,依法拖移违法停放机动车。四、请广大驾车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驾驶,规范停车。本通告自二一一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市公安局二某某年五月二十四日车辆停放通告范文三尊敬的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随着小区入住率的提高,近期物业服务中心接到业主反映部分业主存在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全体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降低了小区的服务品质,而且极易造成交通堵塞或车辆丢失的安全隐患。物业服务中心虽多次与相关业主沟通但收效甚微,在此希望大家共同遵守临时管理规约:1、请购有私家车位的业主将车辆停放在自己权属车位上;2、请勿占用公共通道和消防通道停放车辆;3、为了您的出行方便,车辆停放时车头统一朝向通道;4、为了您爱车安全,请勿将停车卡及贵重物品存放在车内;某某物业服务中心某年某月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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