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555162878 上传时间:2023-07-02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32.3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项目法人管理制度(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总则第一章为进一步规范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行为,强化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 第一条的职责,充分发挥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核心作用,确保建设项目“质量、安法规和规定,根据国家及县有关法律、效益”控制目标的实现,全、进度、投资、结合枣强县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对全县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第二条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程进第三条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 项目法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依法依规组织工程建设。 第四条在我县境内从事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自项 第五条目法人组建到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各项建设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的有关

2、规定。 其他小型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可参照执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水利建设 第六条监督检培训、项目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行为的监督管理,实施对项目法人的备案、县水利厅负责县级以上审批的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监督管理; 考核、 奖惩等。 查、各市水利局负责其他工程的项目法人监督管理。 项目法人组建及资格条件 第二章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 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第七条其组建或明确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整体建设项目确定工程建设项目责任主体,亿元以上的地 中,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县水利厅直属项目以及总投资在2任命法定代表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县人民政府或县水利厅负责

3、组建项目法人,专业资料县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其他地方项目由市、人。对于中小型水利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工程,提倡“一县一法人”专职项目法人集中管理模式。有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 条件的县可组建常设的项目法人, 办理法人登记手续,承担本县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职责。 项目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应为专职人员,法定代表人兼职的,必须配备副职, 1专职副职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 法定代表人、 专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水行政部门主要负有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政策和法规,责人不得兼任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的法人

4、代表。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有丰富的技术2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 能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 人员结构合理,应包括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质量、经济、财务、 35 合同、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0%。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应在工程现场进行管理。、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上岗前需经过培训。法人代表和技术4负责人经培训且取得县水利厅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 有适应工程建设需要,专门负责工程建设、财务、质量、安全和迁占移 5民、档案管理等工作的组织机构,并建立完善工程建设管理、资金管理、质

5、量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廉政建设等规章制度。 、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法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保持相对稳定。 法人 6 代表和技术负责人进行调整, 应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专业资料项目法人职责第三章 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 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工程建 第九条 设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支付、截留和挪用。“四制”严格实行 项目法人需严格按照建设程序依法组织工程建设, 第十条 管理, 严格执行行业标准。 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并积极配合做好有关部门审第十一条计、稽察、监督检查。 在前期工作阶段职责: 第十二条 1、通过招标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组织

6、编制初步设计报告; 2、对初步设计报告进行审核把关; 3 、协助主管部门完成前期工作的报批工作。 4第十三条施工准备阶段职责:(一)在招标阶段职责:、按照国家和县有关规定规范水利建设项目进入统一规范的市级以上公共1万元以上的 2000 资源市场进行交易,其中由国家和县负责审批且项目总投资在项目需进入县级市场进行交易; 、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并在县水利厅进行诚信备案信誉2良好的招标代理机构。 、 及时提交招标报告。 招标前, 按规定及时递交招标报告,内容包括招标3具备的条件、招标形式、代理机构的选择、标段划分、资质要求、公告发布、评标办法、时间安排等。 专业资料、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7、。指派代表与在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评 4标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 确定中标单位。 按照规定程序公示后,确定中标单位。公示内容应包括5中标价格及投标承诺主要管理人员。 、 提交总结报告。 按照规定的权限、 时间和要求,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6提交招标投标书面总结报告。 、按规定与各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7(二)施工准备阶段的其他职责:1 、组织施工图设计(实施方案)的申报与审查;2、办理质量监督、开工前审计等报批手续;3、组织做好征地、拆迁和移民工作;4、组织做好通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平整“四通一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年度建设资金; 5 、及时组织设计单位与施工

8、、监理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6 、做好与群众、相关部门、政府的协调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7建设实施阶段主要职责: 第十四条 、及时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1 、严格按照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 ,加强工程施工分包管理, 2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工程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分包; 、 严格设计变更报批程序。按照水利部和县水利厅关于设计变更的有关规3定, 做好重大设计变更的报批和一般设计变更的审核工作; 、 组织并负责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及安全度汛; 4专业资料、严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工程资金,按工程进度及时支5付工程款; 、 设置负责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办事机构,

9、 配备专职人员, 明确机构及人员 6职责, 对质量安全工作常抓不懈, 自觉接受政府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 、 加 强对施工现场的经常性检查,督促监理单位定期组织召开现场协调会议,通报工程进展情况、质量安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合同完工验收,验收质量 8结论和相关资料及时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核定或核备。 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阶段主要职责: 第十五条 1、组织验收资料的制备工作;、协助做好各项专项验收; 2、工程档案资料整理规范; 3 、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4、报请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56、报请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

10、行竣工验收,并积极做好配合工作。项目法人管理责任 第四章项目法人对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的建设行为依法第十六条项目法人在组织工程建设中需严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为强化对参建单位的管理,格执行四项制度。 、执业证书暂存保管制度。在施工、监理单位进场时,项目法人必须查验1 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和合同的要求相一致, 主要人员应挂牌持证上岗;主体工程建设期间,对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执专业资料业证书实行“暂存保管”制度。中标单位主要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退休、项目法人审查同意后及时报上一须提出书面申请,调离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考勤

11、制度。对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考勤, 2确保人员到岗到位; 、 签字签章制度。 监督施工和监理单位严格按照 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3号)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49 2008 章文件 (试行) (建市监函) 要求,认真执行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2003sL288规范(监理工程师签字签章制度; 、公示制度。项目基本情况及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主要管理和工 4作人员的照片及基本信息要在工地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管理 第五章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法人的建设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与管第十七条 理,主要任务为: 、对项目法人的组建情况进行审核备案

12、; 1 、对项目法人的建设管理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3、组织开展项目法人岗位培训,颁发资格证书;4、负责考核项目法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工程进行稽察、 督察和专项检查, 并督促 第十八条 落实整改。 对质量与安全事故和发现的重大问题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考核与奖惩 第六章 专业资料建立项目法人考核制度, 实行奖励惩戒机制。 县、 市水行政主管第二十条 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项目法人进行考核。 考核工作由年度考核和过程评价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年度考核由县水利厅每年安排部署集中开展,或结合专项检查、稽察一1项目下半年开项目法人参加当年考核;并开展。原则上项目上

13、半年开工建设的,工的,参加次年考核; 、过程评价以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稽察、审计情况为主。 2项目法人主要考核内容:第二十二条1、执行建设程序情况;2、执行“四制”管理情况;4 、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5、合同签订及合同管理情况;、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情况; 67政府监督相结合“五位一体”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情况; 、财务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8建立和执行情况; 9 、对参建单位的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与文明工地建设情况; 10 、信息与档案管理情况。 11专业资料项目法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实行量化赋第二十三条分制(量化评分标准见附表

14、)考核组织程序:县水利厅负责监督管理的项目法 人,首先由项 第二十四条并形成书面报告后报市级水行目法人按本办法规定形成初审意见各市结合过程评价情况逐个项目进行和量化评分表要求进行自评, 考核, 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报县水利厅, 县水利厅对各市初审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根据需要进行随机抽查, 各市水利局负责监管的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自评后报市水利局并确定考核结果。 进行考核。 考核等次标准第二十五条(一)优秀90 分以上; 1 、量化考核评分在2 、无质量与安全事故;3、无违法违规事件;、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4 、地方配套资金到位; 5 、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等级。 6(二)合格75 分以上; 1

15、、量化考核评分在 、无质量与安全事故; 2 3 、无违法违规事件。、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4 、地方配套资金基本到位; 5专业资料、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以上等级。 6(三)不合格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定为不合格等次。75 分以下; 1 、量化考核评分在2 、存在较大以上质量与安全事故;、存在违法违规事件; 3、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4 、工程质量较差。 5对考核优秀的项目法人按照考核权限由县市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第二十六条可推荐其参加全县建设管理先进集体和表扬。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的项目法人,并建议取消其法人代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考核不合格的项目法人进行通报批评,表资格。对管理混乱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的,三年内不得再担任项目法人代表。附则 第七章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枣强县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专业资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