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病科医疗管理核心制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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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脑病科医疗管理核心制度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目 录医疗核心制度1. 首诊负责制32.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3. 分级护理制度4 4.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5 5. 会诊制度66. 急诊会诊制度77. 术前病例谈论制度88. 死亡病例谈论制度89. 危重患者抢救工作制度810. 查对制度911. 病例书写规范1112. 医师值班交班制度2113.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2214.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2315. 医嘱制度2416. 知情同意制度2617. 新技术准入制度2918. 病历管理制度29目标管理制度19. 医德医风考核奖惩制度3220. 行为规范、 会议、

2、劳动纪律制度3221. 卫生管理制度3322. 进修、 学习、 科研管理制度3323. 假期制度3424. 医疗秩序、 纠纷、 病案管理制度3425.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3426. 图书室管理制度3427. 微机管理制度3528. 住院医师培训各项管理制度35护理核心制度( 十五项) 脑病科管理核心制度一、 首诊负责制度1、 医院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 对患者诊治全面负责, 严禁推诿, 互相扯皮, 贻误病情。2、 首诊医师对患者应进行全面检查, 及时确诊, 合理治疗, 并按要求书写门(急)诊病历, 做到不推不拖。3、 对疑难重症应祥细检查, 并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遇有多处复合性创伤时, 应由首诊医

3、师和有关科室共同给予急救处理。需住院者应和有关科室、 部门联系协商, 尽快收治。 4、 对科室之间”临界病人应由首诊医师负责诊治。5、 对于涉及两科以上疾病的患者, 应以影响患者生命安全的主要疾病为主, 首诊医师负责护送患者转科。 6、 危重患者首诊医师负责转送急诊科进行抢救, 情况危急者, 首诊医师负责组织就地抢救。 7、 凡应收治的特殊抢救病人, 如收人科室确有困难, 首诊医师应报告医务科和总值班, 该部门人员有权临时吩咐有关科室先行治疗, 该科不得拒绝。 8、 首诊医师有事离岗时, 应将所负责的患者交予其它医师负责。 二、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 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 实行主任医师( 或

4、副主任医师、 科主任) 、 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2、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科主任) 或主治医师查房, 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科主任) 查房每周2次; 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 实行早晚查房。3、 对急危重患者, 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 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科主任) 临时检查患者。4、 对新入院患者, 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再次查看患者, 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科主任) 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

5、治疗、 处理提出指导意见。5、 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如病历、 X光片、 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 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 当前病情、 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 提出诊治意见, 并做出明确的指示。6、 查房内容: ( 1) 、 住院医师查房, 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 疑难、 待诊断、 新入院、 手术后的患者; 检查化验报告单, 分析检查结果, 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 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 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 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 询问、 检查患者饮食情况; 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 饮食等方

6、面的意见。( 2) 、 主治医师查房, 要求对新入院、 急危重、 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 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 倾听患者的陈述; 检查病历; 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 护理、 饮食等的意见; 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 、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科主任) 查房, 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 审查对新入院、 重危患者的诊断、 诊疗计划; 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 抽查医嘱、 病历、 医疗、 护理质量; 听取医师、 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 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决定患者出院、 转院等。三、 分级护理制度 1、 特别护理 1.1、 适应对象 病情危

7、重, 需随时观察, 以便进行抢救的病人, 如严重创伤、 各种复杂疑难的大手术后, 器官移植、 大面积烧伤和”五衰”等。 1.2、 护理内容 1.2.1、 设立专人24小时护理, 严密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 1.2.2、 制定护理计划, 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 及时准确填写特别护理录单。 1.2.3、 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材, 以便随时急用。 1.2.4、 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 严防并发症, 确保病人安全。2、 一级护理2.1、 适应对象 病情危重需绝对卧床休息的病人, 如各种大手术后、 休克、 瘫痪、 昏迷、 发热、 出血、 肝肾功能衰竭和早产婴儿等。 2.2、 护理内容 2.2.1、

8、每1530分钟巡视病人一次, 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 2.2.2、 制定护理计划, 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 及时填写特别护理记录单。 2.2.3、 按需准备抢救药品和器材。 2.2.4、 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 严防并发症, 满足病人身心两方面的需要。3、 二级护理2.1、 适应对象 病情较重, 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 如大手术后病情稳定者, 以及年老体弱、 幼儿、 慢性病不宜多活动者等。 3.2、 护理内容 3.2.1、 每l一2小时巡视病人一次, 观察病情。 3.2.2、 按护理常规护理。 3.2.3、 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协助, 了解病人病情动态及心态, 满足其身心两方面的需要。4、

9、三级护理 4.1、 适应对象 轻症病人, 生活基本能自理, 如一般慢性病、 疾病恢复期及手术前准备阶段等。4.2、 护理内容4.2.1、 每日两次巡视病人, 观察病情。 4.2.2、 按护理常规护理。4.2.3、 给予卫生保健指导, 督促病人遵守院规, 了解病人的病情动态及心态, 满足其心两方面的需要。四、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1、 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1)、 医院应选择适当的在院、 出院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凡死亡的病例必须做病例讨论。 (2)、 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 能够一科举行, 也能够几个科联合举行。或与病理科联合举行。 (3)、 每次临

10、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时, 必须事先做好准备, 负责主治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 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 事先发给参加讨论人员, 预作发言准备。 (4)、 开会时由主治科的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 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 诊断、 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 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5)、 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讲座会应有记录, 能够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2、 出院病例讨论 (1)、 各科室定期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 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每月 12 次) 。 (2)、 出院病例讨论会可按科举行(由主任主持)或分病室( 组) 举行 (由主治医师主持), 经

11、管的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3)、 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 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 是否按规律顺序排列; 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 是否存在问题, 取得那些经验教训。 (4)、 一般死亡病列可与其它出院病例一同讨论, 但意外死亡的病例不论有无医疗事故, 均应单独讨论。 3、 疑难病例讨论会: 凡遇疑难病例, 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 有关人员参加, 认真进行讨论, 认真进行讨论, 尽早明确诊断, 提出治疗方案。 五、 会诊制度 1、 医疗会诊包括: 急诊会诊、 科内会诊、 科间会诊、 全院会诊、 院外会诊等。2、 急诊会诊能够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 相关科室

12、在接到会诊通知后, 应在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 具体到分钟) 。3、 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 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 危重病例、 手术病例、 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 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经过广泛讨论, 明确诊断治疗意见, 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4、 科间会诊: 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 需要其它专科协助诊疗者, 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 填写会诊单, 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 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

13、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 介绍病情, 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5、 全院会诊: 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 报医疗服务部同意或由医疗服务部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 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疗服务部, 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疗服务部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 业务副院长和医疗服务部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 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 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 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 回顾性、 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 原则一年举行2次, 由医疗服务部主持, 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6、 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 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卫生部42号令) 有关规定执行。六、 急诊会诊制度1、 如遇需处理的急、 危、 重症病人, 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 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 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 并作交接班记录, 书写抢救记录。2、 紧急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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