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学生维权意识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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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大学生维权意识的调查与思考一、大学生的维权现状 全国五年普法教育工作已经开展了20 余年,国民法律意识、法 律素质普遍得以提高,大学生也不例外。而且,随着法律基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各高校的广泛开设,大学生对法 律知识了解得越来越多,自我保护意识也日益增强,维权的呼声越来 越高。但是,通过调查发现,由于多方面原因的限制,大学生维权现 状仍不令人乐观。通过对学生进行不记名问卷调查,学生反映激烈的主要有下列五 个问题:一是认为各种学杂费收费不合理,二是认为学校食堂饮食不 等价交换,三是认为不同住宿条件同等收费,四是认为日常生活起居 安全设施保障差,五是认为教师时常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其

2、中,在“你 认为各种学杂费收费不合理的具体表现是”选项中,“教材过时陈旧”的 有 45 ,“ 各种证件收费过高” 的有 35 ,“ 统一校服不按出厂价收费” 的有 15:在“不同住宿条件同等收费的具体表现”选项中,“住六个 学生和住八个学生同样收费”的有 5,“宿舍层次不同、设施不同却 同样收费”的有10%, “宿舍面积不同却同样收费”的有15%, “潮湿、 不透光的宿舍与新的、明亮、干燥、通风的宿舍同样收费”的有70: 在“饮食不等价交换的具体表现是”选项中, “食堂承包给私人、质量差” 的有 50%, “饭莱不卫生”的有 65%。“品种少、各摊位都一样”的有 65%, “服务态度差”的有7

3、5%;在“日常起居、安全保障极差表现在” 选项中, “学校主干道和学生主要活动区夜间照明灯少、太暗 “的有 35%, “学生生活区和宿舍财物经常被破坏”的有 25%, “保卫和行政 管理人员不征得同学的同意,私自进入学生宿舍”的有40%, “治安人 员滥用职权,经常罚没自行车证件和自行车等物,侮辱人格”的有10% “教学楼内电源开关、电线裸露在外,易发生事故”的有 10%;在”你 认为教师对学生的合法权益的侵害主要是”选项中。“不尊重学生人格 侮辱、讽刺学生”的有 15,“自身不敬业,将责任都推给学生”的有 15,“有些老师自身道德品质差”的有 10,“对学生的评价不公, 常带有个人感情色彩”

4、的有 65。由此可以看出,学生的合法权益没 有得到应有保护是多方面的,学校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也是比较多见的 而在回答”当你知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害时,你的态度和想法 是”选项时,认为“有想法设办法”的有 55,“看大家的态度而行事”的 有 20,“ 不敢得罪校方,怕影响自己前途”的有 35,而敢于“向校 方提出侵害事实”的仅有 10。从这些数字来看,学生仍是雏权的弱 势群体,学生的维权意识还非常之薄弱,维权之路也困难重重。长久以来。学校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现象在高校中是一种普遍现象 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学校与学生地位的不平等性。校方处在强 势地位,学生处弱势地位。学生要来上学,就得服从学校的

5、管理,学 校是管理者,学生是被管理者,管理的合法不合法,合理不合理都得 服从,否则校方就有权处分学生,权利完全在校方手中,而很少认识 到权利与义务的相对性,也未认识到被管理者也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和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所以学校长期以来以绝对管理者的理念自 居,造成弱势群体权益屡受侵害。因此,学校要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 益,就必须转变观念。学校既是一个管理者,更重要的是一个服务者, 在服务中管理,在管理中服务,管理从本质上讲就是服务。以人为本, 以学生为本,依法治校,才是学校服务学生的管理理念。二、大学生如何实现自身权益保护的途径这里讲的大学生实现自身权益保护是特指在大学里学习期间的 合法权益保

6、护,而不是指校外合法权益保护。大学生实现自身权益保 护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其一,大学生必须认真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学生必须认真 学习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通过学习才能知法、懂法、 守法和用法。知法,才能明确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和应履行哪些义务, 才能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才能知道他人什么样 的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不法行为。懂法,不是只知道法律的一般概念, 而是必须深知其内涵、实质和其基本精神。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你 必须知道其调整的对象,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如当你的权益受到侵 害时你才有可能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向商家讨说法。高校 大学生都得认真学习国家教委制

7、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我校根据这一行政法规制定了本校大学学生工 作管理规定。这两个规定的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学校在管理中享有 执行权,学生对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有知情权。这两个(规定)学生不 学习就无法知道自己在校期间享有什么权利和应履行哪些义务。守法,是在学法、知法、懂法的前提下才能做到的。对于一个什 么法都没有学,什么法都不懂,无法区分”什么样的行为是法律许可 的,什么样的行为是法律禁止的”的人是难以想象他会守法的。学法、 知法、懂法是一个人的法律意识高低问题,守法是一个人法律素质高 低问题。现今社会上学法、知法、懂法的那些权力部门,如公安机关、 司法部门、政府行政

8、部门的执法官员哪一位没有学过法,不懂法,但 往往有一些人把法律讲得头头是道而不守法,最终还是受到法律的制 裁。因此,守法是一个大学生应具备的素质。大学生守法也是在享有 法律权利的同时应尽的义务。规定中学生享有六大基本权利,同 时要履行六大基本义务。不履行义务就不可能享有其权利,不履行义 务就是学生在校不守法的具体表现,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大学生守法是法律素质高的表现,但这还不是素质高的全部。法 律素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守法,二是用法,二者的结合才是法律 素质高的表现。守法仅仅表现在对法律义务的履行和遵守,是一种内 在表现形式。用法既表现为对法律义务的履行和遵守,同时又包括对 权利的保护,对各

9、种不同的不法侵害行为进行斗争,采取种种形式和 合法手段及法定程序来实现自己的权利,是一种二者结合的表现形式大学生维护和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要把学法、懂法、守法和 用法这四个方面紧密结合起来,不能忽略任何一个方面,忽略任何一 个方面都是对维权意识的一种缺失,也难以真正的做到维权。其二,大学生应该培养自身的维权意识和斗争精神。法律赋予学 生的权利任何人都是不得侵犯的,学生也正是因为享有相应的法律保 护,才能在校学习期间能够享受教育、平静的生活和学习。学生享有 的权利是天经地义的,但是权利总是不由自身主观愿望想象那样,想 怎么样就能怎么样,而常常总是受到侵害。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 两个方面,一方

10、权利的实现需义务方履行义务,义务方履行义务权利 方权利才能实现。学生享有的权利就是学校履行的义务。学校享有的 权利就是学生履行的义务。在这一对权利和义务的享有和实现过程中 处于强势地位的学校由于其自身的条件优越得多,它们可以利用手中的权 力支配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履行义务,甚至越权做出某种处分决定, 因此,权利实现起来也就快得多,方便得多。相反,处于弱势地位的 一方在实现权利以及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就困难得多,条件缺乏多 曲折得多。学校处于强势地位,以领导者、管理者身份,先入为主, 尽管学校从主观上和客观上都很努力,采取多种措施和途径保护大学 生的合法权益,但长期已形成的传统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

11、在一定时 期内,通过某一种形式将其转变过来也不可能完全做到。教师在侵权方面也较多地表现为理念上认识错误。我是老师,我 怎么管你你都得听,对学生存在的过错和不足,不是采取科学教育方 法和人格上的尊重,有些是谩骂、侮辱和讽刺。侵害了学生的人格权。 对学生的评价常伴有许多个人情感色彩,评价方法不公正,或者常常 自己不敬业,将责任推到学生身上,这仍然是对学生权利的侵害。鉴于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侵权,大学生应主动的运用法律武器, 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诉,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决不能采取忍气吞 声的态度,绝对不能怕打击报复。只有敢于斗争的人才能实现权利。 学生敢于斗争,不怕打击报复。不仅是维护权利的权利,也是

12、维护法 律尊严的义务,是加强对学校人性化管理,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的一 种推进力量。三、学校、教职员工如何为学生维权搭建平台 学校根据国家教委规定制定了本校的学生管理规定,这两个 规定对学生的权益保护是非常完善的,但是学校和教职员工都有责任 将两个规定以各种方式传达到学生之中去的告知义务,否则学生就不 知道自己在校享有什么权利,履行什么义务,等到学生受处分的时候 已为时太晚。学生受到处分固然学生有过错,但学校、教职员工如果 未能以各种方式尽到告知学生的义务,学校、教职工本身也错责难免。国家教委制定的规定于2005年 9 月 1 日正式实施,经现场 调查 500 多名学生,没有一个学生知道有这样一

13、个规定。为了使学生 能够知道并了解这一规定的内容,并依照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 学校、教职员工应积极为学生维权搭建平台,具体的运作如下:其一、充分发挥学生党组织、团支部、学生会、学生社团、校团 委、学工办的作用,在学生中广泛宣讲国家教委制定的规定和我 校规定的内容。即将这两个规定的内容通过学校主管领导会同各学院 领导利用各种方式传达到学生党组织中去,学生党组织组织每一位学 生党员学习此规定;通过校团委的系统传达到学院分团委直至团 支部,组织团员学习该规定;通过学生处将规定传达给学工办 每一位具体做学生工作的学生辅导员,辅导员结合学生的日常管理, 将此规定进行贯彻落实:校团委组织全校学生社团组

14、织,开展知 识竞赛、辩论赛、演讲比赛等形式宣传规定的内容;讲授法律基 础课的教师结合课程内容讲授规定的内容。通过上述途径深入细 致地把两个规定内容传达给每位学生,让每位学生充分了解和掌 握规定的内容,指导学生合法合理行使自身享有的权利,并认真 履行规定中设定的义务。其二,学校应拓宽宣传渠道,营造法制氛围,提高法制宣传效果。 即充分发挥校内电视台、广播台、校报编辑部、网络中心等部门的宣 传优势,基本实现“电视上有影、电台上有声、报刊杂志上有专栏、校 园网上有专区”的多维法制宣传模式,从而形成一个氛围浓厚的法制 宣传大环境,为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和开展法律维权搭建平 台。在法制宣传过程中尤其

15、要注重学生身边发生的维权典型案例的宣 传,以现身说法的方式加强法制宣传和维权宣传,增强学生的法律意 识,提高学生的维权能力。其三,建立学生和学校双重法律咨询机构,完善学生维权组织建 设,便利学生顺利维权。即通过在学生会或学生社团中设立“法律咨 询中心”、“法援之家”等学生组织,广泛吸纳法律爱好者和法律系学生 参与,向学生宣传法律基础知识,解答学生日常法律咨询问题,并将 学生中疑难的法律问题和维权问题向学校法律工作部门反映。同时, 在学校党政机构中设立“法律咨询室”、“法律顾问室”、“学生申诉委员 会”等机构,安排专门的法学工作者、法学教师为学生服务,排解学生 中的疑难法律问题,接受学生的法律咨询、维权咨询,并及时将涉及 到的大学生维权问题与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乃至司法部门沟通,及时 解决大学生维权求助和维权救济问题,为学生开展维权活动提供支持 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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