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机组助爬装置管理规定常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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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电机组助爬装置管理规定常 用版(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实用优质文档,欢迎下载)风电机组助爬装置管理规定部门:日期:年 月日文件编号:DY-63462编写人:类型:审核人:编制单位:为了规范风电场电动工器具的管理, 提高安全工器具的可靠性,强化 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预防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和意外伤 害,对风电机组助爬装置进行如下规定。一、风电机组助爬器作为一种电动工器具进行管理,纳入电动工器具管理台账中。二、助爬装置的使用1、不熟悉助爬装置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2、使用助爬装置前必须检查装置电源线是否完好,损坏的或绝缘 不良的助爬器禁止使用。3、在使用前应当检查环形钢丝绳挂扣

2、、导轨完好。4、登机前人员应穿戴好安全带、安全帽、工作鞋、防滑手套,方 可启动助爬装置进行登机。三、助爬器的维护、试验1、每月对助爬器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测试,并按规定做好登记,用 500V摇表测量对地绝缘电阻值不低于 0.5M ,且同环境温度下与上次 测量比较不小于1/2,否则应检查处理。2、助爬器长期搁置不用时、助爬器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绝缘电阻不合格,必须经过干燥处理或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3 、助爬器的维修必须由厂家进行,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 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应报废处理。四、助爬器的保管1 、助爬器应设专人保管。2 、助爬器应放在通风干燥的

3、地方,或摆放在专用工具柜内,不能 存放在潮湿、有油污的地方。3 、保管员必须每周对助爬器进行一次外观和机械性能检查,并按规定做好登记,检查项目包括 :3.1 、外壳、手柄无裂缝和损坏;3.2 、电源线、完好无损;3.3 、电源插头完整无损;3.4 、电源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无缺损、破裂;3.5 、机械转动装置完好;3.6 、转动部分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生产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部门:日期:年 月日文件编号:DY-01CBD编写人:类型:审核人:编制单位:1. 目的为加强公司生产装置检修的 HSE监督管理,规范各种检修行为,保 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确保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和检修

4、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生产装置相关设备检修施工作业。本规定所称检修是指对公司生产装置及相关设备进行的检维修、拆除、停开车的各类施工作业项目。3参考文件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213. 一般规定3.1检修项目管理3.1.1 .每项装置检修项目,施工部门或单位应明确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外单位施工队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3.1.2 .装置检修须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安全卫生防 范保障措施内容。3.1.3 装置检修对外委托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

5、检修施工业务。3.1.4 在办理检修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同时 交待安全措施,并签订HSE责任协议书。3.1.5 对待检修的装置要开展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 控制措施。 对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检修项目或一些重大项目, 须制订 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措施、扫线方案、盲板位置、网络进度等), 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 程质量、定网络进度。3.1.6 装置检修的各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 (包括进出料、 停开泵、 加拆盲板和施工、 检修、动火、用电、动土、 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 范。并根

6、据安全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作业规定 和相应的票证,明确各作业、签发人员的职责及票证的有效性。3.2 作业安全基本要求3.2.1 装置检修单位须按检修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 向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特别要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 注意事项,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3.2.2 装置检修单位应对检修作业人员进行与作业内容相关的安 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 须指定其中一人负责安全。特种作业人员 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3.2.3 检修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保护规定,进入装置 现场前,须穿戴好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并对检修作业所用工机具、防护用品(脚手架、 跳板、绳索、葫

7、芦、行车、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 电焊机、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笔、防毒面具、 防尘用品、安全帽、 安全带、安全网、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3.2.4 有作业票证安全管理要求的,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关作 业票证方可进入装置现场作业。3.2.5 检修作业人员须达到“三懂三会一能”要求:懂本作业岗 位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灾的预防措施;会正确报 警,会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等,会扑救初期火灾;能正确使用现有的 防护器具和急救器具。3.2.6 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各 类作业的监护人员必须履行安全职责, 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 查(如:消灭火种、

8、切断电源、清理障碍等),并认真做好作业过程 中的监护工作。3.3 动火安全要求3.3.1 装置检修动火作业实行单位内部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制 度。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3.3.2 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有效动火作业 许可证的不动火、 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 没有动火监护人或 动火监护人不在场的不动火。3.3.3 在含有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采用插入 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等安全可靠的隔绝方式确保与外部物料进行有效的安全隔绝,并经吹扫、清洗、置换等作业程序,使可燃介质含量 降低到安全动火作业允许范围之内。3.3.4 在含有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

9、动火,动火前必须 对设备、容器、 管道内可燃介质作取样检测分析,动火持续时间较长 或有可能发生工况变化的应定期进行检测分析, 并做好记录。 可燃气 体含量符合安全动火要求的检测报告是开具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主要 依据。3.3.5 装置动火现场不得搭设毛竹架、雨布等易燃物,确有需要, 须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3.3.6 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 应对地沟、 阀门井、下水井进行水封处理,对低层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 应采取遮挡或封闭措施。3.3.7 明火作业周围必须清除一切可燃物,作业周围不允许排放 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3.3.8 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距保持 10 米以上

10、,氧气 瓶与乙炔瓶间距保持 5 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或接近火源。3.4 电器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要求3.4.1 检修作业现场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3.4.2 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 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3.4.3 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3.4.4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不超负荷使用3.4.5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要有防雨措施。用电线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3.4.6 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 电”等标志牌。3.4.7 电焊机接线要规范,电焊把线就近搭接在焊件

11、上,把线及 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 不得穿过下水或在运行设备 (管线) 上搭接焊把线。3.4.8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布线时,不得采用裸线,架空高度 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 2.5 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 5 米;横穿道路时要 有可靠的保护措施, 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严禁 用金属丝绑扎,临时用电的电缆横穿马路路面的保护管应采取固定措 施。349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使用碘钨灯。3.4.10 .起重、吊装作业,须按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3.4.11 .载重车辆、

12、25吨以上吊车进入现场,原则上只允许停在 检修道上,严禁压坏地下设施和堵塞消防通道。3.4.12 .对立体交叉作业、大型吊车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须制定可 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3.4.13 .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 锚点,与其它设备、 容器、管道、阀门、电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免造成碰撞、损坏3.4.14 脚手架材料和脚手架搭设须符合规范要求, 经施工单位检 查验收合格并挂有准许使用的标识牌后, 方可使用。 在雨雪天脚手架 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3.4.15 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 安全带 应系挂在施工作业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安全带应高

13、挂 ( 系)低用。3.4.16 禁止高空抛扔物件、工具和杂物,工机具、材料、自行车 和工业垃圾等物品要按指定地点摆放。机组调试期间安全管理规定部门:日期:年 月日文件编号:DY-4F302编写人:类型:审核人:编制单位:一. 总则1. 为了切实搞好机组启动调试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出现责任划分不清、管理不到位、落实不到人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 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希各参建单位(或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 严格遵照执行。2.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机组从分部试运开始到 168小时整体启动试 运结束为止的全过程。二. 一般安全要求1. 机组从安装到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整体启动调试试运、各项 性

14、能试验、完成168小时试运正式投入商业运行,每个阶段性工作之 间都应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各阶段不遗留设备安全隐患,遗留问题要 有记录,以防责任不清。2. 设备单体调试试运前,必须经过安装验收合格并签证。不得将安 装缺陷带到调试阶段。单体调试试用前设备的名称、编号、介质流向、 转动方向等临时性标示清楚并符合规定。3. 分系统试运后设备的消缺、维护、检修等工作应办理工作票,执 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中要求的设备、阀门的停送电,必须经过就地检查核实符合停送电要求,并无交叉作业后,方可办理停送电手续, 严禁口头联系停送电。4. 调试试运阶段按“工作票管理制度”执行。5. 电气设备带电后, 现场应有明显已带

15、电的警示或标识, 要作好施 工设备与带电的安全隔离。6. 电气设备首次受电、转动设备首次启停、重要辅机启停,操作前 由安装单位派专业人员现场旁站,以备处理紧急情况。7. 较复杂的系统调试, 容易引发人身和设备事故的或危险性较大的 操作或试验, 工作前应有完善和符合实际情况的安全技术措施, 同时 由技术负责单位进行技术交底。8. 机组整套启动调试试运前, 所有压力容器、 固定安装的特种工器 具(如:天车、电梯、电动葫芦等),应经劳动部门验收合格并签证 后方可允许使用。9. 机组整套启动调试试运前, 所有消防设施应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并签证后方可允许使用,全部消防设施应投入使用。10. 对于调试期间的重要操作以及暂时不能处理的设备系统缺陷等 要做好事故预想和制定反事故措施。三. 现场安全管理规定1. 现场整洁无杂物、无妨碍调试的临时施工措施。2. 现场照明充足并符合要求。3. 现场无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存放。4. 现场安全设施规范,符合要求,无遗留的沟、坑、孔、洞,活动型盖板有防止错位措施并加以固定5. 现场安全标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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