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冷水滩河东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范围内新增地块国有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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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州市冷水滩河东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范围内新增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依法实施永州市冷水滩河东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范围内新增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征收工作顺利推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征收与补偿方案如下:一、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为永州市冷水滩河东城市综合体二、征收范围征收范围包括原冷水滩百货公司、区副食品公司清梅大厦、区食品公司,清梅个体街,区粮食局原河东粮店宿舍及办公用房、仓库,区法院宿舍等单位个人房屋及附属物。三、征收期限及签约期限征收期限:2014年5月6日2014年8月31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2

2、014年5月20日2014年6月30日四、征收当事人及征收单位征收人: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及土地使用权人征收单位: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征收实施单位:永州市冷水滩河东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五、征收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住建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房20117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68号)及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42号)。六、征收程序(一)调查登记并公告(7日);(二)拟定房

3、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公示30日,公开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现场公示和网上公示同步进行);(三)召开被证收人代表听证会(听证会公告15天,听证会前10天将行政决策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告知听证代表;(四)集中采纳吸收意见并修改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后,报市征收办审核;(五)区政府研究做出征收决定;七、征收评估(一)评估机构选定程序:1、由房屋征收单位向社会发布项目信息和条件;2、具备资格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房屋征收单位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3、房屋征收单位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公布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名单,供被征收人协商选定;4、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

4、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将协商结果书面告知房屋征收单位,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时间为7个工作日;5、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单位主持,通过投票由多数人决定,或者邀请被征收人代表、街道、社区代表,公证人员公证,以公开抽签方式选定评估机构。(二)评估时点:房屋征收通告发布之日。(三)评估结果: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单位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分户评估报告,由房屋征收单位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3日。(四)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处理:征收单位或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

5、0日内给予答复。评估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征收单位或者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五)被征收人应当协助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如实提供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须的情况和资料。八、征收补偿、补助和奖励(一)征收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被征收人自由选择其中一种补偿方式。(二)货币补偿。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在2014年6月30日前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并按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时间腾空房屋的,被征收房屋按“征1换1加20

6、%补助面积”,被征收人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车库、杂房、煤棚、加层、增加面积按“征1换1加10%补助面积”,换算成新房面积后再按新房的市场价格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新房的市场价格根据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本房屋征收方案发布之日项目周边楼盘的市场价确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无合法手续突击建设的建筑物、附属物、装饰装潢等不得评估补偿。2、征收补助费。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在2014年6月30日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征收协议约定的时间腾空房屋的,除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外,再按征收房屋补偿款的5%给予购房补助。3、搬迁补助费。搬迁费标准按每平方米10元计算,按标准计算每户或每

7、套不足1500元的补足到1500元。办公、教学、营业等用房的搬迁费根据拆卸、搬运、安装设备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评估确定。4、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费每月为被征收住宅房屋评估值(不含装饰装修)的4,但按标准计算每户每月不足600元的补足到600元,最高不超过1200元,过渡期为6个月。5、停业损失补助费。被征收房屋属于经营性用房,且经营行为合法,由被征收人自行安排过渡的,由房屋征收单位按被征收房屋(不含装饰、装修)评估价值的7计付每月停业损失补助费,过渡期为4个月。(三)产权调换1、调换面积的确定。征收个人住宅,调换面积按“征1换1加20%补助面积”确定。2、被征收人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

8、程规划许可证的车库(含实际作车库使用的杂房、煤棚)可以按“征1换1加10%补助面积”。3、调换办法。(1)调换房选择在本项目土地范围内规划建设高层小区,提供给被征收人调换。小区容积率6.0,建筑密度42%,建筑高度100M,绿地率25%,最终以规委会审定通过的规划标准为准。(2)调换房屋实行1套换1套,选房顺序序号按同户型被征收人签订协议顺序号和腾空房屋顺序号的平均值从小到大确定选房先后顺序。(3)被征收人选择的调换房的面积超过调换面积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市场价购买。(4)项目区内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户型依据规划要求、设计方案并结合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确定。4、过渡期限及补助费。过渡

9、期限为30个月。超过过渡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增付50临时安置费;超过过渡期限在12个月以上的,增付100临时安置费。标准按照货币补偿的标准执行。5、搬迁补助费。选择产权调换的搬迁补助费标准按照货币补偿的标准执行,过渡安置的发给两次搬迁费。6、物业管理费补助。选择产权调换的,由政府为被征收人承担前3年的物业管理费。(四)奖励办法。1、考虑到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凡在2014年6月20日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时间腾空房屋的,分时间段给予奖励:即在2014年6月10日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并按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时间腾空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可按被征收房屋原面积补偿款不高于20%的比例给予奖

10、励,选择产权调换的可按被征收房屋面积不高于20%的比例奖励房屋面积,在2014年6月20日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时间腾空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可按被征收房屋原面积补偿款不高于15%的比例给予奖励,选择产权调换的可按被征收房屋面积不高于15%的比例奖励房屋面积。此项奖励由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实施。2、设立征收工作连带奖。凡在2014年6月30日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时间腾空房屋的同单元的被征收人每户每套奖励1万元;按上述时间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时间腾空房屋的同栋被征收人每户每套再奖励1万元;按上述时间签订房屋征收补偿

11、协议并按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时间腾空房屋的同一小区被征收人每户每套再奖励1万元。(五)凡在2014年6月30日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或房屋被依法强制拆除的被征收人不享受上述补助面积、购房补助和奖励。(六)被征收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个人商业门面,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征收面积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单位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商业门面,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商业门面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商业门面价值的差价。九、被征收房屋权属、面积、用途的确定被征收房屋房地产权属、建筑面积和用途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租赁协议和身份证明等合法证件确

12、定,具体按永政发20142号文件执行。十、房屋调换程序(一)公布调换房地点。征收部门在征收房屋现场公布小区房地点及房型。(二)选房办法。选房顺序序号按同户型被征收人签订协议顺序号和腾空房屋顺序的平均值从小到大确定选房先后顺序。(三)调换房款的结算。征收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为项目区内统一建设的期房,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按协议约定事项,征收人支付被征收人搬迁费、过渡费、附属设施与装饰装潢补偿和奖金(奖金按签订协议后交房时间确定)。其余补偿款存入征收人专户专款用于产权调换房的建设,并由征收人监管和担保,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交付调换房时结算房款差价。十一、附属设施与装饰装潢补偿附属设施与装饰装潢补偿由征收

13、人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做出该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十二、征收协议的签订(一)当事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二)被征收房屋协议签订人。私房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产权人为准;产权人未到场的,必须凭产权人的合法委托手续签订协议;产权人已故的,由合法继承人签订协议。(三)公证提存。征收设有抵押权房屋的,被征收人签订协议15日内,不能提前清偿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征收部门应按相当于债权担保部分的货币补偿金额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提存。(四)权证收回。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签订后,选择货币补偿的在支付全部征收补偿款后、选择产权调换的在办理完产权调换房屋手续时,被征收人应将被征收房屋的

14、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件一并缴房屋征收部门,有关部门及时注销。房屋被依法征收的,被征收人不得随意拆卸已经作价补偿的附着物。被征收房屋统一由征收部门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予以拆除,其土地使用权由国土部门同时收回。十三、征收补偿决定及强制征收补偿协议订立后,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按协议约定履行应尽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的期限内未搬迁的,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

15、市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十四、房屋征收有关税收规定(一)免税事项。被征收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征收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二)部分免税。被征收人因征收重新购置住房的,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征收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征收补偿款的,超过部分依法征收契税。十五、其它关于提高房屋征收工作透明度。为确保河东城市综合体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在该项目房屋征收期间,房屋征收部门每周将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相关信息(户主、签订协议时间、征收面积、产权调换面积、征收补偿金额、奖励金额等)在市房产网和房屋征收现场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电子文档意见和建议递交邮箱:纸质文档意见和建议递交地址:永州市冷水滩河东城市综合体指挥部(设永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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