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必看--内扣法运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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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人员必看内扣法运用“内扣法”是一种常用的计算方式,广泛应用于经济活动中,特别是在金融、外贸、零售等行业中,“内扣法”更是得到了普遍的应用。比如:基金申购费用的计算、外贸行业中佣金的确认、零售商品零售价的计算等等。内扣法同样可以运用于很多方面。然而,在实践工作中,笔者发现很多企业的从业人员并不掌握这项基本的方法,尤其是在涉税事项中的运用。企业的计税种类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企业所得税、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增值税及教育费附加等,下面就来介绍一下 “内扣法”在各类税种中的应用方法:一、“内扣法”应用于营业税“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

2、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简单地说,房地产行业的不动产销售以及物业管理行业的物业服务均需缴纳营业税,两者的营业税率均为5%。营业税和同为流转税主要税种的增值税有一个重要的区别:增值税是价外税,而营业税是价内税,即营业税的计税基础是全部营业收入。那么,什么是价内税呢?根据税法的规定:营业税额=营业收入适用税率(5%) 公式1不含税收入=营业收入-营业税税款=营业收入(1-适用税率5%) 公式2这两个公式很容易理解,它引申出来的经济含义就是:企业的全部营业收入中有5%是营业税金,有95%是企业拥有的不含税收入(即扣除营业税金后的收入)。所

3、以我们将营业税称之为价内税,即包含在营业收入内的。结合上述两个公式,以“内扣法”计算则得出如下公式:营业收入=不含税收入/(1-适用税率5%) 公式3在实际操作中,“内扣法”的计算方式往往容易被忽略,且很多人错误地使用“外加法”,即:营业收入=不含税收入(1+5%)误导公式那么,两者的差异在哪里呢?我们可以举个实例来说明一下:【举例一】“某公司采用酬金制项目向客户企业报价,其中各项成本费用:50,000.00元,酬金:7,000.00元”,报价使用“外加法”计税结果如下:序号费用项目金额(单位:元)计算公式1各项成本费用50,000.002酬金7,000.003税金2,850.00(50,00

4、0.00 + 7,000.00) 5%合计59,850.00 假设实际测算数据与报价完全吻合:实际支付税金:59,850 5%=2,992.50元实际成本: 50,000.00元即收入-成本-税金=59,850.00-50,000.00-2,992.50=6,857.50元则该公司最终获得的酬金仅为6,857.50元,而不是预算中的7,000元,其差异形成的原因就是错误地使用了外加法。不要小看这142.50元的差异,在本例中它占了整个酬金的2%,这对于利润微薄的企业而言,并非可有可无。如本案例中采用“内扣法”计税,则将得出如下结果:序号费用项目金额(单位:元)计算公式1各项成本费用50,000

5、.002酬金7,000.00合计60,000.00(50,000.00 + 7,000.00)/(1- 5%)=60,000.00如实际测算数据与报价完全吻合:收入-成本-税金 =60,000.00-50,000.00-60,000.00 5% = 7,000.00元则该公司最终获得的酬金为7,000.00元,与预算完全一致。 在实际工作中,营业税都有附加税费,比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等,且税率各地不尽相同。因此,在实际运用“内扣法”时也要充分考虑营业税及附加的实际综合税负。二、“内扣法”应用于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税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企业需要将实发工作、税后工作折算为应发工资、税前工资再

6、按规定进行扣税发放。那么怎样将税后工资、实发工资折算为税前工资、应发工资?在实际工作中,很多薪酬、财务人员往往会采用试算、凑数的方式来确定税前工资,不仅效率低,数据也不准确。而“内扣法”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则能够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根据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税前工资-法定扣除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口 公式4税后工资=税前工资-个人所得税 公式5将上述两公式进行普通的代数变形替换,可以得到税前工资和税后工资的关系: 税前工资=(税后工资- 法定扣除项税率-速算扣除数)/(1- 税率) 公式6根据公式6,我们可以直接将税后工资折算为税前工资。【举例二】“某员工与所属公司谈定了待遇要求,即月薪

7、税后6,000元,那么财务人员每月制表发放该员工工资时,其税前工资应是多少?” 对照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税后6,000元,可以确定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375,法定扣除项为2000元,引用公式6,得到该员工税前工资:税前工资=(6000-2000 20% -375)/(1-20%)= 6,531.25元可以检验一下结果的正确性:该员工的个人所得税=(6,531.25-2,000.00) 20%-375 =531.25元 税后工资= 6,531.25-531.25=6,000.00元结果准确无误!公式6的核心就是利用“内扣法”确定税前工资的比率。同样需要注意的是,法定扣除项并不仅仅局限于350

8、0元的固定扣除额,还包括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如果员工享受社会保险,那么我们还需要考虑税前扣除的社会保险金额。由于个人承担的保险金额通常是和其税前工资相关联的,这样的折算相对比较复杂。【举例三】引用“举例二”的数据,假定该员工按照当地的政策享受社会保险,其保险金额个人缴费比例为其工资的20%。 第一种情况:该员工与企业谈定的月薪6000元为实发工资,税金及社保额均需企业承担,该员工的应发工资额是多少呢?由于个人承担的社保额可以在税前扣除,所以其增加的工资额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直接加在税前工资里;根据社保金额占工资的20%比例,采用“内扣法”可以最终确定包含社保金额的税前工资为:

9、6,531.25/(1-20%)= 8,164.06元其构成为:1)需扣除的个人承担的社保8,164.06 20% = 1,632.81元 2) 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8,164.06-2000-1,632.81)20%-375=531.25元 3) 实发工资6,000.00元第二种情况: 该员工与企业谈定的月薪6000元为税后工资,税金由企业承担,社保额由其个人承担,该员工的应发工资额、实发工资额各是多少呢?由于法定扣除项里考虑了和税前工资相关的个人社保金额,公式6需相应变化,限于篇幅,具体的推导不再介绍,笔者推导的结果是:税前工资=(税后工资-法定扣除项税率-速算扣除数)/(1-(1-个人

10、承担的社保占工资比例)税率) 公式7根据公式7 计算可得:应发工资额: (6,000-2,000 20%-375)/(1-80% 20%)=6,220.24元个人承担的社保: 6,220.24 20% = 1,244.05元个人所得税额: (6,220.24-2,000-1,244.05) 20%-375 =220.24元税后工资: 6,220.24-220.24=6,000.00元实发工资: 6,220.24-220.24-1,244.05=6,000.00-1,244.05=4,755.95元在第二种情况下,该员工每月的应发工资额为6,220.24元,实发工资额为4,755.95元。由上述

11、案例可以看出,“内扣法”在个人所得税里的计算运用是比较多的,例如:税前年终奖的折算等,相对来说也比较复杂。这一方面是因为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相比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都要复杂;另一方面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涉及税前扣除,税前扣除的多样性也决定了计算的复杂性。三、“内扣法”应用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经营所得及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通俗地说,就是对企业的利润征税,目前内外资企业统一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综合性较强,其复杂性主要集中在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上,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在计税时仍少不了“内扣法”的应用。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企业净利润=利润总额-企业

12、所得税【举例四】“某公司管理层根据近几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制定了新年度的经营目标,即收入达到2000万元,净利润达到150万元。”上述目标需要在财务部门分解为各项具体经营指标和经营计划,首先要确定的是年度总费用,错误的方法是用2000万元直接减去150万元,因为150万元是企业净利润,即税后利润。正确的计算方法应该是:第一步:用“内扣法”确定利润总额,即税前利润150/(1-25%)=200万元第二步:计算营业税金及附加,假设是5.5%,20005.5% =110万元第三步:确定总的经营成本及费用,2000-110-200=1690万元 确定了总的经营费用,就可以再进一步细化预算,

13、层层分解以达到可以操作和落实的程度。这个过程中,最关键的是用“内扣法”准确确定目标利润总额。四、“内扣法”应用于租赁环节的计税租赁环节涉及的税费比较多,通常有营业税、房产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还有租赁管理部门的管理费。税务部门通常都是统一征收或者是租赁管理部门代征、代缴。,许多 公司开展跨地域、跨区域经营,从业人员的区域流动也越来越频繁,企业需要解决员工跨地域工作的住房问题,从而涉及房屋租赁,同时不少物业公司在多种经营的过程中也会涉及到房屋租赁业务。由于房屋出租方大多是个体小业主,不具备直接开票的资格,而双方洽谈租赁条件时,往往是由出租方配合承租方去税务部门开具发票,税费均由承

14、租方承担。【举例五】“A物业公司为其管理人员租入房屋一套,与业主B签定合同,月租金为2500元,B配合A去税务部门开具发票,各项综合税负为8%。”第一种做法:1、缴纳8%的综合税费:2500 8% = 200元2、开具2500元的租赁发票3、以2500+200=2700元入帐这种做法是外加法的又一常见错误!事实上,200元的税费单据,由于其抬头是业主B,并不能作为A公司入帐的依据。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将A公司承担的税费用“内扣法”折算为租金。第二种做法:1、“内扣法”折算租金额:2500/(1-8%)=2717.39元2、缴纳8%的综合税费:2717.39 X 8% =217.39元3、开具2717.39元的租赁发票4、根据租赁发票2717.39元入帐,缴纳217.39元的税费单据交予出租方或者另行保管。第二种做法不仅计算准确,操作也十分规范、合理。实际上,“内扣法”在财务行业中的运用远不止于上述几个方面。“内扣法”和“外加法”是两种不同的计算方式,计算结果存在明显差异,且各自有着不同的适用范围和使用前提。“外加法”更符合常规的思维方式和逻辑,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在该使用“内扣法”的时候错误地运用了“外加法”,而这种计税方式的纠正与转变,用精确的计算方式代替似是而非的直线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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