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比

上传人:壹****1 文档编号:554710611 上传时间:2023-06-21 格式:DOC 页数:42 大小:21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旧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比_第1页
第1页 / 共42页
新旧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比_第2页
第2页 / 共42页
新旧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比_第3页
第3页 / 共42页
新旧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比_第4页
第4页 / 共42页
新旧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比_第5页
第5页 / 共4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新旧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比》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旧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比(4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变化状况整体状况7章66条,8485字整体状况8章129条,17788字章节体例调节,字数增长近1000字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增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增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进一步明确制定法律的目的,增长推动生态文明的表述第二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的,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构造和布局,调节能源构造。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

2、染的综合防治,履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行协同控制。新增,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目的和重要手段,提出了各行业的综合防治和区域联合防治、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的规定第二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大气环保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筹划,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加强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采用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用措施,控制或者逐渐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3、,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原则并逐渐改善。原第2、3条合并,拟定了地方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和需要达到的目的;取消了国家采用措施削减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提法第三条国家采用措施,有筹划地控制或者逐渐削减各地方重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用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原则。第四条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毕状况进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措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毕状况实行考核。考

4、核成果应当向社会公开。新增,明确了考核对象、措施及考核成果公开的规定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渔业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船污染大气实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她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她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取消了公安、交通、铁道、渔业管理部门的职责规定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对大气污染来源及其变化趋势的分析,推广先进合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

5、装备,增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对原第2条中内容进行了细化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七条公司事业单位和其她生产经营者应当采用有效措施,避免、减少大气污染,对所导致的损害依法承当责任。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保意识,采用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保义务。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原则和限期达标规划新增章节,对原内容进行了整合、调节第六条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大气环境质量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大气环境质量原则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原则,并报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

6、条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环境质量原则,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做到科学合理。取消了地方政府制定地方原则的备案规定,地方政府也可制定国标中规定项目的地方原则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原则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排放原则;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原则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排放原则的地方排放原则。地方排放原则须报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原则严于国家排放原则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但凡向已有地方排放原则的区域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执行

7、地方排放原则。第九条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原则,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原则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根据。取消了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排放原则的备案规定,取消了地方排放原则须严于国标的规定第八条国家采用有助于大气污染防治以及有关的综合运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成绩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予以奖励。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合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鼓励和支持开发、运用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国家鼓励和支持环保产业的发展。相应新法中第6条,清洁能源提法调节到第32条;删除鼓励环保产

8、业发展的规定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工作,因地制宜地采用有效措施做好防沙治沙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取消了该条第十条制定大气环境质量原则、大气污染物排放原则,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公司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新增,明确了原则制定的审查、论证及公示规定第十一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发布大气环境质量原则、大气污染物排放原则,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新增,明确了原则的发布规定第十二条大气环境质量原则、大气污染物排放原则的执行状况应当定期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成果对原则适时进行修订。新增,明确了原则修订条件第十三条制定燃煤、石油焦、

9、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以及锅炉等产品的质量原则,应当明确大气环保规定。制定燃油质量原则,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规定,并与国家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原则互相衔接,同步实行。前款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送工业设备。新增,明确了有关产品的质量原则制定原则第十四条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原则都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用措施,按照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原则。编制都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会、公司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新增,明确了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区

10、的达标规划规定第十五条都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报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备案。新增,明确了限期达标规划公示及备案规定第十六条都市人民政府每年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保目的完毕状况时,应当报告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状况,并向社会公开。新增,明确了限期达标规划执行状况报告及公示规定第十七条都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定和经济、技术条件适时进行评估、修订。新增,明确了限期达标规划修订规定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

11、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也许产生的大气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通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的规定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十八条公司事业单位和其她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献;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原则,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定。明确了对大气环境影响的项目应进行环评并公开环评文献,同步规定污

12、染物浓度和总量达标;删除了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验收后才干投产或使用的规定第十二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解决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前款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申报;其大气污染物解决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解决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九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公司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

13、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她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获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措施和实行环节由国务院规定。简化有关规定,提出了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原则。整合到第18条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的制度,根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定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合理制定排污费的征收原则。征收排污费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原则,具体措施和实行环节由国务院规定。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用于大气污染防治,不得挪作她用,并由审计机关依法实行审计监督。整合到第18条,取消了征收排污费的提法第十五

14、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原则的区域和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可以划定为重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重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具体措施由国务院规定。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公司事业单位的重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重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公司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核定的重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整合到第18条,删除了两控区的提法,合用范畴扩展到全国范畴第十六条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

15、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地区和其她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她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原则。在本法施行前公司事业单位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原则的,根据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限期治理。取消,部分内容在有关专门法中有规定;排污规定整合到第18条第十七条国务院按照都市总体规划、环保规划目的和都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都市。直辖市、省会都市、沿海开放都市和重点旅游都市应当列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都市。未达到大气环境质量原则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都市,应当按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原则。该都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可以根据国务院的授权或者规定,采用更加严格的措施,按期实现达标规划。取消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都市提法;限期治理有关有求整合到第14-17条第十八条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