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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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1、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ACD)A、买卖合同B、借用合同C、租赁合同D、附有保管费的保管合同2、下列哪些合同属于应办理登记的合同(ABD)A、出版合同B、股票质押合同C、动产质押合同D、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3、下列合同中,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是(A)A、技术转让合同B、买卖合同C、租赁合同D、保管合同4、采用格式条款签订合同的,若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C)A、格式条款B、诚信原则C、非格式条款D、法律规定5、委任合同是(BC)A、单务合同B、双务合同C、持续性合同D、一时性合同6、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D)A、租赁合同B、买卖合同C、加工合同

2、D、借贷合同7、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A)A、赠与合同B、买卖合同C、租赁合同D、承揽合同8、下列合同中,属于诺成合同的是(ACD)A、买卖合同B、借用合同C、赠与合同D、租赁合同9、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重要义务的,该合同(A)A、有效成立B、可变更可解除C、无效D、可撤销10、下列合同中,属于持续性合同的是(ABC)A、雇佣合同B、委托合同C、合伙合同D、买卖合同第二章1、合同成立的主线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达一致,它是指(B)A、合同当事人完全相似的缔约目的B、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重要条款已做出一致的意思表达C、虽未合意但已有合同D、当事

3、人对合同的次要条款或者非必要已达到合同2、合同的签订必须要通过(A)两个法定阶段A、要约和承诺B、意思和表达C、起草和抄写D、协商和谈判3、甲公司发售一批衬衫,每12件装一纸箱,乙公司向甲公司发电订购2400件,甲公司回电告知单价,说有充足现货,一种月内保证到货。乙公司复电:“此价格可以,但将12件装一纸箱改为10件装一纸箱。”甲公司收到以公司电报没有回电。一种月后,乙公司到甲公司提货,甲公司说双方意思表达不一致,合同不成立,故她们没有任何责任。(D)A、根据合批准思表达真实的规定,此合同没有成立B、乙公司规定改包装的电报只能是反要约C、只有合同的所有条款一致,合同才干成立D、只有合同的重要条

4、款一致,合同就能成立,故此合同成立4、具有如下哪一种条件,合同就肯定不能成立(C)A、内容违法B、合同内容不完全C、意思表达不一致D、条款有疏漏5、某化学纤维厂与某针织厂一车间签订购销合同一份。化纤厂因原材料涨价生产经营需调节不肯继续生产此种微利产品,遂停止向该车间供货。经多次协商未果,针织厂一车间诉至法院,规定化纤厂履行合同,并承当违约责任。就本案合同而言(ABC)A、车间无民事权利能力,当事人是合同成立要件之一,故合同不成立B、车间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只能由所属针织厂享有权利义务,负民事责任C、合同不成立,故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D、化纤厂要承当缔约责任6、某纺织品公司与第三毛纺织厂在市经委

5、领导的主持下,口头达到一项买卖混纺雪花大衣呢的合同。合同达到后,此种衣料因季节性因素十分紧俏,价格上扬,第三毛纺厂将原卖给纺织品公司的衣料卖给强华百货了。故无货可供。纺织品公司规定其补偿损失。第三毛纺厂坚持与买方为口头商定,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不应受口头合同的约束,不应向买方供货,不是违约行为。此合同因(AD)A、被告违背合同商定不向原告供货构成违约B、无书面形式,故不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C、口头合同不是即时清结,故无效D、口头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7、某外贸土产进出口公司,拟向一外商出口一批土特产。双方就出口商品品名、规格、质量、价格、数量、包装、交货日期及违约责任通过电报进行磋商。双方达到合同。

6、由于国内货源紧张,无法供货,中方没有组织货源。外方指责中方违约,诉至法院,规定中方承当违约责任,按照合同商定,赔付违约金若干美元。中方称与外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合同不成立。(AD)A、当事人通过信件、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互换、电子邮件等文书往来签订合同之后,记载有合同内容并有当事人盖章签名的信件以及数据电文,也被法律视为合同的书面形式B、没有双方当事人盖章的合同不算C、来回打电报没有约束力D、双方之间虽没有正式的合同文本,但双方之间电报的往来可以充足反映双方就合同重要条款意思表达一致的事实,因此被告行为构成违约,应承当违约责任8、甲部的有关负责人黄某在一次全国机械产品展销订货会上,受乙塑料

7、厂委托将一份单方拟好加盖公章的买卖合同文本交给大会订货部门,由订货部门协助与卖方联系。合同规定购买某型注塑成型机一台,价格若干,质量原则根据机械部最新颁布的质量原则,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运费由卖方承当,买方于收货后10日内完毕质量验收并汇款方式支付货款。丙机床厂在展销会订货部门得知该合同内容,对塑料厂单方拟定条款表达批准,签了合同,并如期发货。货到后塑料厂回绝收货,称本厂提交给展销会的合同只是想理解会上供货状况,合同文本不是针对特定人提出的,不是要约,合同还需卖方拟定后进一步磋商。因双方对合同与否成立持主线不同态度,无法协商,机床厂诉至法院,规定责令塑料厂履行合同。本案就塑料厂提供的合同文本而

8、言,(C)A、要约必须是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达,展销会有几百家公司参与,无法拟定特定的相对人。而要约只有通过特定相对人的承诺,才干达到签订合同的目的,因此,非向特定人提出的签订合同的建议,虽然具有要约的其她要件,也只是要约邀请。B、要约是特定契约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要约应由要约人提出,本案单方拟就的合同由黄某交给大会,由大会订货部门与机床厂联系签订,不符合要约的条件,塑料厂不受合同约束C、本案中单方拟就的合同条款明确、具体,塑料厂在合同盖章可以表白其意愿受该要约的约束,也是她作为要约人身份的确立,其要约通过合法代理人传达到作为相对人的机床厂,就产生了对要约人的约束力D、领导经办的事情,自然

9、具有法律上约束力9、某经营部持续在市广播电视报上刊登销售一种编织机的广告,广告中说,凡购买此编织机的,均由经营部负责培训。某女见到该广告后,遂去该经营部购买了此种机械。购销双方采用先付款后开箱交编织机的方式成交,另购机架需再付款。当杜某问及培训一事时,经营部称:“参与培训者需交培训费,购买者带自己的编织机参与操作实习。不参与培训者,点清机件回家。”杜某觉得,广告中说培训由经营部负责,就应当免费培训,买了机器后来,又索要培训费,太不合理。于是某女赌气将机器拿回家自行练习使用,但她始终不能掌握S型编织机的多种功能的操作,于是便以该机质量差为由向消协会投诉规定退机还款。在消协调处过程中,该经营部以顾

10、客杜某操作不当,技术不纯熟为由,回绝退机还款,并请商检局进行检查,证明该编织机的编织功能及织物质量均为符合同类产品的技术指标,与阐明书简介的状况相符。双方争执不下,某女诉诸法院(ABCD)A、被告泰华经营部在所刊登的广告中并没有明确、具体的阐明该机器的价格、配套产品及其价格,故不要违约B、该广告不具有合同的必要条款,因此要约邀请C、广告没有许诺是免费培训,自然可以收费D、双方当事人之间合法买卖关系应予保护10、甲海外贸易公司与外国乙矿业公司洽谈外销硅铁。某年8月29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寄送了一份我司草拟的加盖公章的合同文本。规定外方于一种月内答复与否批准签订该合同。由于该邮件以海运的方式寄出,遇

11、到海上风暴运载邮件船只比规定期间延迟半个月,于9月29日才达到该外国公司所在地。该乙外国公司收到邮件后,即于9月30日即向甲贸易公司发出传真,表达意愿签订该合同。甲公司已于9月3日与北京丙矿业公司签订一份与前述合同条款同样的附条件的买卖合同,该合同商定如果乙外国公司未在规定期间内作出承诺,则甲公司与北京丙矿业公司所签合同生效。甲公司已于9月30日当天将该批硅胶交付北京丙公司。乙公司诉至中国法院,规定甲公司履行合同,法院应判决(BC)A、原告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承诺,双方之间的合同不能成立B、要约达到受要约人时方可生效,本案中承诺期间为一种月,要约达到受要约人的时间为9月29日,故承诺期限为9月2

12、9日加一种月即10月29日。原告在承诺期限内作出了承诺,双方合同成立C、国内合同法对要约的生效时间采用受信主义原则,达到才生效D、国内合同法采发信主义,即要约人将要约置于自己控制范畴以外时,要约即告生效。11、甲鞋店于1月6日向乙鞋厂发函规定购买1000双男、女式时装鞋,式样及质量规定与乙鞋厂一周前送去的样品同样。单价为男鞋120元,女鞋110元,贷款在货到后一次付清,并请对方在1月底前答复。乙鞋厂于1月8日收到甲鞋店的购买信息,因厂长外出参与展销会不在厂里,厂推销员李某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在调查理解市场价格后,于1月27日以邮寄平信的方式向甲鞋店提出:“该类时装鞋无论男、女鞋出厂价均120元

13、,并且必须购买双时,才干以此价成交”1月28日乙鞋厂厂长从展销会回来说展销会上这种时装鞋供不应求价格还在不断上涨,以每双120元的价格卖出太亏了。于是于当天通过传真的方式以展销会定货量已满为由,告知甲鞋店不在供货。甲鞋店在收到样品已决定购货并且满觉得其按鞋厂的价格一定可以成交因此做广告等导致了经济损失,故规定鞋厂补偿,推销员李某于1月27日寄出的平信,达到乙鞋店所在地的时间为1月30日9时(ABCD)A、鞋厂则已经及时向对方告知了不欲订合同的意思表达,对方在合同缔结之前自作主张打出广告,经济损失应由自己承当B、鞋店并不能由于自己发出要约,且该要约已生效规定鞋厂承当任何法律责任C、鞋厂修改了鞋店

14、所发出的要约中有关数量条款内容故其已形成了一种新要约,鞋店要约因反要约的浮现而终结D、鞋厂的要约达到受要约人,生效时间为1月30日而该鞋厂撤回要约的告知于1月28日达到受要约人,符合要约撤回条件其要约在发生效力之前即终结12、某市百货公司告知新闻媒体播发招租启示:将市场装修后分摊位出租,投资装修费元。周某于月初得知此消息后,决定租赁两个柜台,于月中去提前支取了即将到期的定期存单,损败北息近千元。可是就在周某准备去租赁摊位时,百货公司又宣布说:因主管部门未批准摊位不再招租了,请办理租赁手续的租户到公司协商办理措施;未办理手续的,百货公司不再接待。周某觉得百货公司这种作法太不负责任,因此规定百货公

15、司补偿自己的预期收入若千万元,以及利息损失。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法院应判决(ABC)A、百货公司广告具有要约所有条款视为要约B、其决定停止招租行为,是撤销其要约的行为C、百货公司在要约生效后撤销其要约的时,周某尚未作出承诺,因此对她而言百货公司有权撤销其要约D、周某的预期收入损失和由于信赖要约而产生的那部分利息损失,都可以规定百货公司补偿13、养猪专业户李某打算转产做服装生意,决定将自己本来的养猪设备发售,她与王某商量出价15000元规定10日内会话。因李某急于卖掉,于是在第三天找到了本村张某商定出卖设备可在10天内给回话。王某早有养猪意愿得到要约后积极筹款将自己的摩托车七成卖掉,可设备已

16、在第七天被张某买走了,王某第八天凑足了钱将来得及回话,李某告知她此事,表白撤销与她签订合同的意思,王某指责其不讲信用,必须补偿折价卖掉摩托车的损失4000元。李某说卖车是你自己的意思回话之前告诉你不卖了,怎么叫不讲信用,你的损失找得着我吗?双方各持己见,无法达到合同。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规定按李某要约购买养猪设备,否则规定李某补偿其经济损失4000元。应当觉得(ABCD)A、李某虽然在王某承诺之前就撤销了要约,要约可撤销。B、李某为了发售自己的养猪设备,向王某商定发售全套养猪设备,并规定了具体期限和价款,显然采用了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C、当事人这一要约被王某理解后,便立即产生了法律效力D、李某从要约生效开始,就要随时准备接受王某作出的承诺,李某的行为违背了有关合同签订的程序的规定,使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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