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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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企业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负责人、各类人员、各部门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职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建立健全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能使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实现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保证单位实现安全生产,为公司发展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各部门的正职领导是本部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和第一位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2、度。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1、本单位应当为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2、准备好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后要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工作,必须把好四道关:第一,采购关。要保证采购质量,防止选择没有产品合格证和规格不符合要求的用品。要选择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的防护用品。第二,保管关。要按照防护用品的保存要求来保管,定期进行检查,剔除过期失效的不合格用品;第三,发放关;第四,监督使用关。单位应培训、监督、教育每个职工在操作时正确有效地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

3、品的情况。同时,单位要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严禁拒绝或拖延向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与劳动保护用品无关的衣物用品代替防护用品,也不应任意提高发放标准。3、落实用于安全装置、消防器材、防护器材的购置、维修、保养费用,并落实专人负责本部门安全装置、消防器材、防护器材的管理,掌握职业危害因素情况,提出改进建议。4、落实对生产设备的检修、维护、置换和技术改造的费用,确保各个设备能够正常、安全、完好的运转。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制度为从根本上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特制定本制度。1、单位遇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其安全

4、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3、安全生产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切实履行;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设施和资金投入不到位负有责任。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和维护制度为保证安全防护设备的完好有效,防止因设备缺陷导致伤亡事故,根据GB1226690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有关标准,制定本制度。一、安全防护设备的定义安全防护设备指:设备的固定、半固定密闭罩;机械、电器屏障;机械或电器连锁装置;自动或半自动给料、出料装置;防止误动作或误操作的装置;警告或报警装置等。二、安全防护设备的购置1、购置新设备的安全要求:购置新设备时,要同时购置保证安全运行的

5、安全防护设备。不购置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各种设备,不购置安全防护设备不全或安全防护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备,不购置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设备。2、购置特殊设备的安全要求:购置特殊设备,安全防护设备不全,不能保证操作安全的,必须根据实际,到其他厂家购买或由本单位使用部门制作相应的防护设备。三、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维护与管理1、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操作者在操作使用主体设备时,对其配套的安全防护设备,必须与主体设备一样,首先进行检查,无问题后才能进行正式生产。2、安全防护设备的管理:不得拆除、停用、挪用安全防护设备,安全防护设备发生鼓掌或损坏时要及时修复,在修复之前不得使用该主体设备。具有较大危险

6、、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是指容易出现各种事故的危险源点。明确安全预防重点,把重点部位监控好,就能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预防重点主要包括:1、容易引起火灾事故的部位:交流电配电盘、动力电源开关、电源线、易燃品储存库、需动用明火的场所等。2、容易发生爆炸事故的部位和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储油罐、液化气灌、液化气、氧气以及乙炔充装瓶等。3、容易导致中毒事故的有毒有害生产经营场所。如:造纸、制革、制板等产生区,农药生产经营点,危险化学品存储库等。4、容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的机械部位。如:转轴、滚筒、传输带、齿轮、带轮等。5、容易造成空中坠落砸

7、伤事故的建筑施工点。预防重点一旦明确,应登记建档,要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预防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必须经常对预防重点部位的各项防范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处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做到“安全防火人人有责”,以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消防管理制度。一、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我厂与各部门领导签定了“安全防火责任制签字书”。二、各部门、车间根据实际需要设兼职消防人员。三、各部门要有专人对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四、各部门要经常进行防火、灭火知识技能的学习和训练活动。五、经常向职工进行消防教育,组织宣传和学习,新入厂职工必须进行防火教育,提高职工的防火警惕性

8、,使职工都能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识,并能自觉地遵守防火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六、所有员工必须做到四懂:1、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2、懂得预防措施;3、懂得灭火方法;4、懂得疏散逃生方法。四会:1、会报火警119;2、会使用灭火器材;3、会扑灭初期火灾;4、会组织人员灭火、疏散。四能:1、能宣传;2、能检查;3、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4、能有效扑救初期火灾。七、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对于所发现的火险隐患必须及时研究解决。八、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设备、工具和器材,并分布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处所,指定专人管理,要检查维护,以保证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严禁将消防设备工具放在与消防无关的工作上。九、经常保持必要的消

9、防用水量,因维修原因停止供水时,必须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在寒冷季节做好消防设施的防冻工作。十、仓库等重要防火部门应备有足量的消防设备,当发现火警、火灾或事故时,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十一、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地点要设置防火隔离区,防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或明火作业。十二、需在危险区进行明火作业时,经批准后方可动火。十三、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措施落实后方可批准。用火部门必须做到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防火人不在现场不用火。十四、用火审批期限由审批人依情况决定,每次审批只限一处用火,如改变地点应另行办理审批,不得擅自动火。十五、易燃易爆房间的机器设备

10、、仪器、仪表及安全装置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可靠。在修理上述设施应先排除火灾爆炸因素。十六、使用采暖炉时,炉体、烟囱的安装要符合防火要求,指定用炉负责人,不得在采暖炉周围放置可燃物品,做到人走火灭。十七、电器系统和电器设备要定期由专业人员检查,严禁超负荷使用。对能产生电火花的设备、容器,工作结束后要切断电源。十八、电焊、气焊、气割作业除严格遵守相应的操作对象及防火防爆要求。十九、对火灾事故,必须认真调查、分析,作出结论。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擅自动用消防设备或造成损坏失效者,酌情给予罚款处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

11、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单位生产经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职业病范围指本单位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二、前期预防1、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职业病危害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B、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应的设施。C、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D、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E、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3、职业病设施的建设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12、用。三、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1、单位每年指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档案,负责配合保定市职业病防治所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单位采购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3、对产生严重事业并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4、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5、各部门、车间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劳动防护用

13、品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劳保用品使用管理,做到合理使用,减少损耗,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员工劳保用品依据不同车间、不同工种已制定使用标准发放。第三条 工人在临时变动工作岗位时,已领用的劳保用品使用没有到期的,必须继续使用,不得重复领用。第四条 工人变动工作岗位,新的工作岗位需要的用品不足的,可补发增用的劳保用品。第五条 发放的劳保用品上岗时必须使用。否则,各部门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第六条 耐用劳保用品,如:防毒面具等发放后由个人保管,个人丢失自补。第七条 短期使用的劳保用品,如: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必须以旧换新。第八条从业几天就辞职的工人,领用的劳保用品不回收,按原价从工资中扣回。第九条 以旧

14、换新的具体要求是,必须按发放的原样物品上交。否则,按不上交旧品处理。第十条 回收的劳保用品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和仓库保管员共同认真查验、清点,不同物品分别存放保管。第十一条对回收的劳保用品,有利用价值的要清洗、修补后以备再用。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的任何行为,将受到处罚。第十三条 本规定与已发规定相抵触时,以本规定为准。职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对我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作如下规定:一、发放原则1.仅发放在生产过程中,起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防护用品;2.根据劳动条件,本着最低的需

15、要和节约使用的精神,对于不同的工种,不同的条件,发放不同的劳保用品。3.凡从事多工种生产作业的职工,按其担负的主要工种的标准发给。(临时性工作,可临时配备劳保措施.) 二、发放和管理1.劳保用品由单位负责统一采购,库房发放。2.建立健全劳保用品的计划、保管、发放、奖惩等制度.并认真贯彻国家劳保政策、法律、规定标准,定期检查执行情况。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劳保用品计划、劳保实施细则,并会同人力资源、财务等部门检查劳动保护政策、法律、规定与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的,物美价廉、新颖耐用的新产品。4.劳保用品使用期满,定期发放,特殊情况下,需经所在班、组和主管领导(部门)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 。5.职工变更工种时,应按新工种标准发放。6.劳保用品属生产所需,非生产需要不得擅自挪用。必须严格执行标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违者要追究责任。同时教育职工自觉爱护、保管、使用好,不得任意丢失、损坏或作它用。7.对防护物品,如安全帽、安全网(带)、防毒口罩、漏电保安器、绝缘用品等,使用前要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8.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工作,必须把好四道关:第一,采购关。要保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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