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驻矿安工作组目标岗位责任及考核办法

上传人:汽*** 文档编号:553632939 上传时间:2023-01-18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8.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煤矿驻矿安工作组目标岗位责任及考核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煤矿驻矿安工作组目标岗位责任及考核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煤矿驻矿安工作组目标岗位责任及考核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煤矿驻矿安工作组目标岗位责任及考核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驻矿安工作组目标岗位责任及考核办法(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羊场煤管站松杨煤矿驻矿工作组驻矿督察员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为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各驻矿安全督察员的工作实绩,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督察员代表政府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督察能力,确保全年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松杨煤矿驻矿工作组驻矿安全督察员。二、组织机构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金良祥,副组长刘颖,成员为苏东生、蒋国民、杨永立同志。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松杨煤矿办公室,负责承办考核的具体工作。三、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一)对本矿作业场所安全状况了解掌握情况,督促所驻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

2、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情况(15分)。(二)对影响安全的违规违法行为、事故隐患,督促煤矿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在出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向县局、乡人民政府、煤管站报告情况(25分)。(三)对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煤矿擅自开采保安煤柱以及采用危及相邻矿井安全进行采矿作业的,责令制止作业及处理意见情况(20分)。 (四)对所驻煤矿领导或者其他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的,存在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的,职工上岗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未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劳动用品的,未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

3、措施专项费用的,未签订救护协议的,未给职工办理人身保险的,未按规定足额配备使用有效安全仪器仪表和有关设施的,责令整改或停产整改情况(20分)。(五)对所驻煤矿“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停止作业情况(10分)。(六)对所驻煤矿作业场所未使用专用防爆电器设备、未使用专用放炮器、未实行一炮三检或使用明火明电照明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整改情况(10分)。四、考核办法年底12月10日,开始对各驻矿安全督察员进行考核,各驻矿督查员要将当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有关证明资料准备好,迎接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煤炭局年终总结大会评先评优的依据

4、,并作为煤矿安全督察员奖惩、辞退以及调岗的依据。五、奖励处罚办法(一)所驻煤矿全年无一例死亡事故发生,杜绝轻重伤事故,各级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数量少,整改彻底的,奖励驻矿安全督察员1000元。(二)所驻煤矿凡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的,处罚驻矿安全督察员200元,隐患排名倒数一名的处罚100元,同一隐患多次存在的处罚500一1000元。 (三)所驻煤矿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处罚驻矿安全督察员1000元,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四)有下列情行之一的,请示县局按行政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所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工作不力,造成重、特大责任事故的。2、滥施行政处罚或擅自改变采掘规划,擅自改变各级行政处罚决定,擅自改变隐患整改方案,欺上瞒下,隐瞒事故或拖延报告的。3、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单位和个人的。4、对事故隐患和影响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纠正、处理或报告的。5、不履行请销假制度,擅离工作岗位,各级检查多次不在岗的。六、其他1、本办法由羊场煤管站松杨煤矿驻矿工作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2、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