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股东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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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章程-股东会XXXXXX 有限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例的规定,由XXX、XX和XXX三人共同出资,建立XXXXX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拟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例、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例、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企业名称和住处第三条企业名称:XXXXXX有限企业第四条住所:XXXXXX。第三章企业经营范围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XXXXX第四章企业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企业注册资本:XXXX。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下:建立(截止更

2、改登记申请日)时认缴状况股东姓名或实质缴付名称出资数额出资出资出资数额出资出资(万元)时间方式(万元)时间方式共计第五章企业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划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是企业的权利机构,履行以下职权:1(一)决定企业的经营目标及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改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相关执行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三)审议赞同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赞同监事的报告;(五)审议赞同企业的年度财务估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赞同企业的收益分派方案和填补损失的方案;(七)对企业增添或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八)对刊行企业债券作出决策;(九)对企业归并、分立、解散、清理或许更改企业形式作

3、出决策;(十)改正企业章程;第九条股东会的初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招集和主持。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依照出资比率履行表决权。第十一条股东会议分为按期会讲和暂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从前通知全体股东。按期会议按每年12月31日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建议召开暂时会议的,应该召开暂时会议。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招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可以执行职务或许不执行职务的,由监事招集和主持;监事不招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能够自行招集和主持.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改正企业章程、增添或许减少注册资本的决策,以及企业归并、分立、解散或许更改企业形式的决策

4、,一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过。企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过多半表决权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蝉联。第十四条执行董事履行以下职权:(一)负责招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策;(三)鉴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估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企业的收益分派方案和填补损失方案;(六)制定企业增添或许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刊行企业债券的方案;2(七)制定企业归并、分立、更改企业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用或许解聘企业经理及其酬劳事项,并依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用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

5、酬劳事项;(十)拟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五条企业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履行以下职权:(一)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行股东会决策;(二)组织实行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五)拟定企业的详细规章;(六)提请聘用或许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用或许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用或许解聘之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股东会授与的其余职权。经理出席股东会会议。第十六条企业设监事,只设1名监事,由多半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蝉联。第十七条监事履行以下职权:(一

6、)检查企业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企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察,对违犯法律、行政法例、企业章程或许股东会决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免除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伤害企业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建议召开暂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执行本法例定的招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招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企业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监事能够出席股东会会议。第六章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八条执行董事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由过多半表决权的股3东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蝉联。第七章

7、股东会会议以为需要规定的其余事项第十九条股东之间能够互相转让其部分或所有出资。第二十条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该经其余股东过多半赞同。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余股东征采赞同,其余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天未回复的,视为赞同转让。其余股东多半以上不一样意转让的,不一样意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股权;不购置的,视为赞同转让。经股东赞同转让的股权,在同样条件下,其余股东有优先购置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履行优先购置权的,磋商确立各自的购置比率;磋商不可的,依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率履行优先购置权.第二十一条企业的营业限期为长久,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二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企

8、业清理组应该自企业清理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企业被依法宣布破产;(二)企业章程规定的营业限期届满或许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余解散事由出现,但企业经过改正企业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决策解散;(四)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封闭或许被撤除;(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例规定的其余解散情况。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企业登记事项以企业登记机关鉴定的为准。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一式叁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一份。全体股东亲笔署名、盖公章:2012年5月10日4XXXXXXX 有限企业股东会决策依据企业法和本企业章程规定,企业不建立董事会、监事会,本企业于XXXX年XX月XX日在企业办公室召开第一次股东会议。参加会议的股东有XXX、XX和XXX共三人.由XXX主持,会议经过本企业章程,选举XXX为企业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XX为企业监事。全体股东署名或盖印:XXXX年XX月XX日5内容总结(1)有限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例的规定,由XXX、XX和XXX三人共同出资,建立XXXXX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拟定本章程(2)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例、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例、规章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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