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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建经贸总支财务管理制度(3) 成都民建经贸总支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经贸总支财务工作管理,发挥财务在经贸总支会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会计工作管理1.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会计凭证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3.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项时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会计、出纳员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4.财务人员应在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际款项相符。 5.财务人员每年一次编制会计报表报送总支主委领导。 6.财务人员对总支财务实行会计监督。 对不真实、不合归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
2、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7.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 8.财务人员工作调动,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支领导监交。 三,出纳工作管理1.出纳在总支领导指定银行开立现金账户,主要存放会费,市委会拨付的活动费,赞助经费以及总支的其他现金收入。 2.会费作为总支主要现金收入出纳要记载清楚交款人的姓名,交款时间,金额,交款人要在登记表上签字确定金额;其他赞助款要记载清楚赞助人,赞助时间,赞助金额和其他赞助事项,并由主委签字确认后作为原始凭证记账。 3.出纳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总支会务活动餐费,茶水费等2)会员慰问费用3)总支批准的学习培训费用4)其他会务活动费用4.出纳在支付以上费用时,必须有正规的发票,收据作为报销凭证,必须经总支主委签字同意方可支取。 5.若需要预借现金必须经总支主委批准签字并填写借款单,出纳方可支取。 6.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入与支付。 帐目应当月月结算,帐款相符。 四,会计档案管理1.凡是总支的会计原始凭证,会计帐簿,会议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2.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主委批准。 3.会计档案保存年限为十年,到期处理前由主委核批方可处理。 xx年11月20日。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