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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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做精品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确保突发事件有序、有效应对。根据X市卫健局关于印发X市市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保证应急储备物资采购、储备、调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卫生应急储备物资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第三条 卫生应急物资实行统一规划、分类储备、总量适度、动态更新、储备单位负责管理、统一调用的原则。第四条 县卫健局应急办负责全县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的协调管理,坚持“品种要齐全、基数要保证”的原则。(一)指定县疾控中心设置卫生应急消杀物资和个人防护用品

2、储备库,实物储备。(二)指定县爱卫办设置杀虫药械储备库,实物储备。(三)指定县人民医院为全县卫生应急医疗救治药品、器械设备储备单位,采取资金储备与实物储备相结合的方式,与X市恒昌药业有限公司签订卫生应急药械采购目录协议书,当县内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或自然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紧急采购调运,确保应急所需。(四)其他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和中心、乡镇卫生院亦有计划地储备针对性药品、消杀药械和个人防护用品。各存储单位负责本单位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 卫生应急储备物资实行品种控制、总量适度的动态储备。在保证储备物资的品种、数量、质量的前提下,承担储备任务的单位要根据具体品种的效期及质量要求,按

3、计划对储备物资进行轮换、更新和补充。每年初将储备品种、数量报县卫健局应急办。第六条 突发事件或灾后防疫应急工作结束后,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单位要及时将消耗的应急物资和相关费用清单报县卫健局应急办,县卫健局统一向县政府报告,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补充。第七条 应急储备物资单位要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物资采购、入库、储存、出库、回收、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处置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台账记录,建立管理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切实加强其储备物资的质量管理,并建立检查档案。储备物资的出、入库登记管理,实行复核签字制度,并按照统一要求对应急物资进行标签编码,做到“实物、标签、台账”三相符。第八条 存储单位自身储备的物资与

4、卫生应急储备物资分别存放,并单独做帐。县人民医院要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并根据单位临床需要合理使用好临近有效期的应急药品器械,以减少浪费。第九条 存放应急物资的库房应符合物资储存的具体条 件和要求,要避光、通风良好,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警报(或监视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对需低温保存的,应在符合温度控制要求的冷库、冷藏柜、冰柜中保存。第十条 卫生应急物资是指用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医疗救治需要的检测、消毒、杀菌、灭蝇、解毒试剂、药物,以及卫生防病、医疗用设备、药品、后勤保障物资(不含平时医疗机构对特殊病人治疗需要的紧缺药品、设备,医疗机构日常急救药品、设备

5、由本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储备)。卫生应急物资种类:个人防护、医用器材、医疗急救装备、后勤保障装备、现场采样设备、现场检测试剂和设备、消杀器械和药品、中毒救治药品、核和辐射抢救药品、重大事件发生后抢救药品、传染病救治药品、疫苗和血清。第十一条 调用出库的卫生应急物资使用后,对可重复使用的,由负责储备单位负责回收和维护保养;对已消耗或不可回收的,应填写耗损管理相关记录并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做耗损处理。第十二条 根据各类物资的特点分别采取实物储备、流通储备、能力储备等储备方式。实物储备:以实物形式的储备。流通储备:对不便保管、效期短或不能及时从市场上购买的物资,以协议合同方式进行物资目录和采购信息的储

6、备。能力储备:承储单位掌握卫生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相关信息,在需要时联系厂家及时提供应急物资。第十三条 储备的应急物资到期前一月,承储单位登记造册,单位领导审核后进行报废处理;同时提出需要补充的物资需求,并及时补充更新。第十四条 卫生应急储备物资储存年限到期、超过使用有效期、非人为因素造成严重损坏以及国家公布淘汰或禁用的,由储备单位按规定做资产处置。对已批准做资产处置的应急物资,储备单位要及时做好销账处理。第十五条 县卫健局应急办负责对承担储备任务单位的物资储备、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县卫健局责令相关单位改正,情节严重并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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