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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康伟集团南山煤业有限公司干部违章约谈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强化防范事故的意识,促进我矿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干部违章约谈,是指矿各职能科室对井下各队违章人员约见谈话,分析违章原因,研究工作措施,以及对违章人员进行约谈告诫或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 约谈对象包括下列人员: 1、发生可能导致人生伤害的未遂事故的负责人。2、发生轻伤以上事故的责任人。3、发生重大“三违”人员或本月连续发生2次“三违”人员。4、发生重大隐患的责任人。 5、认为有
2、必要约谈的人员。 第四条 约谈要听取被约谈违章人员对违章经过、是什么原因导致违章或造成事故的,以后可以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汇报。 第五条 下列情形公司领导和矿长主持约谈: (一) 发生可能导致人生伤害的未遂事故的。(二) 发生轻伤以上事故的 。 (三) 发生重大隐患的。 第六条 约谈原则上在违章人员和事故发生后,按违章情况、事故等级、性质确定后2日内组织进行。 第七条 约谈一般以召开谈话会的形式进行,原则上对发生事故的第一责任人的谈话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对违章人员的谈话由矿长主持。矿办公室、安全科、技术科、调度室、通风科、机电科、指挥中心等科室参加。职责分工:矿指挥中心主要负责约谈
3、会议通知、约谈会务;调度室按照工作职能搞好过程监督,提出相关意见;指挥中心主要负责约谈事项的提议、记录、纪要;安全科主要负责约谈前情况统计和跟踪监督被约谈责任人贯彻落实约谈要求情况。 第八条 约谈程序 (一)约谈前,根据职责分工由相关科室书面通知被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被约谈对象应按时参加,并准备书面材料。 (二)约谈谈话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1、责任人(第一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按约谈内容进行汇报; 2、参加约谈的领导和科室主要负责人就有关情况提出询问,被约谈人答复; 3、约谈人员(被约谈对象除外)讨论处理意见,应就以下处理方式作出决定: (1)诫勉;(2)责令作出书
4、面检查。(3)通报批评。(4)提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以上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讨论处理意见时应对被约谈对象实行回避制度。约谈时由相关科室安排专人记录,由约谈会参加人签名确认,并形成约谈纪要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 (三)约谈后,被约谈责任人应在15日内将约谈要求贯彻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相关科室。 第九条 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1、干部违章约谈通知书 2、干部违章约谈记录 干部违章约谈通知书约谈单位: 被约谈责任人: 被约谈人: 职务: 约谈时间: 年 月 日 午 时 约谈地点: 约谈事项: 签发人: 年 月 日干部违章约谈通知书约谈单位: 被约谈责任人: 被约谈人: 职务: 约谈时间: 年 月 日 午 时 约谈地点: 约谈事项: 接收人: 年 月 日干部违章约谈记录 约谈单位: 约谈主持人: 职务: 约谈参加人 :约谈记录人: 职务: 被约谈单位: 被约谈人: 职务: 约谈时间: 年 月 日 午 时 约谈地点: 约谈内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