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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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贷款方案1.贷款主体: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使用市区江普住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普公司)资产作为抵押向银行支行贷款,然后由城建集团与江普公司完善协议,约定贷款由江普公司使用,贷款协议中城建集团的权利、义务由江普公司享有和履行。2.贷款对象:教职工定向商品房所有购房户。3.贷款额度:项目总贷款额度为1.5亿元人民币;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为购房款总额的70%并由安居工程办公室审定。4.贷款期限:最长两年,可提前还款。5.贷款利率:年利率8.5%。6.贷款用途:由江普公司与长江师范学院及长江师范学院教职工签订三方借款协议。长江师范学院教职工向江普公司借款作为“聚

2、仕兰庭”定向商品房购房款,具体借款金额的分配由长江师范学院确定。7.贷款发放具体时间和发放方式:教职工须按个人需求一次性申报个人贷款额度报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不能进行二次申报(建议凡需要该项目贷款的购房户,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在贷款额度申报时充分考虑);贷款发放时间和学校收购房款时间一致,例如:申请贷款总额度为购房款总额的40 %,当第二次购房款交款比例为25%时,银行则只发放25%的贷款,并从贷款代账之日起计算利息。当第三次购房款交款比例为15%时,银行则发放余下的15%贷款额度,并从贷款代账之日起计算利息。教职工的项目贷款直接拨付到学校与代建单位的共管账户内,不发放到教职工的个人账户上。8.长江师范学院教职工还款方式及来源:长江师范学院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按揭贷款及职工收入自筹。自借款代账之日起每半年还款一次,每次金额不低于借款总额的13.33%,剩余贷款本金、利息到期结清。9.江普公司还款计划:用长江师范学院教职工还款资金解决银行贷款的还款资金,每半年还款一次,每次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剩余贷款本金、利息到期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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