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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在我院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事件)处理机制,对发生的事故(事件)尽可能快地开始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事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自治区林木科学研究院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三、职责1、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统计,并主管组织、监督或参与事故或险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规定做好协调或监督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该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2、事故(事件)部门对发生的事故(事件),要根据本程序要求尽可能快地进行事故(事件)报告
2、、调查和处理工作,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实施。四、事故报告程序及要求(一)、事故报告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部门、事故(事件)简要经过、伤亡(害)人数及基本情况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2、事故(事件)发生后,事故(事件)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3、发生轻(微)伤事故和一般事件(险肇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部门主任和专、兼职安全员。4、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或重大事件(重大险肇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院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主管安全生产专职人员,上述部门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5、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在立即报告院相关领导
3、、上级部门的同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6、员工确诊患有职业病的,由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按规定上报认定工伤。(二)、事故救援1、事故发生后,在及时报告的同时,按照分线负责的原则及时开展事故救援,特别是对伤者的抢救;相关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2、事故现场保护。事故部门或应急救援组应尽可能实施对事故现场的保护,防止事故物证被无意或有意破坏,影响事故调查。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3、事故现场恢复。事故
4、现场只有在得到事故调查组明确的指示后,才能进行清理恢复,重新组织生产和施工。(三)、事故调查1、事故调查的分级(1)、微伤事故、一般事件(一般无人伤的险肇事故),由发生事故的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事故班组、有关技术及设备管理人员参加调查分析,结果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院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2)、轻伤事故、重大事件(重大险肇事故)以上的事故由院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人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院安全、生产、人事、技术、设备和工会等部门参加调查分析,调查报告经院主管安全的专项人员审批后备案。(3)、重伤及以上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组织调查组,院有关部门配合,事故调查
5、报告报经属地安全管理部门批复后结案。2、事故调查内容及要求(1)、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及安全防护要求;(2)、现场勘查:作业环境、起因物、致害物、气象特点等,进行事故现场摄影和录像,丈量有关数据,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和做好文字描述。(3)、收集物证:包括破碎部件、碎片、残留物、起因物、致害物及其位置,收集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4)、资料、记录收集:工艺、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作业票、技术方案、工作记录、班前讲话记录、交底记录、取样分析记录等。(5)、证人材料收集:对事故当事人、同岗位作业人员、班长、工段长、现场指挥者、事故目击者了解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时、事故发生后的有关
6、情况,包括事故地点的环境状况、气候情况和事故人员的表现、个人健康状况、个人防护措施状况等细节。(6)、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工资、级别、职称、职务、伤害部位和受过何种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有无预防事故的措施。(7)、事故调查组有权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问询和补充问询;事故相关人员对问询有遗漏的,可向事故调查组补充问询材料。(8)、事故目击者和知情者有权向调查组反映、检举事故真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打击报复。3、事故分析及事故调查报告(1)、整理和阅读有关调查材料,并进行分析;(2)、确定导致事故的直接和间接原因,应从直接原因入手,深化到间接原因,掌握导致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再分
7、清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进行责任分析;(3)、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重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进而判定主要责任者和次要责任者。(4)、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调查和分析的结果,对事故部门提出事故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要求责任部门编制具体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5)、事故调查组在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后,由调查组组长组织编写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部门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8、。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3、事故处理(1)、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2)、公司内部的事故处理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由政府主管部门处理的事故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3)、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其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实施验证。(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
9、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会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上报处理。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或事故部门应在适当的时候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的处理等整理,印发事故通报,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事故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6)、对每件事故处理结案以后,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轻伤以上事故调查处理材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各部门负责轻伤以下事故调查处理材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归档处理包括: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事故调查报告;医院入院诊断证明、出院证明;纠正与预防措施方案;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验证;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
10、人员的处理。4、事故统计(1)、事故统计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安全生产主管门每月5日前对各部门的上月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报院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到年底提交管理评审。(2)、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事件(险肇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并提交内部审核。五、相关记录1、事故(事件)登记台帐2、事故调查报告六、附则1、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一:事故(事件)登记台账事故时间地点部门事故经过或简单情况伤亡情况备注部门: 填表人:附件二:事故调查报告部门: 编号: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及性质:事故责任分析:处理意见及建议:防范措施:调查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填表人: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