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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地防疫的管理制度及措施工地防疫管理制度一一、施工区卫生管理(一)、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区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文明施工作风,增进职工身体健康,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把施工区和生活区分成若干片,分片包干,建立责任区,从道路交通、消防器材、材料堆放、垃圾、厕所、厨房,宿舍、火炉、吸烟都有专人负责,使文明施工保持经常化。(二)、环境卫生管理措施1、施工现场要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场地平整,道路畅通,作到无积水,有排水措施。2、施工现场严禁大xiaobian,发现有随地大xiaobian现象要对责任区负责人进行处罚。施工区、生活区有明确划分,设置标志牌,标牌上注明姓名和管理范围。
2、3、卫生区的平面图应按比例绘制,并注明责任区编号和负责人姓名。4、施工现场零散材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垃圾临时存放不得超过三天,如违反本条规定处罚工地负责人。5、办公室内作到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做到窗明地净,文具报告摆放整齐,达不到要求。对当天卫生值班员罚款。6、职工宿舍铺上、铺下做到整洁有序,室内和宿舍四周保持干净,污水和污物、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外运,发现不符合此条要求,处罚当天卫生值班员。7、冬季办公室和职工宿舍取暖炉,必须有验收于续。合格后方可使用。8、食堂必须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炊具经常洗刷,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食物保管无腐烂变质,炊事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9、楼内清理的垃圾,要用
3、容器或小推车,用塔吊或提升栏运下,严禁高空抛撤。10、施工现场的厕所,做到有顶、门窗齐全并有纱,做到天天打扫,每周撒白灰或打药一二次,消灭蝇蛆,便坑加盖。11、为了广大职工身体健康,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保温桶和开水(水杯自备),公用杯子必须采取消毒措施。(三)、环境卫生定期检查记录施工现场的卫生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改正.二、生活区卫生管理(一)、宿舍卫生管理规定1、职工宿舍做到天天打扫,保持室内窗明地净。2、宿舍内铺上、铺下要做到整齐美观,被子叠放整齐,提包和鞋,按规定码放,不得到处乱放。3、宿舍内保持清洁卫生,清扫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站堆放,及时清理。4、生活废水应有污水池,做到卫生区内
4、无污水,无污物。废水不得乱流。(二)、宿舍卫生值班记录宿舍值班人员负责当天的卫生工作,禁止其它人员乱扔废纸、废物,不准随地吐痰。(三)、宿舍冬季取暖炉安装验收合格证冬季取暖炉的防煤气中毒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建立验收合格证制度,经验收合格发证后,方准使用。(四)、办公室的卫生管理规定1、办公室的卫生山办公室全体人员轮流值班,负责打扫,排出值班表。2、值班人员负责打扫卫生、打水,做好来访记录,整理文具。文具应摆放整齐。做到窗明地净,无蝇、无鼠。3、冬季负责取暖炉的看火,落地炉灰及时清扫,炉灰按指定地点堆放,定期清理外运,防止发生火灾。三、食堂卫生管理(一)、食堂卫生管理规定根据食品卫生法规定,依照
5、食堂规模的大小,入伙人数的多少,应当有相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场所及必要的上、下水等卫生设施。要做到防尘、防蝇,与污染源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并保持内外环境的整洁。一食品卫生1采购运输(1)采购外地食品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县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认为必要时,请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复验。(2)采购食品用的车辆,容器要清洁卫生,做到生熟分开,防尘、防蝇,防雨、防晒。(3)不得采购制售变质、霉变、生虫、有异味或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2贮存、保管(1)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建筑上用的防冻盐(亚)等有毒有害物质,各施工单位要设专人专库存
6、放,严禁亚和食盐同仓共贮,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2)贮存食品要隔墙、离地,注意做到通风、防潮、防虫、防鼠,有条件的单位应设冷藏设备。主副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分开存放。(3)盛放酱油、盐等副食调料耍做到容器物见本色,加盖存放,清洁卫生。3制售过程的卫生(1)制做食品的原料要新鲜卫生,认真做到不用、不卖变质的食品,各种食品要烧熟煮透,以免食物中毒的发生。(2)制售过程及刀、墩、案板、盆、筐、水池子,抹布和冰箱等工具要严格做到生熟分开,售饭时要用工具销售直接入口食品,饭票要消毒。(3)生吃凉拌菜必须洗净消毒,剩饭、菜要回锅彻底加热再食用,一旦发现变质,不得食用。(4)公用食具要洗净消毒,应有上
7、下水洗手和餐具洗涤设备。二个人卫生1、炊管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健康合格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后,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肝炎、伤寒、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制售及食品洗涤工作。2、炊管人员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发帽,并保持清洁整齐,做到文明生产,不赤背,不光脚,禁止随地吐痰。3、炊管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要坚持做到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二)、炊事人员健康证为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管理,严防肠道传染病的发生,杜绝食物中毒,把住病从口入关,各单位要加强对民工食堂的治理整顿。凡在岗位上的炊管人员。必须持有所在地区防疫部门
8、办理的健康证。民工炊管人员无健康证不准上岗,否则予以经济处罚,责令关闭食堂,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工地防疫管理制度二一、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危害,保障我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建筑工地,包括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二、层级管理第三条 实行建筑工地防疫工作层级管理制度。市本级建筑工地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监管,其余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监
9、管,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第四条 各建筑业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本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专班),建立企业疫情防控体系,做好所属工程项目部的指导工作。第五条 各建筑工地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各工地项目部要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建立疫情防控专班,按照防疫要求制定本工程项目的具体防控方案,方案应包括工地复工管理、防疫人员配备、防疫物资保障、人员防疫管理、应急预案等内容,未制定防控方案的不得开复工。三、停工管理第六条 疫情期间除属地
10、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外,建筑工地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第七条 加强疫情期间停工工地安全管理,落实停工工地全封闭管理,做好重大危险源管控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各建筑工地要落实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四、复工管理第八条 加强工地防疫物资及防疫人员配备。工地复工前应储备足量的防疫物资,包括口罩、消毒药水、体温计、防疫药品等内容。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配备足够的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其中配备卫生员数量不得少于2人,且不宜少于全部工人数量的2%。卫生员负责监测体温、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使用个
11、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防疫物资、防疫人员配备不足的工地一律禁止开复工。第九条 加强工地人员管控,建筑工地复工前应做好对从业人员的情况排摸,对于重点疫区或途径重点疫区的从业人员应暂缓归甬。严格实行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用工情况建档成册,明确人员流向。对进场人员实行“五个一律”原则管理:(一)对工地驻守人员和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排查登记;(二)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发烧、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进入工地;(三)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工地一律停工,并及时报告属地建设和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隔离治疗措施,妥善处置;(四)对具有重点疫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
12、者,一律予以重点关注,确保传染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五)对出差重点疫区的人员,一律实行报批和严格管控,尽量减少人员流动。第十条 工地落实全封闭管理,实行工地出入口测体温登记制度,各出入口使用期间,必须由卫生员对进入人员进行测体温、登记,核对人员情况,并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出入口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暂时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应及时关闭上锁,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围挡或围墙必须严密牢固,市区主要路段两旁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区域施工现场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不具备全封闭条件的建筑工地不得复工。
13、第十一条 做好工地内部防疫管理,加强工地内人员饮食起居的防疫工作。(一)加强工地宿舍管理。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经常保持室内通风。宿舍室内高度不低于2.5m,通道宽度不小于0.9m,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 ,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6人,宿舍内严禁使用通铺。(二)加强工地饮食管理。工程项目部实行分餐制,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工程项目设立食堂的,必须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并应悬挂在制作间醒目位置。炊事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工程项目未设立食堂的,施工单位应当选择经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送餐,核实相关证照,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严禁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
14、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三)加强工地环卫管理。工地生活垃圾应存放在封闭式容器中,及时清运,与建筑垃圾应分别运输和消纳。工地卫生员应每天对生活区和办公区的宿舍、办公室、厕所、盥洗区域、食堂、会议室、文体活动室等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毒,消毒工作应留存记录。(四)实行日常体温监测制度。工地内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体温监测每天应不少于两次,监测情况应留存记录。第十二条 加强人员上岗管理。各工地复工前应组织从业人员的卫生防疫教育,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卫生防疫安全交底,防疫交底应当与安全技术交底同步进行。防疫教育交底内容应参照省、市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新型冠
15、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文件执行。五、应急处理第十三条 建筑工地要加强疫情期间应急处理,对于工地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疑似病例,应及时送医,并做好该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人员排查工作,同时立即报告所在地社区、街道(乡镇)、防疫部门,并通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十四条 加强人员隔离管理,对于疫情地区来甬的务工人员、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人员应落实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时间不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建筑工地人员隔离统一纳入属地管理。六 监督检查第十五条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全面掌握辖区内工地停工复工情况、防疫物资准备情况、防疫措施落实情况、务工人员信息及其身体状况等相关信息,并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做好辖区内工地防疫情况的日常上报工作。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市住建局及属地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市住建局值班电话xxx(节假日、夜间),xxx(工作时间)。第十六条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辖区内建筑工地的防疫动态一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工地防疫专班建立、防疫制度制定、人员流动管理、防疫教育交底、防疫措施落实等相关内容做好检查。对于未经审批擅自复工、未建立防疫制度、未落实人员防疫管理、未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建筑工地,一律从严从重处理。监督人员检查过程中应注意自身防护工作,避免造成感染。工地防疫管理制度三一、 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