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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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寻衅滋事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不予批捕的情形主要是公安机关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现在的状态不适合逮捕,或者说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较轻,可以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等这些法定情形。 一、寻衅滋事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程度,或者根本没有证据,或者虽有证据,但证据不能相互印证,也不能查证属实,无法得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唯一结论,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

2、是犯罪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有社会危害性,但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如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等;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有社会危害性,但依照刑法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如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原因而造成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不应负刑事责任;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上述四种情形,均属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形,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不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

3、定。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定。二、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1、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解释: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近段时间所发生的公安机关认为构成犯罪,但到了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却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也比较多,我们无法准确的回答在寻衅滋事案件当中检察院真正不予批捕的原因,一般检察院作出这种决定的时候,都会在通知书上标注清楚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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