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练习题有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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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美老师最后一套练习题有答案了。(题和答案都在滴) 来源: 张阿林yoyo的日志 一、 名词解释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监护,法人,法人机关,法律行为,意思表示,效力待定的行为,撤销权,支配权,抗辩权,形成权,请求权,财产权,人身权,除斥期间,复代理,负担行为,处分行为,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名词解释的答案参考教科书和课件的内容均可。二、单项选择:1、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A. 具有权利能力的人,一定具有行为能力;B法人具有权利能力时,一定具有行为能力;C公民具有行为能力时,一定具有权利能力;D胎儿既不具有权利能力,也不具有行为能力。2、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 C )A. 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前必须先申请宣告该人失踪。B2000年5月1日某甲在深圳被宣告死亡,因此2003年某甲在西藏因病欠某乙的债务无效。C. 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宣告死亡。D某甲1978年被宣告死亡,其财产由其妻继承,而某甲自然死亡时间为1980年,死前立遗嘱将个人遗产给其弟,该遗嘱因与被宣告死亡的后果相抵触,故无效。3、小明5岁,与父母去贵州旅游,在乘坐缆车时,因缆车失控,突然下坠,在坠地的刹那间,父亲将儿子高高举起,儿子得救,父母死亡。就小明的监护问题,其亲属引起争议,根据我国监护制度的规范,判断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3、?( B )A因小明的父母死亡,故小明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小明的亲权人,有权监护;B因小明的父母死亡,故小明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小明的法定监护人,都有权监护;C因小明的父母死亡,故小明父母所在单位应先在孩子的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D因小明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已退休无工作,故无权担任小明的监护人。4、17岁的中学生小华因没钱打游戏,在向父母要钱遭拒后,趁家中无人,到马路上喊来收购旧家电的于某,将家中两台彩电、一台冰箱低价卖给于某。小华父亲找到于某,要求返还上述电器,于某拒绝,称是小华自愿将电器卖给他的,其行为属合法收购。按照我国现有法律,对小华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C )A 小华所为的

4、行为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为有效的法律行为;B小华的行为由其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决定,符合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C小华的行为属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该行为属效力待定的行为;D 小华的行为自行为开始起有效,经法定代理人拒绝后无效。5、下列关系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有( B )A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的订婚关系;B丙企业因向银行贷款而形成的关系;C、甲公司邀请自然人乙参加公司剪彩而形成的关系;D、甲因诉讼而与法院之间行为的关系。6、张某购买一套商品房,该房共有两间浴室,最大的一间面积为10平方米,现张某拟在该浴室内安装一个特大浴缸,该浴缸占地面积为8平方米,开口面积为9.2平方米,装满水后重量达4吨左右。经

5、检测,该浴缸的安装将危及该楼的安全,请问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中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D )1. 平等原则; 2. 诚实信用原则; 3. 意思自治原则; 4.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7、 甲从商场购买了一个床头灯,使用几天后,灯管突然炸裂,甲被碎片刺伤左眼。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C )A. 甲可向商场主张侵权责任是基于甲与商场之间存在抗辩权;B. 甲可向商场主张违约责任是基于甲与商场之间存在支配权;C. 甲可向商场主张违约责任是基于甲与商场之间存在相对权;D. 甲可向商场主张侵权责任是基于甲与商场之间存在形成权。8、下述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C )A法人的名称权是法人的专属权,不得转让。B有限责任公

6、司是法人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C法人的权利能力范围与法人的行为能力范围是一致的。B法人的设立行为就是法人的成立行为。9、中学生东宝在暑假时到其邻居家开的饭店里帮忙,其邻居答应等假期结束时将给其1000元报酬。假期结束时,邻居以东宝才13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决定报酬的金额为由拒绝给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C )A东宝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他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B东宝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只有经过其父母的同意才可以C东宝有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接受报酬不以民事行为能力为限D东宝有权要求该项报酬,但具体金额应由其和其邻居共同协商10、15岁的小明与他人订立了一个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买卖

7、合同,后小明的父亲追认小明订立该合同的行为有效,小明的父亲行使的权利属于( C )A.支配权 B.请求权C.形成权 D.抗辩权11、法人成立,须具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其目的主要在于( B )A.使法人能够拥有足够的财产进行营业B.使法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C.便于对法人进行管理D.使其成员能够获得正常分配12、某厂司机开车不慎撞伤某甲,甲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此,某厂赔偿甲家属1万元。甲家属料理完后事,分割了甲的遗产。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分别是(C )A.行为、行为 B.事件、行为C.行为、事件 D.事件、事件13、下列选项中,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为( C )A债权

8、人提出请求B.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C债权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而其法定代理人丧失了行为能力D债权人提起诉讼1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C )A成立社团法人均须登记B银行均是企业法人C法人之间可形成合伙型联营D一人公司均不是法人15、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约定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丙公司继受甲公司全部债权。关于该协议的效力,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 )A该协议仅对乙丙两公司具有约束力,对甲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当然有效B该协议无效,应当由乙丙两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该协议有效,甲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请求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D该协议效

9、力待定,应当由甲公司的债权人选择分立后的清偿公司16、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C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D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17、甲、乙、丙三人各投资20万元依法成立丁贸易有限公司。现丁公司亏损160万元,承担有限责任的主体是谁?( A )A甲、

10、乙、丙B丁C甲、乙、丙与丁D甲、乙、丙或丁18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C )A仅对其合法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B仅对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C仅对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D仅对其符合法人登记范围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19、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B )A抵销权属抗辩权B权利的行使不都是事实行为C支配权的客体只能是物D请求权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20、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甲请求乙

11、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三、简答题:1、什么是支配权和请求权,请举例说明(江平主编民法书 第31页)2、简述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关系。(参见江平主编民法书 第29页)3、简述意思自治原则的含义和内容。(江平主编民法书,第 21页)4、举例说明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江平主编民法书,第123页5、简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江平主编民法书 第217页)6、简述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江平主编民法书 第211页)7、简述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关系(江平主编民法书 第121页)8、简述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别。(江平主编民法书

12、 第130页)9、简答表见代理的要件和法律效力(江平主编民法书 第190页和第193页)10、简答自力救济的法律要件。(江平主编民法书,第42页)上述简答题在回答时的要点是:应先答出概念,然后列举区别的若干点,参考答案请看江平主编的民法书的相应页并结合课件总结,希望同学仔细阅读教科书!同时结合上课的课件复习。四、论述题1、论民事权利的行使。2、论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及区分的意义。3、论法人人格否认(参见教科书中的相关页)五、案例分析题:(一)陈某的户籍在浙江温州,自1995年开始一直居住在北京昌平,从事小商品买卖。2001年5月1日,陈某前往浙江义乌小商品市场进货,后下落不明。1根据我国

13、法律的规定,陈某的住所地在何处?为什么?(陈某的住所地在昌平,根据民法通则第15条,陈某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2如陈某的债权人刘某申请宣告陈某死亡,而陈某的妻子王某不同意,则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刘某的死亡申请?为什么?(不能,根据民通意见第25条,申请宣告死亡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3如王某希望结束与陈某的婚姻关系,她能否通过申请宣告陈某死亡实现这一目的?如王某有意提出申请,则其应在哪个日期之后才能够向法院提出?(能,2005年5月2日)4法院在2007年3月1日对陈某作出了死亡宣告。

14、但陈某实际上并未死亡,而是隐姓埋名生活在别处。若陈某于2007年3月10日在居住地订立了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则该合同是否因其已被宣告死亡而无效?为什么?(合同有效,根据民法通则第24条第2款,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5接上问。2009年1月5日,经陈某本人申请,法院撤销了死亡宣告。此时,陈某了解到,王某已于2007年10月与张某结婚,则陈某能否主张该婚姻无效而要求恢复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另,陈某了解到,其先前的一套住宅因继承而被其儿子获得,后又出卖给了贾某,并已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则陈某能否向贾某要求返还住宅?为什么?(陈某不能主张该婚姻无效而要求恢复与王某的婚姻关系,陈某也不能向贾某要求返还住宅。理由是民通意见第37条和民通意见第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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