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办事指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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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商务厅: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办事指南一、设立典当行(一)事项名称和编码:设立典当行审批编码: 0000(二)受理范围:1. 申请人: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申请设立典当行的企业或个人;2. 申请内容:设立典当行审批事项;3. 申请条件: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典当行注册资本:广州市不低于 5000万元人民币;珠海、佛山、惠州、东 莞、中山、江门、肇庆等市及顺德区不低于 3000万元人民币; 汕头、韶关、河源、 梅州、汕尾、阳江、湛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市不低于 2000万元人民币。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 有符合要求的

2、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经营场所不小于80平方米; 有 2 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东相对控股;法人股东的法人代表与新增 典当行的法人代表不得同为一人;法人股东须由经营三年以上且连续两年盈利的 法人企业担任; 法人股东净资产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 50%,其中房地产开发、 投资 类企业净资产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 80%; 有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安全制度和安全防范设施; 符合国家和省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三)受理地点:1. 受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 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 912室2. 交通方式:乘坐广州地铁1号线到体育中心站A出口。(四)办理依据: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

3、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第 412 号令)第 181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2.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252 号): 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 28 项: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为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3.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 2005年第 8号令)第十五条:收到设 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 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 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五)实施机

4、关:1. 实施机关的名称:广东省商务厅2. 实施机关的权限:设立典当行审批3. 实施机关的类别:行政机关(六)办件类型:承诺件(需上报商务部备案)(七)审批条件:1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完全具备设立典当行的申请条件;(2)申请单位应提供其具备设立典当行申请条件的相应书面材料,复印件盖 申请单位公章,并用 A4 纸装订成册2. 不予以批准的情形:(1)申请单位不具备设立典当行的申请条件(完全不具备或部分申请条件不 具备);(2)申请单位未能提供全部设立典当行申请条件的相应书面材料。3. 本行政审批有审批数量限制。根据商务部总量控制的原则,按照其下达给本省的当年新增数量,由省将新 增

5、审批数量数统筹分解到各市(省商务厅将每年统筹分解数在省商务厅公众网站 和网上办事大厅窗口向全社会提前公布)。(八)申请材料:1. 申请材料形式标准:相关材料用A4纸复印,编页码并装订成册2. 申请材料目录:设立典当行须提交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文件要求1设立典当行初审推荐表原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早2设立典当行的申请(原件,应 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 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 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原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早3地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早

6、4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原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早5典当行(公司)章程原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早6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银行进 账单(原件,验资日期至报送到省商务厅的日期在3个月 内)原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1)同时 提供验资 机构的营 业执照和 执业证书;(2)纸质 复印材料 要加盖申 请单位公J章 O7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早8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有效 期在3年以上)复印件、具有 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 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

7、财务情况说 明书、利润分配表等财务会计 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复印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早9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 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 件(房产证复印件,租 赁合同原件,承租或者拨付 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原件、复印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纸质复印 材料应加 盖申请单 位公章10企业出具的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原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早提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必须上传相关材料。省商务厅每年下发的申报 典当行有关通知、设立典当行初审推荐表等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商务厅 网站(网址: http:/ )下载。(九)办理时限设立典当行办理时限受理时间:根据商务部下达年度新增典当行指标及

8、报送时间要求,省商务厅 确定统一申报时间法定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 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 许可决定。)承诺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十)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一)咨询1. 窗口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路 351号 912室2. 电话咨询。电话号码: 0203. 网上咨询。网址: http:/ 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广东省商务厅贸易管理处;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路 351号 912室;邮政编码:5. 咨询回复( 1)咨询回复方式:按实际咨询方式,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网上等 相应方式回复。(2)

9、负责回复的内部机构:贸易管理处。(3)回复时限:自收到咨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回复。(十二)办理流程1. 办理流程图申请人向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T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办事 大厅(含网上办事大厅)窗口受理、初审并提出意见T省商务厅审批T商务部备 案T核发或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2. 提交申请(1) 窗口提交。接收部门:广东省商务厅贸易管理处;接收地址:广州市天 河路351号912室。(2) 网上提交。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商务厅窗口系统注册、登录后,点击“在线申办”可提交相关材料。网址:httpW/www.gdbs.gov.c n(3) 信函提交。接收部门:广东省商务厅贸易管理处;通

10、讯地址:广州市天 河路351号912室;邮政编码:3.受理收件凭证。工作人员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不能当场进行审核与作出受理决定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材料收件凭证。补正材料。接到申请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工作人员应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材料收件凭证,同时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凭证。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出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出具受理凭证。申

11、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即时做出不受理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本事项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本厅在受理环节,企业可在网上打印相关的收件凭 证、补正材料通知及受理凭证。4. 办理进度查询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商务厅窗口系统,点击“我的办件”或直接输入受理编号,可进行办理进度查询。5. 办理结果设立典当行审批通过后,核发典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6年。省商务厅自审批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公众网站(http:/ )公开办 理结果,并通过批准(批复)文件形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 方式领取办理结果。自取地址:广州市天河路 351号912室。(十三)法律救济

12、1. 投诉的渠道(1)窗口投诉。地址:广州市天河路 351号。(2) 电话投诉。监督电话:020-(3) 网上投诉。网址:http:/www.gddoftec.gov.c n(4)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省商务厅监察室;通讯地址:广州市天 河路351号;邮政编码:。2. 投诉的回复:自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投诉方 式,采取窗口、电话、网上、信函等形式回复。3. 上一级监察机关的投诉电话:,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广东省纪 委信访室,邮编:。4.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申请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 内依法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商务部

13、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 为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一) 事项名称和编码: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编码:0000(二) 受理范围:1. 申请人: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的企业或个人;2. 申请内容: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事项;3. 申请条件: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经营典当业务3年以上,注册资本必须达到同一地区新增典当行的注册资 本规模;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最近2年连续盈利,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典当行对每个分支机构,需拨付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营运资金,分支 机构营运资

14、金总额不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 50% 符合国家和省对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规划布局的要求。(三)审批条件:1. 予以批准的条件:(1)申请单位完全具备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的申请条件;(2)申请单位应提供其具备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申请条件的相应书面材料, 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并用 A4纸装订成册。2. 不予以批准的情形:(1)申请单位不具备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的申请条件(完全不具备或部分申 请条件不具备);(2)申请单位未能提供全部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申请条件的相应书面材料。(四)申请材料:1. 申请材料形式标准:相关材料用A4纸复印,编页码并装订成册2. 申请材料目录: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须提交材料清单:要求序提交材料名称号纸质/原件/复份数电子文 印件电子乂件1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初审推荐表原件纸质和2 电子文件各市商务部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纸质和应加盖2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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