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衡测试报告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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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2011GC-SPHCS 招标项目:水平衡测试招 标 人: 深圳平安商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目录第一章 前附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项目要求第四章 报价表第五章 投标书格式第六章 合同条款第一章 前附表序号内容项目1招标人名称:深圳平安商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核大厦10楼2招标方式:邀请招标3招标编号: 2011GC-SPHCS招标项目: 水平衡测试招标项目工期:30天4现场考察及答疑时间: 2011 年 12月 22日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95号新城市广场6楼工程部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755)25943108

2、5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 30天6投标截止日期: 2011 年 12月 27 日星期二 17 时前止(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投标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核大厦10楼深圳平安商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行政部联系人: 许先生联系电话:(0755)83012888转1108传真:(0755)259388317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15条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 招标文件1. 招标文件包括:1.1 前附表1.2 投标人须知1.3 项目要求1.4 投标书格式1.5 合同条款2.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

3、件)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也是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书和资料,或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4. 招标文件的澄清4.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作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

4、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给予确认。4.2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所作的任何口头答复均属无效。5. 招标文件的修改5.1 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5.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通知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给予确认。5.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具体日期将在修改文件中予以明确。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

5、书面文件为准。7.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二、 投标书的编制方法、要求8. 投标书的语言8.1 投标书及与本次招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 投标人已印刷好的项目和服务说明文件等可使用其他语言,但应附有要点的中文译文。对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9. 投标书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书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公制计量单位。10. 投标货币:本项目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 投标书组成:投标书由技术部分与商务部分组成。12. 投标有效期12.1 在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均保持有

6、效。12.2 投标书中的投标有效期短于前附表第5项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2.3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并不因此而被允许修改其投标书的其他内容。三、投标书的签署13. 投标书均须打印,并加盖公章。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作必要的修改外,全套投标书应无涂改、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14. 投标书应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和副本

7、如有不符,以正本为准。四、 投标书的递交15. 投标书的装订、密封和标记:投标书的技术部分与商务部分须分开装订和密封,正本与副本须分开装订和密封,每个信封上须分别注明“技术标书正本”、“技术标书副本”、“商务标书正本”或“商务标书副本”字样并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投标项目编号和名称。所有封口均须加盖公章。16. 投标截止日期16.1 投标书应在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送达招标人。16.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5.3条规定以修改文件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日期,投标有效期也相应延长。17. 在投标截止日期

8、后送达的投标书,招标人将拒绝接收。18. 投标书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8.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书后至投标截止日期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书,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18.2 投标人对投标书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密封、标记,并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送达招标人。18.3 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作任何补充、修改。18.4 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有效期届满期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书。五、投标报价19. 投标人应按报价表的要求报价。每一种投标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20.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21. 投标报价中的计算或表达上

9、的错误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 21.1 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价格较低者为准;21.2 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价格较低者为准,除非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21.3 按上述原则修正后的投标书,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六、 开标22. 招标人将采取不邀请投标人参与的方式进行开标。23. 投标书的有效性:开标时,投标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是无效投标书,不得进入评标。23.1 投标书未按本须知的要求密封的;23.2 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页上无单位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23.3 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3.4

10、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23.5 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含两份)内容不同的投标书;23.6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3.7 投标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七、 评标24.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5.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6. 评标过程的保密26.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书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6.2 在投标书的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6.3 中标人确定后

11、,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7. 开标后,经审查符合不存在本须知第23条规定情况的投标书,才能进行评审。28. 如果投标书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29.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投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其投标。投标被否决后,如剩余投标人少于三人时,招标人重新招标。30. 投标书的澄清:为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要求投标人对投标书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信函、传真、

12、电子邮件)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正不在此列。3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综合评审投标书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31.1 产品的性能、寿命;31.2 产品的销售服务及售后服务;31.3 投标人的综合实力;31.4 投标人的过往业绩;31.5 投标人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32. 二次报价:招标人有权邀请综合评分在前的至少3名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报价。招标人可通知第二次报价投标人进一步交流、答疑,并可要求第二次投标人调整方案再重新报价。在此基础上根据第

13、二次投标人新的承诺和报价,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议评定中标候选人报招标人。八、 合同授予33. 招标人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最优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34.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力,且无义务向投标人作出任何解释。35.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可以宣布本次招标无效,且无义务向投标人作出任何解释,同时并不因此而对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36. 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中标通知书送达中标人。37. 签订合同37.1 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书面合同。37.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书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

14、同的依据,中标人在投标中对招标人的条款性承诺或响应将视为实质性合同的不可撤销条款,中标后必须写进合同,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对投标时的承诺条款更改或反悔、不在合同中确认的,视为主动放弃中标。37.3 中标人主动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第三章 项目要求一、合格投标人1、 已经获得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的水量平衡测试资质;2、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3、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4、 持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二、投标书构成1. 投标书由技术部分与商务部分组成。1.1 投标书技术部分应包含的内容:1.1.1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1.1.1.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

15、1.1.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1.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1.1.4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1.1.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1.1.6投标人的介绍资料。1.2 商务部分应包含的内容:1.2.1原版招标书(附在商务标书正本中,商务标书副本使用招标书复印件);1.2.2投标函;1.2.3报价表。三、项目要求(一)、项目说明:项目要求项目说明:1.企业现场调查:对企业各用水点用水量和用水量进行了解,编写整改指导报告。2.评估企业用水管理资料:对企业用水管理资料进行调查,帮助完善管理资料。3.指导现场整改:根据企业实际用水情况,指导企业对现场具体的整改,达到节水办验收要求。4.现场测试数据采集:经水平衡测试后,向税务局递交测试申请,进行连续八天的数据采集。5.指导企业应对验收:根据节水办要求,指导企业接受节水办委派的专业机构进行现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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