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楼消防、弱电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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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包头市环境监测执法业务楼消防、弱电工程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 附表项号条款号主要内容11.1.1工程说明: 工程名称:包头市环境监测执法业务楼消防、弱电工程 建设地点:包头市建设路中段建华南路新都市区 质量标准:区优21.1.4合同名称:包头市环境监测执法业务楼工程消防、弱电施工合同31.2资金来源:自筹43.3投标货币:人民币54.3.1投标有效期:60天64.4.1投标保证金额:5万元74.5标前答疑会: 时间:2010年7月9日前将质疑问题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3日内给予回复。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华茂大厦903室现场踏勘:如需要,于2010年7月2日前与招标人联

2、系联系人:高 杨联系电话:1373480084884.6.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文件1份(U盘或光盘)94.7.1投标书提交地点:包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幸福路6号接标书人:包头市信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04.8.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0年7月19日8:30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7月19日9:00(北京时间)115.1开标时间:2010年7月19日9:00(北京时间)地点:包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1. 总则1.1 工程简况1.1.1 工程说明1.1.1.1 工程名称:包头市环境监测执法业务楼工程1.1.

3、1.2 建设地点:包头市建设路中段建华南路新都市区1.1.1.3 质量标准:设计施工条件、施工和完成的工程应遵守国家、自治区及行业的规范、技术标准以及建筑、施工和环保规定。在签订合同后,如果国内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则施工单位应遵守新的规定。本工程质量要求市优。各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明确达到市优的目标和措施。1.1.1.4 招标范围:包头市环境监测执法业务楼工程消防、弱电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1.1.2 招标单位:招 标 人:包头市环境监测站联 系 人:高 杨联系电话:137348008481.1.3 招标代理机构::包头市信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联

4、系人:吕 婧电话:0472-2816668传真:0472-28166681.1.4 合同名称:包头市环境监测执法业务楼工程消防、弱电施工合同。1.1.5 本工程已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招标申请,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定施工单位。1.2 资金来源:项目法人通过前附表第3栏所述的方式筹集到资金,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所签合同项下。1.3 资格要求与合格条件1.3.1 为履行本施工合同,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单位”)至少应满足施工等级要求并通过资格预审。1.3.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消防部门备案。1.3.3 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5、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电子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1.3.4 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1.3.5 企业及项目经理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1.3.6 本标段工程不允许分包。1.3.7 投标单位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1.3.8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各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复印件:(a) 营业执照副本(

6、必须年检)、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必须年检)、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b)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必须年检)、税务登记证。(c) 银行部门颁发的A级及以上信誉等级证书。(d) 投标单位近三年(均指2007-2009年,下同)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经验及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e) 按规定的格式提供1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简历,及拟在本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未经项目法人同意,不得调换。(f) 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投标单位近4年来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情况

7、,并经上级管理部门盖章确认。(g) 投标单位目前和近三年涉及公诉的资料。(h) 投标单位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二年(2008年-2009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1.4 投标费用1.4.1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1.4.2 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2003)857号文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1 招标文件除下列文件外,还包括所有按本须知第2.2条和第2.3条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

8、条件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图纸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 工程范围及图纸目录附件二 附表(详见第五章格式)第六章 评标办法2.1.2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投标单位无权对招标文件作任何修改。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根据规定,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被视为废标。2.1.3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2.2 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按附前表第7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形式,下同)向

9、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澄清(但不说明询问来源)。2.3 招标文件修改2.3.1 至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有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的权利。这种修改可能是项目法人主动提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单位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并给投标人留有一定的修改投标文件的时间。2.3.2 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投标单位收到修改书后,应予签认或以电传传真回执予以确认。如不回执确认的,将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传真记录为准,视为招标人已收到澄清、答

10、疑、补充通知等文件。2.3.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3.4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答疑纪要、补充通知及有关资料等由投标人到招标代理机构自行索取,如采取其他形式索取,因时间延误和传递中的误差而影响投标和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3. 投标报价 3.1 报价原则3.1.1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施工方案、200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定额及基础价格、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定额及基础价格及内蒙古自治

11、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的人、材、机参考价格,企业定额及市场价格,凭借自身的经验,结合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置以及制定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自主确定投标报价。3.1.2 报价预算书中的每一项均需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的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报价预算书中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3.1.3 投标人应充分预见到各种风险,其投标报价应为工程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体现,应包含但不限于为本标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竣工和维护、保修而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其中包括施工机械、人工、材料(包括材差)、项目措施、专项检测、扰民、管理、利润、税金、政策性调整及合同包含的所有

12、风险、责任、停窝工损失费、交叉作业费等以及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均应包括在汇总价中。3.1.4 报价须按第五章附表格式填写报价构成及汇总价。3.1.5 当报价存在优惠时,要求注明具体优惠内容。3.1.6 投标人应对消防和弱电分别报价。3.2 投标报价采用方式和结算 3.2.1本工程采用固定工料单价法的承包方式(注:图纸所包括的内容按固定单价),图纸以外工程如有变更或增项据实结算(因投标时发包人施工图纸未到位,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数量按照施工中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实际完成量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200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定额及基础价格、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定额及

13、基础价格、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相关补充文件。规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项目单价的确定:按照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执行。当施工中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措施项目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3.2.2 结算过程中综合单价的调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有偏差,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措施项目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按下列原则作调整(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

14、及措施项目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5%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措施项目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5%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佘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以定额直接工程费或定额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通用措施项目费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未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材料及产品质量检测费、安装工程脚手架措施费应随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作相应调整

15、。夜间施工增加费、冬季施工增加费、超高施工加压水泵台班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等措施项目当发生时据实结算。3.2.2 材料暂估价部分由发包人直接供应或指定供应(所有材料二次试验费由承包方承担),发包人供应(甲控)材料计取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非暂估价部分材料的质量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购买。当施工中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增加新的材料(注:材料计取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确认本合同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3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视为已经认可,作为调整工程价款的依据。如果承包人未报经发包人核对即自行采购材料,再报发包人确认调整工程价款的,如发包人不同意,则不做调整。3.2.3 本次招标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除下列原因外,不得调整。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2)招标方认定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价款调整原则:发包人签批的各分项工程设计变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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