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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赣榆区宋庄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 编制目的规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和减少事故,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连云港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修订稿)、赣榆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
2、产事故灾难;(2)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 人以下重伤 (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社会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镇党委、政府负责本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
3、责制。有关部门应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区政府或区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4)依靠科学,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5预案体系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其他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镇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及相关现场应急方案组成。6.组织体系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镇人民
4、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镇安委会为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领导机构,镇安委会办公室为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综合管理协调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协调指挥调度工作。6.1镇安委会职责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镇安委会主任由镇长担任,副主任由镇政府分管镇长等担任,成员单位由镇政府办、镇监察室、镇安监所、边防派出所、镇民政办、镇财政所、镇国土所、镇建管所、镇农技中心、镇农经中心、镇水利站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和镇党委委、政府的决策部署
5、,领导、组织、协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3)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6.2镇安委会办公室职责镇安委会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办公室主任由镇政府分管镇长兼任。主要职责如下:(1)承担全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2)在镇安委会领导下,组织协调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3)负责全镇
6、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管理与备案工作。(4)综合监督、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全镇应急救援联络员制度,评估分析较大以上事故风险隐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5)组织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相关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牵头组织镇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演练。组织开展全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6)根据授权,负责协调在全镇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事故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以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
7、救援及调查处理信息的发布。(7)组织全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颁布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计划和保障方案,统一规划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指导、协调专业救援队伍不断提高装备水平、演练技术和应急能力。(8)负责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工作,相互配合。(9)负责向区安委会办公室、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10)承担镇安委会应急工作日常事务,完成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镇安委会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需要其他部门支持和配合时,镇安委会办
8、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与镇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保证联络通畅,并加强与其他应急机构的衔接配合。各成员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库名单、联系方式、应急装备、物资清单应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并定期更新。镇安委会办公室应掌握各类应急资源信息及分布情况,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6.3专家组及职责镇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类别和部门应急救援职责,组织成立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参与指导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6.4现场指挥部职责事故灾难发生后,镇政府应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成立现场
9、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担负事故应急救援活动的前沿指挥,负责现场处置、救援、善后、保障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区安委会办公室。涉及多个领域、跨辖区或较大以上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区安委会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6.5生产经营单位职责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事故灾难应对工作。发生事故后应负责本单位受威胁人员的疏散、物资转移、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协助事故应
10、急救援,做好自救工作。7预警预防7.1监测与预警(1)按照镇政府统一规划,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全镇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系统,主要包括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分级监控与预警、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与报送、职业危害申报与监管以及相关部门的专业监测预警信息系统。(2)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型和特点,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监控并定期检测、评估,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及监管领域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普查、辨识,进行风险分级,开展在线监控、预警,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士进行会商评估认为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
11、,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进行管控,同时,按照规定向区安委会办公室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3)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个级别,与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相对应,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发布级、级预警信息主要由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主要负责人或省级政府受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发布级、级预警信息应由本级政府受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预警信息主要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级别、险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
12、影响的范围、预警事项、相关措施、发布单位、咨询电话、发布时间等内容。发布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信息,需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谨防事故发生。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4)事故高发季节,尤其是台风、暴雨、寒潮、雷击、滑坡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时,以及在本行政区域(部门和行业)内连续发生多起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本行政区域外发生有特别影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同一原因造成多起事故时,应及时发布安全生产提示性预警信息
13、,提出预防措施和要求,必要时采取专项检查、专项整治等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7.2预防与应急准备(1)镇安委会办公室设立24小时事故隐患举报电话(86013593),接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事故信息报告。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本镇内的重大危险源单位定期进行检查,责令有关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对发现或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由上级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落实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按期整改销号。(2)镇有关部门应制定并完善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工作职责,统筹安排应急资源储备,建立应急专家组并定期联系,做好
14、应急保障各项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有关法规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制订应急管理制度,建立本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证处于良好、可用状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依法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加强相关知识技能培训教育,使相关人员熟悉应急救援程序,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3)镇有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应立即研究应对方案,报送相关信息,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事态严重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上报区政
15、府。(4)镇人民政府同时设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储备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5)在镇政府发布预警信息,进入预警状态后,镇安委会办公室、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和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加强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通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集结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所需的物资装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开展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不能保证
16、安全的,应及时下达通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立即整改、局部停产或撤出人员、全部停产等紧急措施。7.3信息报告(1)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按规定在1小时内向所在镇级政府及安监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事发地镇级政府、区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处理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路线及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2)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到安全生产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