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三校法条串讲班行政法王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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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综合提高阶段授课讲义提纲 第一讲 行政行为法第一节 行政许可 考点一 行政许可的法律概念与种类(第2、3、12条)1、概念(第2、3条) 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她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内部审批行为】 (1)理解:行政许可的本质是“一般严禁的解除”。 (2)区别:行政确认。2、种类(第12、54、55、56条)比较项一般许可特许承认核准登记范畴关系到重大公共利益与个人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活动的事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运用、公共资源配备以及直接

2、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拟定具有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原则、技术规范,通过检查、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公司或者其她组织的设立等,需要拟定主体资格的事项程序一般的实质审和形式审招、投标等竞争方式招考方式专业人员的检测、检查、检疫一般的形式审查特点1、行政机关没有裁量权2、没有数量限制1、 可以依法转让2、 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第67条)3、 不得停止开采(第66条)1、 不得转让和继承(第70条)2、 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考前培训(第54条)1

3、、5日内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检测2、书面阐明不予许可所根据的技术原则语技术规范(第55条)3、定期检查1、只能由全国性的许可设立2、一般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第56条) 考点二 行政许可的法律原则(第6、8、25、26、32.2、42、43、44条)1、高效便民原则(第6条)(1)含义:实行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2)具体规则(第26、26、39、4244条) 办事制度(第25、26条)许可由两个以上政府部门分别实行的相对集中许可权: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决定可以决定政府部门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本级政府可以决定【工商并联审批】一种行政机关内部有若干办事机构的

4、一种内部机构统一受理与送达:行政机关应当决定期限制度 当场作出决定自受理之日起 二十日之内【特殊状况延长十日】 十日内送达 四十五日之内【联合办理的,特殊状况延长十五日】2、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第8条)保护方式存续保护:依法获得的许可不得擅自变化财产保护:根据废止;客观状况变化 撤回但须补偿构成要件 有实际信赖 并非由自身因素导致撤回 考点三 行政许可的设定(第1417条、第20条)创设权规定权法律可以自由创设多种容许的行政许可【没有地区限制】无法规行政法规:可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许行政可【没有地区限制】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畴内地方性法规:可创设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许可(不得设立承认和登

5、记;不得地方歧视)(第15.2条)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畴内规章部门规章:没有行政许可的设定权(第16条)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畴内省级人民政府:可设定临时许可,但有四个“不得”的限制(第15.2)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畴内规章如下规范性文献:无设定权(第17条)有规定权【注意】行使规定权不得增设新的许可;具体规定条件,不得增设违背上位法的其她条件。2、附条件停止实行制度(第20条)主体内容前提程序省级政府行政法规规定的经济事务可用其她方式解决国务院批准 考点四 行政许可的实行程序1、申请(第2931条)(1)基本内容申请方式申请途径行政机关义务申请人义务申请书+其她亲自+代

6、理公示+解释+合法考虑诚实信用(2)当事人违背诚信义务的法律后果(第78、79条)欺诈贿赂获得许可(1)撤销并行政惩罚;刑事责任追究(2)无信赖利益(3)三年内严禁申请一般许可(关系公共安全与人身健康安全)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状况申请许可(1)不予受理或不准许可(2)警告(3)一年内严禁申请一般许可2、受理(【重点】第32条)范畴审查管辖审查形式审查不需要许可的应当告知不受理不属于本机关审查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告知向有权机关提出审查不符合法定形式或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视为已经受理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齐全或通过补充可以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受理决定3、审查与决定(1)审

7、查的方式(第34条) 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不对真实性问题补偿审查 实质审查: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算;两名以上工作人员 对真实性问题补偿(2)经批准的许可的审查(第35条)下级行政机关初步审查(二十天内) 将初步审查意见和所有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规定申请人反复提供申请材料】(3)决定的成果(第38条) 符合条件、原则,应当准予(书面+公示)决定 不予许可(应当书面+阐明理由+告知权利)(4)听证(第4648条) 基本规则范畴时间规则回避规则辩论规则案卷排她规则法律规定五日内(申请) 二十日(组织听证) 七日前(告知)主持听证的人不能是审查许可申请的人对

8、证据进行举证、申辩和质证必须根据听证笔录做出许可决定行政机关决定其她人申请 与惩罚听证的比较事项行政惩罚行政许可范畴采用列举式:涉及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惩罚决定采用概括式启动程序依申请依职权(行政机关、上级机关)或依申请具体规则没有案卷排她原则有案卷排她原则(5)延续(第50条) 申请延续时间: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另有规定除外(规定重新申请) 默示批准:有效期届满前批准+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6)有数量限制的许可【针对特许】(第57条)先来后到原则+法律例外规定(重要是针对招标、投标、拍卖的状况)考点五 监督检查1、 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第

9、62条)抽查:行政机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查、检测。实地检查:对其生产经营场合依法进行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检查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规定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状况和材料。定期检查:对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对检查合格的,行政机关应当发给相应的证明文献。【注意】:“定期检查并发给相应的证明文献”不属于行政许可,而是行政检查行为。2、 撤销制度(【重点】第69条)撤销权主体作出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三种状况)撤销程序的启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行政机关依职权撤销的因素行政机关违法行政:滥用职权;超越职权;违背法定程序;对不具

10、有许可资格的人授予许可;其她被许可人的过错:欺诈;贿赂等不合法手段获得许可不得撤销的状况撤销也许对公共利益导致重大损害的,不得撤销信赖利益保护的状况由于行政机关违法导致许可被撤销本人没有过错或违法而导致许可被撤销本人的合法权益由于许可被撤销而受到实际损害3、注销制度(第70条)(1)注销的合用范畴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只针对承认)法人或者其她组织依法终结的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她情形(2)有关概念比较撤销吊销撤回注销法律因素申请时

11、违法(行政机关违法或相对人违法)被许可人行使许可时违法许可根据的法律废止或客观环境变化浮现了六种无法许可无法继续其效力的状况有无溯及力有无无无法律后果被许可人在无过错并受到实际损失时可以规定行政补偿被许可人不能规定行政补偿被许可人可以规定行政补偿错误注销可以规定行政机关改正,导致损失可以规定行政补偿 第二节 行政惩罚 考点一 行政惩罚的法定原则(第3条) 根据法定:法律、法规、规章【不考虑主观因素】行政惩罚法定 一般违背,无效 程序法定 违背告知、听取陈述申辩,不成立 考点二 行政惩罚的种类与设定(第814条)1、种类种类性质合用范畴形式警告名誉罚情节比较轻微或没有导致实际危害成果的违背行政管

12、理秩序的行为一般程序是书面,简易程序可以口头罚款财产罚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合用于通过剥夺违法者财产来补偿因违法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的领域一般程序是书面,不能当场收缴,并要出具统一收据;简易程序可以口头做出、当场收缴。没收财产罚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治安惩罚为收缴】书 面责令停产停业能力罚责令经济组织停止生产与营业,间接影响违法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书 面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能力罚限制做出违法行为的行人的行为能力或资格,或者剥夺相对人的特定资格 书 面拘留自由罚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限制其一定期间人身自由的惩罚形式拘留证形式2、设定设定权规定权法律可以自由创设多种行政惩罚;限制人身自由的惩罚专属法律无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创设除限制人身自由之外的行政惩罚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行为、种类、幅度的范畴内具体化法律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可创设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公司营业执照之外的行政惩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种类、幅度的范畴内具体化法律的规定规章部门规章:只有在没有上位法状况下创设一定数量的罚款和警告(含授权后的直属机构)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种类、幅度内具体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惩罚地方规章:只有在没有上位法状况下创设一定数量的罚款和警告地方规章可以在法律与法规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内具体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惩罚规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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