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安全管理论文》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现存问题与原因探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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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马上删除。资料共共享,我们负责传递学问。煤矿平安监察行政执法现存问题与缘由探析 摘要 近年来,煤矿平安监察行政执法日益受到人们重视,但执法状况仍不容乐观。煤矿平安监察行政执法在执法管理体制、执法思路、执法方法、执法手段、执法监察事后处理、监察人员素养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缘由是煤矿平安监察法制体系不健全,平安监察运行机制的不完善,平安行政执法机制不科学。关键词 煤矿监察 行政执法 监察体制 执法机制煤矿平安监察行政执法是指国家煤矿平安监察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实施煤矿平安监察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法律行为的

2、总称。依据煤矿平安监察条例规定,煤矿平安监察执法应坚持“预防为主,准时发觉和消退事故隐患,有效订正影响煤矿平安的违法行为”的方针,实行实时监察、重点监察、一般监察等多种工作方式。近年来,煤矿平安监察行政执法日益受到人们重视,但执法状况仍不容乐观。1 煤矿平安监察行政执法现存问题1.1 执法管理体制上存在问题(1)目标职责模糊,缺乏评价标准。保障煤矿平安、规范煤矿平安监察工作,爱护煤矿职工人身平安和身体健康是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的目标任务,但对于省以下的分支机构,只明确“保一方煤矿平安”,在实际操作中缺乏与最终目标相配套的、明确的中介目标,而工作职责法律更无明确规定,致使各级监察机构之间消灭职责空

3、档,职责不清,工作被动,导致执法部门在实际执法中无所适从,压缩职责范围,难以抓住主要冲突,工作无的放矢,事倍功半,影响执法成效。(2)缺少对煤矿平安监察部门有效监督的外在监督机制和内在监管体系。在外部,除了党的监督和上级监督之外,没有其他机构对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工作的合规性和绩效进行直接监督和制约。在内部,隐性激励机制作用过于强大,而显性激励机制不健全,对执法人员发扬其道德性的要求过高,而对其自利性则估量不足。各级执法机关执法也缺乏考核标准、量化标准和责任机制。如执法部门不履行煤矿平安生产监管或监察职能时,如何处理?执法部门对于违反煤矿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惩罚畸轻畸重时,如何处置?地方政府阻挠

4、煤矿平安监察机构行使职权,又该怎样处置?均无行之有效的机制约束。1.2 在执法思路和执法方法上存在的问题(1)执法思路滞后,仍习惯于用经济下的行政管理的手段来执行煤矿监察工作,创新性不强,甚至仍存在“以罚代管”的观念。(2)缺乏创新理念,工作往往限于上级部署,被动接受,缺乏主动性,有时平安监察仅是例行公事或应付上级,或是推卸责任的一种方式。(3)依法执政观念不强,执法不严,重“人治”,轻“法治”,特殊是在执法程序上,没有系统的监察程序,主观性大。(4)监察工作不到位,对风险和危机的生疏滞后。2023年12月6日凌晨零时左右,山西临汾市洪洞县原新窑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05人遇难。事后调查,该

5、矿在事故前违法超层越界开采,严峻超力量、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管理极其混乱,隐患严峻,而地方监察机关却没有准时发觉并制止,这说明在平安监管、监察上存在严峻的漏洞。(5)重事后处理,轻事前预防。煤矿平安监察行政执法的事前防范机制和事后补救机制明显过于薄弱,在一些人的观念中甚至误以为执法就是惩罚,殊不知执法涵盖的范围不仅包括事后惩处,还包括防范与补救。(6)重现场监管,轻煤矿内部管理。比如七台河矿难发生后,有专家就指出,即使煤矿取得了平安生产许可证,也不能完全保证企业生产不出事故,关键在于能否促使企业将平安生产的全部要素真正落实到每个环节中去。从这一角度说,有效监督平安生产制度的贯彻落实比匆忙忙忙进

6、行的大检查更有效果。(7)重采掘一线监察,轻帮助岗位监察,忽视对矿井设计、巷道走向设计等设计监察。据调查,每年在帮助岗位上消灭的平安事故占总事故比例极大。特殊是有些矿井在设计之初就有悖于地质构造或是随着井巷的延长和地质条件的简单变化越来越不利于平安生产,从而埋下酿祸之根。1.3 监察执法手段中存在的问题(1)部分监察人员在平安监察中只看表面现象,平安监察不到位、不彻底,对于一些事故隐患没有发觉,或者发觉了没准时处理。例如唐山刘官屯煤矿始终超量生产,冀东监察分局在2023年3月和8月两次对其进行检查,都未发觉,导致事故发生。(2)特殊监察的隐密性不强,使得监察难以发觉平安违法现象和事故隐患,达不

7、到预期目的。(3)监察中不留意吸取职工群众参与。职工处在煤矿平安第一线,对煤矿平安生产法律法规遵守状况和存在的事故隐患有更多的了解,同时他们对于自身的生命平安和身体健康更为关注,但在行政执法监察中却较少从他们那里猎取这些信息。(4)有些监察人员与被监察煤矿之间相互关系处理不当。监察人员易受人情等因素左右,对于在监察中发觉的平安违法状况和事故隐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有的应下达书面整改通知的,却以口头通知代替。(5)平安监督检查形式呆板,方法单一,监察形式倾向于集中检查和重点检查,而不能做到经常性、定期性、普遍性、专业性、连续性、突击性监察。近几年各地大小矿难事故频发,足以证明不少地方或单位的

8、所谓平安大检查,根本没有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1.4 执法监察事后处理中存在的问题(1)对违法行为处置不力,特殊是对整改结果没有准时跟踪监察,整改落实不到位。对于依法应当停业整顿或者关闭的煤矿没有实行相应措施;对于责令整改的煤矿没有准时进行监察验收;对于整改没有达到预定效果的,也没有准时实行进一步的措施,致使有些煤矿主置整顿报告于不理,我行我素,更有的煤矿主监察过后,没有查出问题来,便以为万事大吉,放松警惕,麻痹大意酿成事故。重庆市奉节县新政乡苏龙寺煤矿在事故发生之前,乡政府连续3次下发停产整顿通知书,但未能实行派驻人员等有效措施制止该矿违法生产,导致事故发生,19人死亡。(2)事故处理准时性差,事故责任者不能得到准时惩罚。从事故发生到事故调查,再到事故责任追究周期长。这就使得惩治违法行为所具有的一般预防作用大打折扣。(3)执法文书格式不规范。据调查,基层行政惩罚文书五花八门,部门与部门之间不统一,有的只是作为一般文书,未能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规范;甚至有的以自制惩罚通知单代替煤矿监察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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