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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以下简称为甲方)和 (以下简称为乙方) 签订有关特许经营合同如下。甲方公 司 名 : 营业执照编号 : 法人代表姓名 : 身 份 证 号 : 地 址 :电 话 号 码 : 乙方公 司 名 : 营业执照编号 : 法人代表姓名 : 身 份 证 号 : 地 址 :电 话 号 码 : 第1条 【目 的】xx(以下简称为甲方)与代理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现签订正官庄 (地区)单店特许经营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合作条件。第2条 【甲方和乙方的定义】 甲方允许乙方使用自己的商号、商标、服务商标、徽章等,以相同的形象进行产品销售的营业活动,并为其提供培训资料、支援(辅料支援是进货总额
2、的百分之五)、管理,作为回报收取技术咨询费、系统使用费和保证金等。 乙方是代理商,经过甲方允许使用其商号、商标、服务商标和徽章等,以相同的形象进行产品销售的营业活动,并接受其培训、支援、管理等的同时,支付技术咨询费、系统使用费和保证金等。 xx【 】总代理。第3条 【权利的赋予】为了更好地经营甲方产品的地区代理业务,赋予乙方各项权利,如下: 商号、商标、服务商标、徽章等的使用权; 与 (地区)直营店相关,登记注册权利; 甲方需提供乙方指定的产品或物料; 甲方需给予乙方技术(Know-How)的移交等管理支持; 甲方供应的产品乙方可进行批发,零售的权利(此授权中不包括网上购物,电视购物,通信购物
3、等新流通渠道的权利)。第4条 【销售区域】 甲方按地区划分销售区域,供乙方选择。 甲方 给予 乙方的授权地区是 (非独家),本合同范围也是 (非独家)含。 如乙方的销售渠道(经销商,分销商)在甲方给乙方授权地区除外地方销售时, 甲方将对乙方采取如下处罚措施:见附件1第5条 【合同期限及合同订货目标】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间乙方承诺甲方订货的总目标额是 ¥ 元(RMB),首次提货额为 ¥ (RMB)。 甲方或乙方中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在合同到期2个月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无第2项的合同终止通知而超过合同期限的,视为合同自动更新,更新时,再设定年订货
4、额目标。第6条 【合同的解除】 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或乙方可以定2个月以上的期限,书面催促履行或纠正2次以上,如果仍未履行或纠正,可以解除合同。(1) 乙方有第20条各条款的事由时;(2) 乙方无正当理由地不接纳或延迟,第19条的材料供应、第10条的经营指导、第9条的培训及训练等时;(3) 乙方不履行第18条第4项时。 如下情况,甲方或乙方不用经过催促,可立即解除合同。(1) 乙方有第20条各条款的事由时;(2) 发生客观上无法避免的事情,乙方不能继续营业时;(3) 乙方违反第三条5号条款中括号内的事项时;(4) 按照甲方和乙方商定的季度订货目标(具体请见补充合同),2次以上(含2此)连续达不
5、到目标时;(5) 因不可抗力或重大的自身原因等,乙方不能继续经营代理业务时;(6) 散布虚假消息明显损害到甲方名声或信用,或泄露营业秘密或重要信息,对甲方的地区代理造成重大损失时;(7) 收到与特许代理业务相关的违背法令事实后,10天内未纠正时;(8) 根据第11条(监督,纠正),按照甲方的纠正要求纠正后,同样的违反行为重复2次以上时;(9) 违反第26条各条款事宜时; (10)因地区代理商的相关经营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时; (11)会对公众的健康或安全造成危害时; (12)无正当理由和未经甲方的同意,连续3天以上未营业时。 解除本合同时, 乙方要进行撤店, 甲乙双方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书结束或终
6、止后,乙方必须在3个月向内注销带有“正官庄”字样的营业执照 。第7条 【合同的终止和措施】 因合同到期或解除而终止合同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商号、商标、服务商标、徽章、牌匾等,使其恢复原状。 第1项的拆除、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如果合同的终止归责在于乙方时由乙方支付,在于甲方时,则由甲方支付。 合同终止的同时,停止使用甲方提供的销售技巧或知识产权。 本合同解除后3年内,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管理技术或知识产权进行类似的项目,并同意制定与此相关的附加合同书。第8条 【技术咨询费】 甲方可向乙方要求技术咨询费。 技术咨询费支付1次即可,有效期限为合同截止日。 技术咨询费为损耗性费用,因乙方的事由,
7、在合同期限内停止营业时,乙方不得向甲方追讨。 技术咨询费在签订第1次合同时不需缴纳,可以从第2次更新时开始适用。第9条 【培训及训练】为了掌握业务所需的知识和技术,代理商有义务接受公司实施的培训。 未完成甲方规定的培训及训练过程的人,不能在乙方的店铺当职员。 培训分为开业培训、定期培训、特殊培训等。 甲方应在进行定期培训1个月前,制定培训计划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甲方应在进行特殊培训1个星期前,确定地址和时间后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培训费用由甲方核定后,将计算依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支付。 必要时,乙方可以邀请甲方进行培训及派遣培训员,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10条 【管理指导】 为了
8、提高乙方的管理能力,甲方可以进行管理指导。 乙方可以邀请甲方进行管理指导,费用由乙方承担。 接到乙方第2项邀请,甲方应提出管理指导计划书。 管理指导计划书上应记载要指导的内容、时间、经营分析及指导人的姓名、所需费用等。 甲方应把管理指导的结果及改善方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第11条 【监督、纠正】 为了掌握乙方店铺的管理状态,甲方检查代理商店铺和经营情况,如有违反监督标准,可以要求纠正。 检查范围包括店铺的卫生、服务态度、顾客管理、系统使用、各种设备管理、D/P等的状况。 甲方可以要求更换、维修店铺的陈旧设施,也可以跟乙方协商直接更换或维修,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费用由乙方支付。第12条 【店铺选
9、址】 甲方与乙方协商选定开设店铺的地点。 地点的选定根据人流量、交通及质量、市场特点、消费者倾向、过路人的购买习惯、主要近邻设施、按照行业特点的销售倾向等区分,进行综合判断,如不符合要求,甲方可要求乙方改址。 需要根据总部的开店评价表总分70分以上才可开设。(见附件2)第13条 【店铺的设备及认许可】 为了维持地区代理的整体统一性和独创性,乙方的店铺设备(装潢)要根据甲方指定的格式设计、施工。 关于店铺的施工方面甲方虽可直接操作,也可根据乙方的要求或甲方的现况,由乙方直接或经甲方的合作单位操作。但,为了维持甲方的设计方案与SI标准,要受甲方的确认, 装修结束后的效果与正官庄基准质量相差很大,
10、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应重新施工、制作。 店铺经营服务所需的设备(萃取机等),由乙方支付甲方5万元的费用,甲方负责给乙方配备萃取机一台,切片机一台,烤箱一个。应使用甲方指定厂商的产品。 有关店铺开设、设备及消防验收等的认许可事项,由乙方负责办理。 为了改善地区代理项目,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更换或维修设备及设施。相关费用等问题,需事先协商决定。第14条 【促销】 甲方为了提高特许经营的营业效率,进行 地区单位的商品券、赠品、活动、推广等促销活动,乙方履行之。 有关促销活动的次数、时期、方法、内容等详细事项则根据甲方的执行公文来决定。 乙方直接销售的商品,其优惠费用或直接提供的赠品、纪念品等费用由
11、乙方承担。甲方会定期传给乙方促销物料单,乙方如想购买,则会提供,但产生的费用,乙方将自行承当。 第3项未规定的其他促销活动,所需的费用经甲方和乙方协商后再决定承担的明细。 乙方可以自费在乙方的范围内进行特别促销活动。但,乙方应需事先与甲方协商活动内容,如果甲方不同意,则不能进行相关促销活动。第15条 【销售转让及担保提供】 经过甲方的许可后,乙方可转让、转贷或以营业财产为担保提供地区代理的代理商业务。 有关第1项的许可申请,乙方应在2个月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月以内,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同意或拒绝。如果拒绝,应具体明示其理由。 受让人、转租人应承接乙方对甲方的权利和
12、义务。 对受让人、转租人免去第8条第1项的技术咨询费。 乙方需设计促销案,必须要确认甲方设计部的意见。第16条 【销售的承接】 乙方的承接人可以继续开展乙方地区代理业务。 承接人承接业务时,应在承接开始之日起3个月以内,将承接事实书面通知甲方。承接人同时要承接乙方对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承接人,免去第8条第1项的技术咨询费。第17条 【确保知识产权】 甲方要具备确保商号、商标、服务商标、徽章等独家垄断所需的手续。 甲方向乙方提供授权书,证明授予乙方使用商号、商标、服务商标、徽章等的合法权利。 甲方对允许乙方享有的各项权利负责。 乙方有义务保护从甲方公司获得的知识产权,如乙方要求提供甲方知识产权
13、以外的物品或服务时,其目的与意图需向甲方报告,得到认可后,方可实行。第18条 【供货及保证金的管理】 甲方向乙方提供维持品牌统一所需的产品、材料。 甲方提供的产品价格另定,如果因物价变动,变更供应价格时,甲方应向乙方通报,乙方来执行。 运营正官庄店铺及S/C所需的产品,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只接受甲方的供货。如未通过甲方允许,从其他流通渠道进购产品时,立即解除特许代理合同。 未经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供应的产品以其他目的提供或租给他人。 甲方在合同签订前,自行判断有必要为保障甲方能顺利提供给乙方产品,同时又能保障甲方不会因乙方违反地区代理合同而蒙受各种损失时,乙方应提前支付给甲方人民币 ¥ 元作为保证金。 因合同到期或解除而终止合同时,甲方应在合同结束日或合同解除之日起10天内,在前一项保证金结算剩余债务后,将余额退还给乙方,并递交结算清单。在此期间甲方不提供保证金利息。 合同期间内乙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或违反合同条款的话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的保证金。第19条 【停止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