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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门头招牌提档升级改造项目采购文件 2013年门头招牌广告提档升级改造项目采购文件招标人: (盖章)招标机构 : 安徽众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如因特殊原因文件内所有时间相应顺延)2013年7月目 录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8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27附件:控制价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致: 受 马鞍山市市容管理局 的委托,安徽众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 2013年门头招牌广告提档升级改造项目 进行邀请招标,欢迎你单位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2013年门头招牌广告提档升级改造项目二、项目主要内容:清单范围内的门头招牌广告的拆除、制作、安装等(第一标段
2、、第二标段由市市容局负责;第三标段、第四标段由花山区政府负责;第五标段、第六标段由雨山区政府负责)。第一标段:湖北路(红旗路路口慈湖河路口)第二标段:江东大道南段(雨山路路口九华路路口)、2011年和2012 年门头招牌广告升级改造的11条路“回头看”整治第三标段:采秣路(湖东路路口康乐路路口)第四标段:车站路(红旗路路口解放路路口)和重阳路(佳山路路口江东大道路口)第五标段:雨田路(湖南路路口印山路路口)第六标段:西苑路(湖西路路口红旗路路口)、步行街路(湖西路路口紫霞路路口)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2、企业注册资金达到或超过30万元人民币,
3、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业绩要求:有2011年、2012年门头招牌广告提档升级改造项目的施工业绩。4、信誉要求:(1)投标人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5、已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五、报名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携带企业介绍信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安徽众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和购买招标文件。六、相关时间和地点的规定: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013 年7月 11 日17:302、投标文件递
4、交时间:2013年 7月12日上午8:008:303、开标时间:2013年7月12日上午8:30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安徽众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6、开标地点:安徽众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二楼会议室)七、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份,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安徽众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室。八、联系方式:1、招标人:马鞍山市市容管理局(盖章)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盖章)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政府(盖章)地址:马鞍山市慈湖河路市容大厦 邮编:243000 招标人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555-2373716 2、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众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地址:马鞍山市翠湖路2号邮编:
5、243000本项目联系人:韩先生 电话:0555261251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 2013年门头招牌广告提档升级改造项目 2招标人:马鞍山市市容管理局、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政府3招标机构:安徽众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机构地址:马鞍山市翠湖路2号4建设地点:第一标段:湖北路(红旗路路口慈湖河路口)第二标段:江东大道南段(雨山路路口九华路路口)、2011年和2012 年门头招牌广告升级改造的11条路“回头看”整治第三标段:采秣路(湖东路路口康乐路路口)第四标段:车站路(红旗路路口解放路路口)和重阳路(佳山路路口江东大道路口)第五标段
6、:雨田路(湖南路路口印山路路口)第六标段:西苑路(湖西路路口红旗路路口)、步行街路(湖西路路口紫霞路路口)5资金来源:政府投资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6质量要求:合格7计划工期: 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7月 13 日(实际开工以签发的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 9 月12 日8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每个标段 2万元(2)汇款采用方式:网银、电汇、转账。户名:安徽众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498738201878091001开户行:中国银行马鞍山分行营业部联系人:韩步文 联系电话:0555-2612517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缴至招标代理机构处,由于投标人
7、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9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10投标文件递交至:安徽众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翠湖路2号)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7月12日8时30分联系人:韩步文联系电话:05552612517 11开标时间: 2013年7月12日8时30分开标地点:安徽众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翠湖路2号)12签字和盖章要求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章13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有效最低价简易评审法14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同时投2个(含)以上标段,投标人必
8、须按所投的每一个标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分别提供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15装订及密封要求:(1)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牢固装订成册(可分册装订)。(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至一个密封袋中(按标段),封套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16封套上的标识:(1)招标人的地址 (2)招标人名称 (3)(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封套应分别注明“ 项目投标文件(第标段)”。(5)投标人名称(6)投标人的地址17分包:不允许18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的活动,投标人经招标人同意后自行踏勘现场。1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0密封情况检
9、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顺序: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21评标委员会由熟悉广告业务的专家 7 人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代表和公司专家库随机抽取确定。22中标人数:每个标段1名中标人由评标专家直接确定。23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的形式:以汇款方式将履约担保金汇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号。(2)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10%。(3)中标公示后如无争议,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否则视为放弃中标。并由第二中标侯选人按上述要求履行相应手续,依此类推。241.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办价格【
10、2003】857号及皖价服【2007】86号文规定,由中标人按中标价的1%向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含控制价编制费)。2. 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代理机构核对招标代理服务费数额,逾期不核对,视为已认同。二、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2、项目概述清单范围内的门头招牌广告的拆除、制作、安装等第一标段:湖北路(红旗路路口慈湖河路口)第二标段:江东大道南段(雨山路路口九华路路口)、2011年和2012 年门头招牌广告
11、升级改造的11条路“回头看”整治第三标段:采秣路(湖东路路口康乐路路口)第四标段:车站路(红旗路路口解放路路口)和重阳路(佳山路路口江东大道路口)第五标段:雨田路(湖南路路口印山路路口)第六标段:西苑路(湖西路路口红旗路路口)、步行街路(湖西路路口紫霞路路口)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3.2企业注册资金达到或超过30万元人民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业绩要求:有2011年、2012年门头招牌广告提档升级改造项目的施工业绩。3.4信誉要求:(1)投标人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
12、录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3.5已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4、投标费用4.1本次招标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应综合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皖价服【2007】86号文规定,由中标人按中标价的1%向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含控制价编制费)。 4.2 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招标机构核对招标代理服务费数额,逾期不核对,视为已认同。4.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
13、担这些费用。4.4招标文件工本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5、投标风险5.1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3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复印件)必须清晰,如因提供的资料难以辨认,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负。6、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6.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的生产、销售、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6.2安
14、徽省及马鞍山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6.3安装现场的基建、水电供应等有关情况。6.4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7、招标机构对招标人拖欠中标人合同款不承担任何连带或非连带的责任,任何情况下,中标人若主张或要求其合同款相关的民事权利均只能直接针对招标人主张或要求。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中同时报价。9、因本次招投标活动产生的一切纠纷(包括合同纠纷),有关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马鞍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二)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构成11.1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