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领巾国学传承教育活动实践基地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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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红领巾国学传承教育活动实践基地管 理 细 则第一章 总则一、全国红领巾国学传承教育活动实践基地(以下简称“红领巾国学基地”)是在全国公(民)办中小学的少先队组织中广泛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教育活动的阵地。二、红领巾国学基地旨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梦”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托少先队组织优势,广泛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逐步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积极引导少先队员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培养和提高少年儿童的道德素养和人文修养,努力构建少年儿童的美好精神家园,为培养新一代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发挥积极的作用。三、全国红领巾国学传承教育

2、系列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红领巾国学办”)负责在全国的公办和民办的全日制中小学中有计划地设立红领巾国学基地。四、公办中小学设立红领巾国学基地由各地少工委推荐或学校自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民办中小学采取自愿申报慎重审定的方式发展。第二章 申报一、红领巾国学基地申办主体须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是由教育部门主管的,合法登记的公办、民办全日制中(初中)小学校;2、学校少先队组织体系健全,少先队活动开展正常;3、具备申办所需要的场所、设施和设备,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有序,且办学质量在当地具有良好的口碑,无任何不良记录;4、具备从事中华传统文化传承教育活动和文化交流的相关能力,并能提供相关传承教育活动服务

3、的配套资源; 5、能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少先队红领巾国学辅导员;6、能长期持续积极开展各种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教育活动;7、学校所开展的中华传统文化传承教育活动,在当地能形成一定影响和积极效应。二、申报手续1、书面申请:申报红领巾国学基地的学校,须先向红领巾国学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全国红领巾国学传承教育活动实践基地申报表;2、递交材料:(1)申办学校的基本情况介绍;(2)当地少工委或教育部门推荐意见;(3)需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3、所需费用:申办学校须一次性交纳专家评审费、铜牌工本费、相关资料费及邮寄快递费等有关费用3980元。4、批复时限:经红领巾国学办批复后,5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通知

4、申报单位。5、颁发铭牌:凡获准设立“全国红领巾国学传承教育活动实践基地”的学校,由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统一颁发铭牌及批准证书。三、审批原则全国红领巾国学传承教育活动实践基地的审批过程,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结合当地少工委或教育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的基础上,通过资格验审、现场考察、成效评估等多种办法,分批对申报单位予以审批,并最终核定同意申办的红领巾国学基地名单,并颁发铭牌及批准证书。第三章 职责一、建立健全红领巾国学传承教育活动实践基地的组织体系,学校有专人负责承担红领巾国学传承教育系列活动的领导和协调工作;二、选拔、培训一批有一定传统文化素养的专任或兼职红领巾国学辅导员,专门从事在

5、国学基地少先队员中开展红领巾国学传承教育活动。三、以少先队组织为依托,长期积极持续开展各种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华传统文化活动,激发学生对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浓厚兴趣;四、组织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各类中华传统文化教育活动,注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及理论研究;五、开发具有时代特征、符合学生特点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特色活动,更好地为学校开展传统文化教育服务;六、少先队组织开展传统文化教育及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制度;七、积极参加国学办组织的全国红领巾国学传承教育实践活动,并积极参与全国各个红领巾国学基地学校之间的学习和交流活动;八、定期总结和反馈学校少先队组织

6、在开展中华传统文化活动的相关经验、成果和信息,及时按季度上交当地传承活动汇报宣传材料; 九、充分发挥网络和其他各种平面媒体的功能和作用,通过多种网络渠道和手段,加强基地学校和国学办官方网站主页之间的互动和联系; 十、积极组织红领巾国学基地少先队员参与各类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及推广活动,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第四章 权益一、红领巾国学办将为当年新申报的红领巾国学基地学校,提供适当的师资培训;二、根据红领巾国学基地需要,可以择机适时安排相关中华传统文化方面的专家、学者进学校,开展学生指导、教师培训、家长宣传等方面的工作;三、红领巾国学基地可获得适合其开展红领巾国学传承教育活动所需的少儿国学读物、教

7、学制品的推荐;四、定期组织红领巾国学基地教师参与全国范围的学习交流以及活动观摩等,以加强全国各国学基地学校之间的横向联系和直接经验交流;五、定期通过红领巾国学传承教育系列活动的官方网站、全国少先队队刊以及其他平面及网络媒体,对学校少先队开展传统文化教育的经验进行宣传报道; 六、红领巾国学基地学校教师、国学辅导员所撰写的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的论文,国学办每年将邀请相关国学专家予以评审,并将论文刊登在全国红领巾国学传承教育活动论文集中;七、凡红领巾国学传承教育活动成效显著,在周边领域反响强烈,成绩突出,将适时对该红领巾国学基地相关负责领导、辅导员,以及优秀少先队员,进行奖励。第五章 管理一、红

8、领巾国学办作为全国红领巾国学传承教育活动实践基地的业务指导单位,负责各国学基地的日常联系以及指导工作;二、红领巾国学基地应当安排红领巾国学辅导员,定期参加红领巾国学办组织的业务培训和相关交流;三、红领巾国学办将不定期对全国各地的国学基地进行考察和评估;四、红领巾国学基地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对一学期来的红领巾国学传承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报红领巾国学办备案;五、各红领巾国学基地一经申报,须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积极参与红领巾国学传承教育活动实践活动。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被取消其“全国红领巾国学传承教育活动实践基地”资格和称号,并将在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全国红领巾国学传承教育系列活动办公室官

9、方网站予以公布,停止原有红领巾国学基地的一切相关权益。1、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国学基地资格的;2、有损红领巾国学基地形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3、开展活动的内容与红领巾国学基地宗旨相违背,对红领巾国学传承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4、不能正常开展红领巾国学传承活动,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的;5、不按规定时限上交红领巾国学基地年度活动情况总结的;6、不能积极参与各类全国性国学传承教育活动的;7、国学传承教育工作年度评估不合格,未能及时整改的;8、其他相关应当撤销称号的行为。第六章 附 则本管理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相关解释权属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全国红领巾国学传承教育系列活动办公室。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全国红领巾国学传承教育系列活动办公室2013年6月1日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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